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关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
实行社会管控措施的通告
2020年1月25日,我县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决定自2020年1月28日12时起,实行以下社会管控措施。
一、暂时关闭部分场所,暂停有关活动
1.暂时关闭活禽交易市场,取缔野生动物交易。
2.宾馆(旅店、酒店、招待所)、餐馆、歌舞娱乐场所(KTV、酒吧等)、影剧院、棋牌麻将室、茶馆、网吧、洗浴洗脚城等场所暂停营业;博物馆、纪念场馆、图书馆、书店、体育馆、文化馆、老年活动中心、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非市民日常生活必需的服务场所暂停营业。
3.暂时关闭所有旅游景区、景点,所有旅行社暂停一切组团活动。
4.暂停举办各类群体性聚集活动。原安排和拟安排的庆祝、庆典等人员聚集性活动一律取消,婚事延期,丧事从简并报村(居)委会备案;
5.暂时停止乡镇赶集。
6.全县各类培训机构暂时取消线下培训服务。
7.各客运公司暂时取消省际班车和旅游包车,封闭全县未设卡的所有出市通车道路,城镇公交仅保留县城到镇班次,减少城区公交班次。
二、进行强制卫生检疫
1.对有发热(体温≥37.3℃)且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或淋巴细胞计数减少,同时发病前14天内有湖北、云南、贵州、重庆、广东等地旅行史或居住史,或者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湖北、云南、贵州、重庆、广东等地发热伴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或有聚集性发病或与确诊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或者与新增确诊病例有关联的人员,必须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按规范进行卫生检疫。
2.市民外出佩戴防护口罩,进入商场、超市时进行体温检测。
3.对拒不配合的,依法强制进行卫生检疫。
三、对相关场所、设备实行强制消毒和严格管理
1.对各类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含公交车、出租车、县内班车)、农贸市场、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实施强制消毒和严格管理,必要时实施封闭管理。
2.严格实施医疗机构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
3.各居民小区、商场、客运站、广场等公共场所,在醒目位置设置红色垃圾桶,用于专门收集废弃口罩。
四、保障应急物资供应
1.对于短缺的医疗、防控应急物资装备和居民所需日常防护物品,全力组织货源采购,鼓励本地企业生产保供。必要时,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有权调集,各单位必须配合。
2.必要时可依法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3.对恶意抢购、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等不法行为依法打击处理。
五、开展群防群控
1.各行政、企事业单位要建立防控机制,积极防控,严格排查,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医务人员,车站、码头、国省道、高速公路等卡口检疫检测工作人员,从事交通、快递、餐饮和银行、电信柜台等公共服务行业人员,必须采取相应级别防护措施。
3.大力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组织开展“除四害”活动。
4.通过公众媒体,开展群众卫生知识普及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尽量不走亲访友,尽量不与外来人员接触。
5.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要对辖区内流动人员开展排查,协助做好信息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组织群众开展群防群控。
6.设立泸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咨询服务电话,接受群众咨询。鼓励市民群众提供湖北等地外来人员线索。联系电话:0830-2831167、2831365。
六、本通告事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时间由泸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另行通知。
泸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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