按照泸市人社办[2020]27号文件规定:农民工、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外地来泸人员,2020年2月28日起,返泸来泸就业且稳岗3个月以上并到就业所在地社区进行了就业登记的以上人员,可以申请疫情期间一次性就业交通补贴。但雨莎等1人申报求职补贴,经泸县就业局初审,现进行补贴前公示。
补贴标准为岗位补贴100元/人。
公示时间及监督电话:如申报人员就业情况有不实,可在 2021年11月4日前拨打监督电话8183775、8189640。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报县人社局审核后划拨资金;对公示有异议的,将组织力量予以逐一核实后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泸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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