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玉蟾街道“4·1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泸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6-12 10:00:25 浏览次数: 【字体:

泸县玉蟾街道“4·1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44160558分,港城大道往泸县县城方向玉蟾大道东段100m处,发生一起摩托车碰撞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尾部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泸县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为组长,纳溪区应急管理局、泸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五大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总工会、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玉蟾街道办事处、县交通运输局等有关单位组成的泸县人民政府玉蟾街道“4·1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邀请县检察院和县纪委监委机关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检测鉴定、调查询问、查阅资料、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分析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有关问题的处理建议以及整改防范措施建议。

调查认定,泸县玉蟾街道“4·1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事故摩托车驾驶员违法驾驶,事故货车违规停放造成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一     一、事故基本情况

(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泸州某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X337X3325XX;成立日期及营业期限:201556日至长期;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泸州市纳溪区XX镇街村XX号;法定代表人:韦某源;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川交运管许可泸字510503000774号;有效期:2023224日至2027223日;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等。

(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202315日,泸州某物流有限公司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由安全环保科、车管科、行政办公室、财务科4部门组成明确安委会成员及职责。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名,分别为:韦某源、熊梅、邓莲,均取得《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均在有效期内。

截至目前,该公司名下登记普通货车147辆,均为实际车主“挂靠”经营,公司收取管理费。

(   (三)事故车辆和驾驶人员情况

1.事故车辆情况

1)报废二轮摩托车(以下简称事故摩托车)。原号牌:川E0H32220181113日,原车主张容(身份证510521196X0209X9XX,家住四川省泸县天兴镇XXXX号)在泸县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灭失注销登记,签有车辆自行解体说明书和承诺书。

事故摩托车现使用的川E57925号牌系另一辆被盗摩托车车牌,2012年因被盗抢由泸州市公安局纳溪区分局刑事侦查大队锁定。

(2)E6715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品牌型号:东风牌;登记所有人:泸州某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性质:货运;整备质量8800kg,准牵引总质量:40000kg;外廓尺寸:6960mm×2524mm×3770mm;核载2人。注册日期:2019610日,检验有效期至20246月。《道路运输证》证号:川交运管泸字510503004467,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等,有效期至2024630日。

202439日,泸州市安通物流有限公司出具该重型半挂牵引车二级维护合格证。

2023519日,泸州某物流有限公司为该重型半挂牵引车购买了机动车商业保险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E5871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品牌型号:事业永盛牌;车辆类型: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登记所有人:泸州某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性质:货运;总质量40000kg,核定载质量32860kg;外廊尺寸:11000mm×2550mm×3550mm;注册日期:2019610日,检验有效期至20246月。《道路运输证》证号:川交运管泸字510503004466,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等,有效期至2024630日。

E6715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E5871重型仓栅式半挂车(以下简称事故货车),2019611日,泸州某物流有限公司与事故货车车主黄签订《车辆挂户协议》。

事故货车,近三年共有交通违法记录48条,其中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行驶14条,机动车违反临时停车规定且驾驶人不在现场1条,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6条,违法禁令、警告标志指示6条。2条交通违法记录未处理。

2.事故车辆驾驶人

1)事故摩托车驾驶人:何某富,男,汉族,76岁,身份证51052119480218XX1X,家住泸县玉蟾街道XXXX号,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系该村低保人员(五保户)。

2)事故货车驾驶人:陈某,男,汉族,家住泸县太伏镇XXXX号,驾驶证51052119881X23X8X2,准驾车型:A2,有效期限:2018413日至2028413日。从业资格证类别:J-货运,有效期至202697日。

2024326日,泸州某物流有限公司陈某签订《驾驶员聘用协议》。

近三年共有交通违法记录50条,其中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行驶9条,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6条,违法禁令、警告标志指示2条。13条违法记录未处理。

(   (四)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1.死者毛发、血液检验情况

泸县公安局法医对死者何某富毛发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四川菲斯特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川菲司鉴所2024〕第1045),对死者何某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血样中未检出乙醇。

2.者司法鉴定情况

泸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书(泸县公(物)鉴(法医)字202427),何某富系车祸所致多发性损伤死亡。

3.事故车辆鉴定情况

四川菲斯特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书(川菲司鉴所2024〕车鉴字第894)鉴定意见:事故摩托车的转向系统及照明装置无安全隐患;制动系统存在安全隐患。

