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起,泸县17个新组建的机构陆续召开干部大会,宣布领导班子的任职决定并举行揭牌仪式。县领导张文杰、李盛春、杨双全、陈佳、赵领、杨开春、杜作文、宋军、先泽平出席相关单位揭牌仪式。
●县委政策研究室
组建县委政策研究室。将县委办公室的政策研究、综合性调研相关职责等整合,组建县委政策研究室,作为县委工作机关。
●县经济信息科学技术局
组建县经济信息科学技术局。将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职责,以及县政府办公室的科学技术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引进管理国(境)外人才、智力工作职责等整合,组建县经济信息科学技术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挂县数字经济发展局、县人才工作局牌子。不再保留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政府办公室不再挂县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牌子。
●县教育和体育局
组建县教育和体育局。将县教育局的职责,以及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的体育相关职责等整合,组建县教育和体育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县教育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组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县国土资源局的职责,县农林局的林业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县水务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以及相关机构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挂县林业局牌子。不再保留县国土资源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组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等职责基础上组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县农业农村局
组建县农业农村局。将县农林局的农业职责,以及县委办公室的农村工作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农业投资项目、县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县水务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县农业农村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将县农林局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交通运输局。不再保留县农林局。
●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组建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将县商务局的职责,县政府办公室的外事、港澳工作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的与港澳台地区经贸合作职责,以及相关机构的经济合作职责等整合,组建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挂县酒业发展促进局牌子。不再保留县商务局。
●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组建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在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的文化、广播、电视、旅游管理等职责基础上组建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挂县文物局牌子。不再保留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
●县卫生健康局(中医药管理局)
组建县卫生健康局。将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职责,以及相关机构的老龄工作职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县卫生健康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挂县中医药管理局牌子。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局承担。不再保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组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县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以及军队有关职责等整合,组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县应急管理局
组建县应急管理局。将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县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县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县民政局的救灾职责,相关机构的地质灾害防治、水旱灾害防治、森林防火、震灾应急救援等相关职责,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指挥部(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县应急管理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挂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不再保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县发展和改革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县商务局的反垄断相关职责,县政府办公室的知识产权职责等整合,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挂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县信访局
组建县信访局。在县委群众工作局信访工作职责基础上组建县信访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县委群众工作局。
●县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
组建县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将县财政局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金融工作相关职责等整合,组建县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县行政审批局
组建县行政审批局。将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职责,以及相关机构承担的行政审批相关职责等整合,组建县行政审批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按省、市有关改革部署实施。不再保留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组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的职责,以及相关机构的行政执法职责等整合,组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挂县城市管理局牌子,按省、市有关改革部署实施。不再保留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县医疗保障局
组建县医疗保障局。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县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以及相关机构的医疗保障行政职责等整合,组建县医疗保障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县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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