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春运将至,为确保辖区无“带病船”投入春运,泸县地方海事处本着合格一艘放行一艘的原则,采用暗访和明查相结合方式,严格按照《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对辖区内23艘客渡船和旅游客船的证书证照、船体外观、船舶设备、轮机部分进行了仔细检验。
通过检验,共发放21张“客渡船春运附加检验合格证”,针对检查出的海潮湖19号、海潮湖25号存在救生浮具破损等问题,纳入安全隐患台账,并要求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县海事处采用制定专人盯防形式,做到责任、措施、时限、预案“全落实”,待整改完毕经复查合格后,发放合格证方能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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