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 201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来源:泸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03-22 10:10:13 【字体:

关于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

201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935

在泸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泸县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书面报告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财政预算(草案),请予审查,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和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全县各级紧紧围绕“项目攻坚、绿色发展”工作部署,主动作为,认真执行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各项财政工作取得积极进展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一)全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5116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0.1%,较上年同口径增长19%。争取上级转移支付280854万元,新增一般债券3076万元,置换一般债券3180万元,再融资一般债券15270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318万元,调入资金91405万元,上年结转10187万元,可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62458万元。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实现538270万元,一般债券还本支出1845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5238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00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2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全县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32802万元,完成预算数的231%,比上年增长379%,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增加。上级补助基金收入3933万元,新增专项债券84500万元,再融资专项债券5820万元,上年结余757万元,全县可安排政府性基金227812万元。全县政府性基金支出168432万元,专项债券还本支出582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445万元,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52564万元,结余551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108万元。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08万元,主要用于补充一般风险准备金、房屋及仓房维修改造等项目实现收支平衡。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27779万元,上年滚存结余41532万元,全年可安排社会保险基金69311万元。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实现22774万元,本年结余5005万元,年末滚存结余46537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二)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县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95236万元,争取上级转移支付280854万元,新增一般债券3076万元,置换一般债券3180万元,再融资一般债券15270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318万元,调入资金91405万元,上年结转10187万元,镇级上解收入30493万元,可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37019万元。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实现365922万元,对镇转移支付146909万元,一般债券还本支出1845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5238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00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2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县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32802万元,完成预算数的231%,比上年增长379%,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增加。上级补助基金收入3933万元,新增专项债券84500万元,再融资专项债券5820万元,上年结余757万元,县本级可安排政府性基金227812万元。县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168432万元,专项债券还本支出582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445万元,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52564万元,结余551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108万元。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08万元,主要用于补充一般风险准备金、房屋及仓房维修改造等项目,实现收支平衡。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县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27779万元,上年滚存结余41532万元,全年可安排社会保险基金69311万元。县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实现22774万元,本年结余5005万元,年末滚存结余46537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三)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1.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提交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县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良好。基本支出按正常进度执行,项目支出按收入完成及项目执行进度拨付,财政支出较好地保了各部门的需要。

2.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经省政府批准,核定我县2018年债务限额为510411万元2018年省财政厅转贷我县新增债券87576万元(一般债券3076万元、专项债券84500万元),置换一般债券3180万元,再融资债券21090万元(一般债券15270万元,专项债券5820万元)。

按照新增债券资金使用要求,新增一般债券3076万元,主要安排用于公立儿科医院、污水垃圾处理、易地扶贫搬迁、公办幼儿园等项目;新增专项债券84500万元,其中:土地储备专项债券34500万元主要安排用于土地储备的征拆,乡村振兴专项债券50000万元主要安排用于乡村振兴示范、农村道路基础设施、生态环保、农村产业发展等项目。

按照置换债券资金使用要求,置换一般债券4705万元主要用于偿还易地扶贫搬迁1525万元、农合基金对外欠款280万元、存量政府债券2900万元;再融资债券21090万元主要用于偿还到期政府债券。

3.对镇级转移支付情况。

2018年,对镇级转移支付补助146909万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115072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基数5042万元,费改税补助6907万元,工资性转移支付3981万元,镇级基本财力补助3000万元,两税返还5097万元,企业所得税、契税、印花税返还补助2751万元,教师工资38101万元,教“五险一金”14267万元,教师职业年金741万元,在职教师、离退休人员慰问费补助及镇级机关考核工作经费等26256万元,散居特困人员供养补助2038万元,社抚费财力补助79万元,季度目标绩效考核补助5000万元,其他转移支付补助1812万元),专项转移支付31837万元。

4.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使用情况。

2018年,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318万元,主要用于民生配套、应急维稳等方面的支出。

5.县本级预算变动情况。

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审查通过的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1839万元,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调整为327151万元。调整预算至年终结算期间,县本级增加可安排财力95985万元(其中减少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097万元,增加上级转移支付18597万元,增加调入资金85452万元,减少镇级上解1967万元),扣除增加上解支出52万元、增加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84万元、增加对镇转移支付56878万元,县本级完成支出365922万元,调入资金增加是县本级列支金额较调整数增加的主要原因。

