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的公示(第三轮第三十七项整改任务)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5-04-24 15:29:10 浏览次数: 【字体:

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七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4日至5月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泸县农业农村局提出。联系电话:0830-8185059;邮寄地址:泸州市泸县玉蟾大道444号。

 

 

泸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24日

 

(联系人:罗国栋  0830-8185059)

 

 

 

 

 

 

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泸州市贯彻落实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第三十七项整改任务:全市395家水产养殖户283家未建设养殖尾水治理设施,其中小流域污染问题较为严重的泸县,就有190家未建设养殖尾水治理设施。抽查泸县石桥镇洪安桥村稻虾种苗养殖基地,外排尾水的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浓度分别超标1.94倍、1.73倍。

整改目标

加快推进养殖尾水治理工作实现190养殖尾水治理措施全覆盖;泸县石桥镇洪安桥村稻虾种苗养殖基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规范制定190家水产养殖户一场一策整改措施,202412月底前,实现养殖尾水治理措施全覆盖;泸县石桥镇洪安桥村规范开展稻虾种养,稻虾田水稻种植面积不得低于90%,虾沟种植净水植物,实现养殖尾水达标。

整改完成情况

完成190家水产养殖户一场一策整改措施,其中设施化尾水治理19家、原位生态治理155家、转型稻渔综合种养6家、退渔还耕(田)7家、生态放养3家;泸县石桥镇洪安桥村稻虾田虾沟已完成水草种植,水质检测结果符合四川省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3061-2023)一级标准。


整改任务 泸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 四川省 生态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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