四川菲斯特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书(川菲司鉴所2024〕车鉴字第896)鉴定意见:事故货车的后反光标识及后防护装置存在安全隐患。

(   (五)事故道路情况

事故地点位于泸县玉蟾大道东段(港城大道转入100m路段)处,道路为一般城市道路,无影响视线或行驶的障碍物,有货车禁行交通标志,有人行横道交通标线,有绿化带中央隔离,无路测防护设施,沥青路面,路面状况完好,路表潮湿,有光控自动路灯照明,无现场监控设备。

(   (六)事故发生经过

202441511时许,泸州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陈某接到派单(从重庆市大足区邮亭镇装载钢筋到泸县玉蟾大道东段自强学校项目工地)后,遂驾驶事故货车到邮亭镇装载钢筋;14时许,从邮亭镇出发;17时许,到达泸县玉蟾大道东段自强学校项目工地,因工地人员下班,让其416日再来卸货,于是陈某就将事故货车停放在泸县玉蟾大道东段道路路边(无停车位)港城大道转入100m处,随后便回到兆雅家里。

4160530分许,何某富驾驶事故摩托车在港城大道万得公路交叉路口搭载李(女,45岁,身份证51052X197901X22X2X,纳溪区棉花坡某小区XX号,事故中受轻微伤;未戴安全头盔)后,沿港城大道、玉蟾山隧道驶往泸县县城方向。0558分,何某富驾驶事故摩托车从港城大道左转驶往县城城区,与陈某停放在泸县玉蟾大道东段道路路边(无停车位)港城大道转入100m处的事故货车尾部相撞,造成李会受轻微伤、何某富受伤经泸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   (七)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事故发生地点位于泸县玉蟾大道东段(港城大道转入100m路段)处,港城大道往泸县城区呈东西走向,隔离带距公路边15.8m,车道分为第一车道宽3.9m、第二车道宽3.7m、第三车道宽3.7m、第四车道宽4.0m、第四车道距公路边0.5m

事故摩托车位于货车左后货箱处,摩托车前轮距路边3.5m、后轮距路边3.8m;事故货车车头距人行道16.5m、右前轮距路边0.65m、右后轮距路边0.6m,挂车左后灯向前折叠变形,灯罩破损;货箱左后底端见人体毛发及血迹,毛发距地面1.15m、血迹距地面1.4m;货箱左后侧地面一滩血迹0.8m×0.45m,血迹距第三车道边1.7m、血迹距公路路边5.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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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何某富死亡。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统计,车辆损失和死亡赔付等共计约30万元。

(   (九)事故当天天气情况

泸县气象局提供,202441520-1608时,泸县玉蟾街道大雨,雨量26.0mm,伴有雷电、阵性大风等强对流天气。

十)有关监管部门履职情况

1.泸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五大队(简称:五大队)监管情况。

今年,五大队通过微信在纳溪道路运输企业群发布《关于深刻汲取“3·18”交通事故的紧急通知》,办理案件201件,处罚21.9万元。对道路运输企业开展安全检查115家次,发现问题165个,已整改145个。安全约谈高风险企业45户次,普通货运公司实施行政处罚35家次。

20236月至20243月,五大队对泸州某物流有限公司开展安全检查9次,行政处罚1.705万元;20244月对泸州某物流有限公司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约谈1次。

2.属地政府监管情况。

丰乐镇人民政府联合派出所上路巡查150余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700余起,警告920次,查处非法营运车辆4辆,实施行政处罚款11.2万元。

20236月至20244月,丰乐镇人民政府对泸州某物流有限公司开展了4次安全综合督查。

3.事发地政府监管情况

玉蟾街道办事处,20241-3月开展督导检查4次,建立隐患台账。联合交警、运政部门开展联合执法12次,查出两轮车未戴头盔19起,两轮车脱保11起,两轮车脱审5起,暂扣两轮车12辆,暂扣三轮车2辆,拆除伞具91把,查获三轮车、两轮车无证驾驶5起。

4.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监管执法情况。

    20241-3月城区交通秩序工作开展情况:

开展二、三轮电动车和摩托车专项整治,共查处违法1715起。现场查处货车违法169起。开展“减量控大”宣传90次。开展“打非治违”74起。抄告货车违法和安全隐患7起。开展城区夜间整治统一行动30次查处违法451起。参与联合执法14次。

二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4160608分,泸县人民医院120接群众求救;0618分,医护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开展急救和生命体征诊断0627分,120急救车将受伤人员何某富接至急诊科救治。