6.预备费使用情况。

2018年,动用预备费3300万元,用于扶贫、安全维稳支出。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是全县和县本级预算执行总体情况,部分数据为预计数,待完成决算审查汇总并与省财政厅办理结算后,将会有所变化,届时再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四)全县一般公共预算重点支出情况。

2018年,全县继续加强支出管理,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支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

一是支持脱贫攻坚。全县投入55500万元,为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效提供重要保障。补充教育扶贫救助、卫生扶贫救助、贫困村产业扶持和扶贫小额信贷“四项基金”1430万元,基金规模达到12456万元,帮助解决贫困群众的现实困难和长远生计,惠及贫困人口超过21.6万人次。全面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早投入、早见效、早受益。

二是支“三农”发展。全县投入115080元,支持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中央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现代农业产业基地等项目建设。大力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稳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支持“四好”村创建、美丽乡村等项目建设。积极通过乡村振兴风险补偿金“五补五改”等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建设。落实退耕还林、耕地地力保护等强农惠农政策,带动农民持续稳定增收。

三是支持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县投入125140万元,支持完善医疗卫生体系,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推进养老制度改革,改造养老机构床位,规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运行,加大特殊困难家庭和贫困风险户救助力度。深入开展全民预防保健,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及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等工作。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建立食品药品监管大数据平台,开展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四是支持教育、科技、文化事业发展。全县投入115632万元,支持教育事业优先发展,促进科技文化繁荣发展。推进公办幼儿园提档升级,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维修改造义务教育校舍27所,新建城区学校1所,改善高中(职高)学校办学条件。积极开展“双创”工作,注重科学示范引领及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积极推进四川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免费开放屈氏庄园及宋代石刻博物馆。

五是支持生态环保事业。全县投入25958万元,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狠抓环境突出问题整治,推进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八大战役”,落实河(湖)长制,大力实施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改善环境质量。

六是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全县投38599万元,支持城市、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等项目建设。强化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实施地灾避险搬迁、地灾治理等工程。全面实现农村“社社通”水泥路,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和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群众出行更加便捷,住房更加安全。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重点方面的财政投入统计,部分项目存在归类口径交叉。

(五)县人大预算决议落实情况。

2018年,全县各级按照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有关决议以及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意见,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同时,主动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指导,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结率、满意率均达到100%

一是全力增收节支,全年预算顺利完成。2018年,面对严峻的财政收入形势,全县各部门主动作为,迎难而上,积极组织收入。建立健全综合治税机制,充分利用综合治税平台,收集传递涉税信息。印发《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秩序的通知》,全面清理税源,规范税收秩序,加大考核督促,有效防止税收流失,确保应收尽收。2018年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顺利完成,收入质量明显提升,税收收入增长13.5%,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较上年提升7.3个百分点。

二是抢抓政策机遇,向上争取成效显著。紧紧抓住乡村振兴、绿色发展等重大战略机遇,认真研究政策,积极主动向上争取。2018年,共争取到位各项上级资金44.8亿元,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6.7亿元,增量资金6495万元,增量居全市第一;新增专项债券资金8.5亿元,额度在全省扩权县中排名第一,远超市内其他县区额度,其中泸县乡村振兴专项债券资金5亿元为全国首单。

三是持续加大投入,民生事业不断改善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加大民生投入。2018年,教育、社保、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民生支出39.7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3.9%,其中全县十项民生工程和20件民生实事预算执行总额5.2亿元,预算安排的97.8%

四是保障关键重点,建设发展加快推进筹集各项资金25.9亿元,保障园区建设、交通建设、乡村振兴等重点项目资金需求。积极推进PPP工作,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不断扩大投资总量,有效拉动经济增长,2018年全县入库PPP项目5个,总投资67.9亿元。

