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乡村振兴局 泸县教育和体育局 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继续做好2022年“雨露计划”支持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
泸县乡村振兴局 泸县教育和体育局
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继续做好2022年“雨露计划”支持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根据财政部等六部门印发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的通知要求,2022年,我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安排“雨露计划”补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泸县原建档立卡脱贫家庭,以及监测帮扶对象中的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扶持对象必须满足的两个条件:
一是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原则上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的脱贫户、监测户信息数据为准。本人户籍已迁出本地的(户籍已迁至学校的中、高职在校生),同等享受“雨露计划”补助政策。二是子女在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学生。中职学生学籍的确认原则上以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学籍管理系统信息数据为准,高职(专科)学生学籍的确认原则上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数据为准。上一学期享受过“雨露计划”补助政策,且尚未完成职业教育学业的在读学生家庭,继续享受补助政策,直到毕业为止。退学、休学学生家庭不再享受补助政策。
二、扶持政策
符合享受“雨露计划”的对象在校就读(不限就读地)期间,其家庭每学期均可申请补助资金。按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当年秋期补助1500元、次年春期补助1500元)。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直补到户。
三、工作步骤
按照“家庭申报、村级初核公示、乡镇初审公示、县级教育和人社部门审核、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审批公告”等程序报审报批。
(一)组织申报。广泛宣传政策,各镇、村通过发放宣传单,村务公开栏、悬挂标语横幅等形式大力宣传“雨露计划”补助政策,村干部、帮扶责任人通过进村入户、发送手机短信等形式通知符合对象申报。申请享受“雨露计划”补助政策的,由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等自愿向所在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雨露计划”申请表》,同时,提交学籍(学历)证明(原件(盖就读学校鲜章)。春期3月至5月20日、秋期9月至11月20日以前完成。
(二)初审公示。由村级逐一核实学籍、学生是否在读等情况,在学生申请表上签注初核意见,将初核通过的名单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并上报镇乡村振兴办;镇级初审在学生申请表上签注初审意见,将初审通过名单进行公示后录入阳光审批系统,并将学生申请表和申请汇总表加盖公章上报县乡村振兴局。春期5月25日、秋期11月25日以前完成。
(三)县级审批。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开展系统信息数据比对核实等工作,对学籍审核情况签注审核意见。县乡村振兴局对部门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进行汇总,签注审批意见并进行公告。春期6月5日、秋期12月5日以前完成。
(四)发放补助资金。对符合申报、审批条件学生家庭,县乡村振兴局通过阳光审批系统负责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直补到户。春期6月20日、秋期12月20日以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雨露计划”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实事,必须不折不扣抓实抓好。县级相关部门、各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肃纪律,确保政策落实。对因对象不实、弄虚作假或者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泸县乡村振兴局 泸县教育和体育局
(泸县农业农村局代章)
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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