4       4160610分,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到事故报告;0610分,值班民警达到事故现场;07时,开展事故现场勘查。

(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泸县人民医院急诊医护人员和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报后,第一时间开展事故救援、现场勘查、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救援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立即进行伤员救治、现场管控和清障作业等救援工作。

(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理情况

0618分,泸县人民医院医护人员到达现场;0627分,将伤者何某富送至医院急诊科;0708分,经抢救无效宣布死亡,随后将死者遗体送往殡仪馆存放。

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组织死者家属开展安抚等相关工作,死者丧葬费用已赔付到位;421日,遗体已安葬;后续与家属协商善后赔偿事宜,家属情绪稳定。

(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120急救医务人员、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响应及时、行动迅速、及时救治、救援有序、处置得当,当地社会秩序稳定。

三     三、事故原因分析

(    (一)公安机关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情况

泸    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10521120240000084)原因分析及责任认定意见:

何    何某富,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以及驾驶摩托车时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此事故主要责任

陈    陈某,驾驶安全设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后部反光标识及后防护装置存在安全隐患)、夜间临时停车时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示廓灯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此事故次要责任

李    李会,没有与该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的违法及过错行为,不承担此事故责任。

(二)事故原因

何    何某富在雨天视线不良的情况下,无证驾驶制动系统存在安全隐患的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且疏于观察道路周边情况;陈某违规停放事故货车的后反光标识及后防护装置存在安全隐患,且违反夜间停车时应开启报警闪光灯、示廓灯的规定

四    四、有关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事故单位

泸    泸州某物流有限公司,未有效督促检查整改事故货车防撞装置存在的安全隐患;未有效督促事故货车驾驶人按照规定停放车辆;未督促处理事故货车及驾驶员陈某的交通违法行为。

(   (二)有关地方监管部门存在的问题

         1.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未发现事故摩托车驾驶人违法驾驶、报废摩托车违法在道路上行驶、事故货车违规停放问题。

2.玉蟾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摩托车无证驾驶及报废车辆使用底数不清、摸排还有死角;未发现事故摩托车驾驶人违法驾驶、报废摩托车违法在道路上行驶、事故货车违规停放问题。

五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   (一)建议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何    何某富,事故摩托车驾驶员,涉嫌交通肇事罪,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   (二)建议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理人员

1          1.陈某,事故货车驾驶员,本次事故负次要责任,建议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2          2.会,事故摩托车搭乘人,未戴安全头盔,建议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泸州某物流有限公司,未依法履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议由五大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四)对有关监管单位的处理建议

1.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建议向泸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玉蟾街道办事处,建议向泸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六    六、调查发现其它问题的处理建议

容,事故摩托车原车主,办理车辆灭失注销时,提供川E0H322摩托车虚假自行解体说明书,摩托车实际未进行报废销毁处理,导致已报废的摩托车违法在道路上行驶,建议由县公安局调查处理。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   (一)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各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入学习贯彻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民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属地监管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认真分析研判摩托车载客、道路运输行业安全风险,强化源头治理,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二)健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严格“打非治违”

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和各镇(街道)要健全联合执法长效监管机制,坚持联合执法,共同治理,形成合力。通过“三联动”“五联动”以及专项整治,严厉查处打击无证驾驶、违规停放、摩托车驾乘人员未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源头治理,有效管控安全风险

县交通运输局要分析研判物流运输企业安全风险,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职责。一是深入货运企业开展警示教育,集中曝光近期典型交通违法事故案例,切实增强货运装载企业主体责任。二是通过查阅货运源头装载台账、驾驶员信息登记、出厂记录、监控录像等措施进行严格监管,发现问题立即查处,坚决杜绝超限超载车辆违法上路。三是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要紧盯重点时段及关键节点,针对性调整勤务安排,强化路面巡查,重点突出一早一晚、周末等重点时段及事故多发路段,严格定人、定岗、定责,切实将工作措施和责任细化到最小单元格。各镇(街道)要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常态化做好交通劝导,配合交通部门开展“三联动”“五联动”,摸排和集中整治辖区内摩托车无证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违停等问题。

(   (四)健全责任体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物流运输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增强安全生产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观念。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督促驾驶人员遵守交通规则,认真落实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及时发现并消除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对人、车的动态监控和全时空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车辆“带病”运行、超载超速、违规停放等问题。

 

    

                                                              泸县人民政府玉蟾街道4·1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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