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二十一项整改任务“泸州市一些地方和部门推动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不到位”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6月2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联系电话:0830—3105508;邮寄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春华路二段66号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
附件: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一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15日
(联系人:大气环境科,谭捷)
附件:
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一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泸州市一些地方和部门推动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不到位,全市410家涉气重点行业企业,尚无1家B级及以上绩效企业。2022—2023年冬春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问题多发。清单覆盖不全。泸州天鑫塑料包装有限公司等重点行业企业未被及时纳入应急减排清单。措施缺乏操作性。合盛硅业(泸州)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未按要求制定“一厂一策”;白酒产业园区能源中心等21家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不精准、不科学,氮氧化物排放量不降反升。减排不落实。泸州市金之彩包装有限公司等35家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停产限产未达到管控要求。泸州市高宏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伪造生产台账,私设烟气应急排放通道。 |
整改责任单位 | 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党委、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
整改目标 | 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稳定保持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前100名。 |
整改措施 | 1.2023年12月底前,已修订印发《泸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将泸州天鑫塑料包装有限公司等重点行业企业全部纳入2023年应急减排清单;修改完善白酒产业园区能源中心等21家企业应急减排措施,确保科学精准,可操作、可监管。 2.2023年12月底前,已出台《泸州市大气污染治理资金奖补方案》,推动涉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评级;2024年12月底前,全市B级及以上企业不少于2家,涉气重点企业100%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 3.2023年12月底前,已对泸州市高宏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涉气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处理。 4.2024年3月底前,指导督促合盛硅业(泸州)有限公司、北方工业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凯越建材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完成“一厂一策”制定或更新(丰阳钢构内远卓玻璃已关闭)。 5.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对未落实应急管控措施的,依法进行查处。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2024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65,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65位。 1.2023年12月20日,已修订印发《泸州市2023年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泸州市2023年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泸污防攻坚办〔2023〕110号),将泸州天鑫塑料包装有限公司等重点行业企业全部纳入2023年应急减排清单;已修改完善白酒产业园区能源中心等21家企业应急减排措施。 2.2023年11月30日,已出台《泸州市大气污染治理资金奖补方案》(泸市环发〔2023〕12号),推动涉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评级;截至2024年12月底,全市环保绩效B级及以上企业共10家;按照应纳尽纳要求,将全市2336家涉气企业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并于2024年11月印发《泸州市2024年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泸环委办〔2024〕58号)。 3.2023年8月17日,已对泸州市高宏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涉气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处理。 4.2024年3月,合盛硅业(泸州)有限公司、北方工业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家企业均已制定2024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泸州市凯越建材有限公司厂房已于2024年2月拆除;泸州远卓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日用玻璃生产设备已于2024年3月拆除。 5.已对泸州市金之彩包装有限公司等35家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停产限产未达到管控要求的企业进行核查处理。持续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对6家未落实应急管控措施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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