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教育资助政策

来源:泸县教育和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3-11-24 08:37:33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学前教育减免保教费

按照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和在园比例,对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减免保教费。每学期开学向就读幼儿园申请。

二、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按学年申请,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学生向就读学校申请。

三、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按照每生每年6000元的奖励标准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四、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按照平均每生2000元,标准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分为2-3档的标准,按20%左右的比例资助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普通高中助学金

按照平均2000元/生·年的标准(标准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普通高中免学费

据实免除非民族自治地方公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民办学校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给予补助。全省平均资助比例为普通高中在校生的30%。其中泸县一中、泸县二中、泸县四中、泸县五中减免学费标准为920元/生·;泸县九中680元/生·年;泸县验校560元/生·年。)

七、建档立卡特别资助

2020年及以前入学的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下同)全日制中职学生继续享受每生每学期500元的教育扶贫特别资助,直到中职阶段学业结束;2016年至2020年新入学的脱贫户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继续享受每生每年4000元(学费和生活费各2000元)的教育扶贫特别资助政策,直到本专科阶段学业结束。

八、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

资助对象为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考入省内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考入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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