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一年,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县人大常委会向中心聚焦,为大局聚力,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坚定贯彻县委决策部署 践行发展更加主动
常委会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这一重大政治原则,紧密聚焦全县中心工作和县委交办的重要工作、重要事项,推动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聚焦脱贫攻坚, 持续开展“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再行动”活动,针对贫困人口分类扶持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作出了分类扶持要做到“对象、对策、成效”三精准的审议意见,直接投入资金物资和引进帮扶资金累计3000多万元、个人捐款210万元、帮助解决就业1632人。
助推基层治理,制定人大代表助推依法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着力开展法律政策宣传、弘扬新风正气、务实建言献策、化解矛盾纠纷四项活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347件,接待群众47654人次,化解社会矛盾1658件,反映社情民意933件,涌现出助推依法治理先进个人6人。
献策经济发展。开展工业企业遗留问题专题调研,提出了“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分类处置、先易后难,一事一议、着力化解”的处置原则和“补充要件、争取政策、关停并转、学习借鉴”及“五个一批”解决办法建议供决策参考。开展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调研,提出了规范服务管理、增强自主创新、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基础设施、扶持存量企业、落实整改责任等针对性措施建议。开展文旅产业发展专题调研,提出了高度重视统筹推进、融合发展打造精品、深挖文化推陈出新、夯实基础改善环境、政策助推招大引强、区域合作共同发展、做实做大文旅企业等建议意见。
参与重大创建行动,积极参与统筹推进“四创一巩固”工作。国家园林县城创建通过省级专家组初审评议;省级宜居县城创建通过全省督查;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完成申报并接受测评;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第二轮行动计划顺利实施;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巩固有机融入四项创建并得到进一步夯实。
参与重点项目建设,常委会领导参与的川南城际铁路泸县段工程、云龙机场、G8515(泸渝高速公路)泸县段路基工程、G246线(泸永路)改造工程泸县段等工程。参与重大改革创新,持续跟进全国土地制度三项改革试点,全程参与土地制度改革机制建设、工作视察、资金协调、问题督导等。落实河(湖)长制工作,有力推动责任落实和反馈问题整改。
依法审议决定重大事项 决策民主更加彰显
常委会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行权,民主决策制度进程不断深化。
依法决定重大事项。常委会修订了《泸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对需报请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25项重大事项清单、报告内容、审议审查和决定流程等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促进了决策的规范化、民主化、制度化。一年来,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泸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块资金安排情况的报告》、《泸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财政收支预算变动情况的报告》、《泸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完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有关制度文件的报告》,新制定出台了《泸县退出宅基地统筹利用暂行办法》。
依法实施人事任免。严格按照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供职发言、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投票表决、宪法宣誓、颁发任命书等程序组织人事任免,切实增强任命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公仆意识。
着眼全局提升监督实效 重点聚焦更加精准
紧贴县委主张要求、发展思路、改革举措,坚持问题导向,支持与监督相统一,着眼全局,重点聚焦,多种监督方式综合运用,以钉钉子精神抓监督,确保人大监督“议而有决、决而有行、行而有果”。
围绕优化经济运行抓监督。深化计划和预算监督,增强了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强化金融工作监督,开展政府金融工作专题调研,作出了进一步加大风险管控、健全应急管理机制、提高金融机构服务水平、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审议意见。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将审计结果作为常委会监督预算执行、审查批准预算调整方案和决算草案、督促政府加强和改进预算管理的重要依据,提高预决算编制的科学性、合法性。
围绕促进生态建设抓监督,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情况专题询问,坚持以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卫蓝天的理念,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发挥各级代表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员、监督员、守护员的积极作用。
围绕增进民生福祉抓监督,持续关注群众舌尖安全,提出“创新体制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夯实基层基础、补齐工作短板、充实人员力量、保持高压态势”等进一步整改意见。促进社会公共文化供给,组织代表视察宋代石刻博物馆和县城及农村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建设,结合全县重大创建活动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出建议意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精神文化生活的向往,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围绕维护公平正义抓监督。推动法律实施,开展《宗教事务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调研,提出改进措施,促进宗教事务工作更加规范。促进司法公正,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调研并提出建议意见,推动监察、检察、审判机关对行政机关的执法监督、行政机关执法办案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双向责任落实。深化法律宣传,组织开展普法工作调研,提出了完善工作机制,突出工作重点,培育普法特色,创新普法方式,丰富普法内容,增强普法实效的审议意见。
围绕干部履职担当抓监督。积极探索干部任后监督机制,制定出台了《泸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履职评议暂行办法》,明确了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报告内容、程序方法、结果运用等。
探索实践深化代表工作 联系群众更加紧密
坚持把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作为密切联系群众、提高常委会工作质效的重要载体,不断提升代表工作水平。
加强学习培训,提升代表履职能力。票决民生实事,丰富代表履职载体。常委会积极落实县委关于《县级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实施意见》,交由县政府组织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议题来自民众,主题突出民生,解决依靠民主,充分吸收了民意,集中了民智,贯穿了党委决策、人大决定、政府执行、公众参与的权力运行设计,找准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结合点,体现了“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行政理念。
紧盯建议办理,强化代表履职责任。制定出台了《泸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个案办理工作评议暂行办法》。选取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所提10件重点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开展评议。优化服务管理,增强代表履职自觉。持续深化代表履职监督平台和机制建设,促进代表与选民联系制度化常态化。推行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加强代表履职评议考核,健全代表履职登记管理,如实反映代表参与学习、开展调研、联系选民、了解民情、反映民意等履职情况。探索建立代表履职情况公开、履职情况报告和履职评价、结果运用等监督制度机制,促进代表自觉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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