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 县 财 政 局
泸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关于调整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通知
各镇(街)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担保机构,各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
为切实减轻创业者和用人单位负担,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文件,经请示省财政厅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贷款申请条件。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贷款记录的要求调整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二、调整贷款贴息方式。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调整为2年(第1年、第2年)全额贴息。
其他规定仍按泸县人社发〔2017〕74号文件执行,待省市出台新的政策后按要求执行,此前已生效的创业担保贷款合同,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泸县财政局 泸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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