五是推进财政改革,体制机制更加健全认真贯彻落实增值税四档税率简并为三档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扩围等国家减税降费政策要求,帮助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全面落实“放管服”要求,扎实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调整完善县镇财政管理体制,2018年起村干部绩效考核经费纳入镇级基本财力保障;规范镇级资金调度,增加镇级转移支付3.1亿元,切实减轻了镇级财政压力强化预算绩效管理,2018年对文化旅游发展专项、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基础设施等10个财政支出项目及2个部门的整体支出预算进行绩效评价,涉及财政资金2285万元,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及应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六是加强财政监管,管理水平提升。强化国库管理,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纵深发展,深化库款运行监测管理,切实防控财政资金支付风险,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强化公务卡使用管理,截至2018年底,全县已办公务卡5281张,使用公务卡消费1432万元,较上年增加94万元。强化财政资金监管,组织开展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一卡通”、扶贫资金、会计信息质量、乱发津贴补贴等专项监督检查20余次,紧密配合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联合检查。强化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全县财评送审项目316个,送审金额16.1亿元,审减率达18%,节约财政资金2.9亿元。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秩序,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全县政府采购完成1.8亿元,增长6%,实际采购金额1.7亿元,节约财政资金1608万元,资金节约率8.8%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推进三大县属国有企业转型升级;实行企业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全面完成县属国有企业公车改革;出台《泸县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机制的实施意见》《泸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配置标准》,全面推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工作相结合。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将政府债务总额严格控制在省政府核定政府债务限额内;除转贷债券外,严禁各单位以任何方式举借政府债务或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债务提供担保、承诺;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积极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隐性债务规模做到只减不增。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财政工作还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主要表现在减税降费力度进一步加大,财政收入持续增长较难,财力基础薄弱、主体税源支撑不足,收入结构不优、质量不高;刚性增支、政策性增支因素较多,财政收支矛盾越发凸显,各级财政保障压力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还本付息压力大。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听取各位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积极采取有力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二、2019年财政预算草案

根据中央和省、市、县确定的2019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和重点任务,坚“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收支平衡”原则,合理编制2019年收支预算。

(一)全县财政2019年预算草案。

1.一般公共预算。

2019年,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154191万元,同口径增长8.5%。上级返还性收入及一般性转移支付提前通知148758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提前通知25753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00万元,预计可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29202万元。预计全县可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1824万元,上解上级支出7149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29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2.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9年,预计全县政府性基金收入82580万元,上年结余551万元。预计全县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83131万元,主要用于征地拆迁、市政基础设施维护、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等。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9年,预计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3万元。预计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63万元,安排用于粮食仓房及国有公房维修、粮食风险基金等。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19年,预计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7738万元,主要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上年滚结余46537万元,预计可安排社会保险基金74275万元。预计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4628万元,本年结余3110万元,年末滚存结余49647万元。

(二)县本级财政2019年预算草案。

1.一般公共预算。

根据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以及现行县镇财政体制,2019年县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97141万元上级返还性收入及一般性转移支付提前通知148758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提前通知25753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00万元,镇级上解24700万元,预计可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96852万元。预计全县可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0042万元,对镇转移支付补助79432万元,上解上级支出7149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29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2019年,根据县委工作部署,参考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合理安排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保障各项重点支出资金需要。主要安排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108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机构基本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管理等方面。

教育支出49661万元,主要用于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补助等项目。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236万元,主要用于基层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文物保护、广播影视、省文明城市创建等项目。

科技支出892万元,主要用于科技创新、科技应用与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科技示范组织扶持、专利资助等项目。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74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困难群众救助、优抚安置及自然灾害救助等项目。

卫生健康支出18881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医药发展、食品药品监管等项目。

节能环保支出3734万元,主要用于退耕还林、饮用水源保护、大气污染防治、地质灾害防治、酒类企业污染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龙溪河、濑溪河流域污染防治等项目。

农林水支出36127万元,主要用于现代农业产业园、农田水利、江河湖库治理、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

预备费支出3000万元,主要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9年,预计县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82580万元,上年结余551万元。预计县本级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83131万元,主要用于征地拆迁、市政基础设施维护、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等。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9年,预计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3万元。预计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63万元,安排用于粮食仓房及国有公房维修、粮食风险基金等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19年,预计县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7738万元,主要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上年滚结余46537万元,预计可安排社会保险基金74275万元。预计县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4628万元,本年结余3110万元,年末滚存结余49647万元。

以上县本级预算草案,请予审查批准。县级59个部门2019部门预算(草案)已提交本次人民代表大会审查。

三、2019年财政工作打算

(一)注重收入征管,增强财政保障能力。

一是大力培植新增财源,涵养税源,夯实增收基础抓好重点税源建设,挖掘增收潜力。二是严格依法征管,努力提高收入质量,加强对重点征管税源、重点税种、重点企业的跟踪服务,防止税收“跑冒滴漏”;加大非税收入征管和稽查力度,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规范征管、应收尽收。三是加强土地出让管理,积极推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进一步做好土地收储、出让及收支管理工作四是全力向上争取资金,加强政策研究,抢抓长江经济带、乡村振兴等发展战略机遇,主动汇报沟通,力争获得上级更多的项目和资金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注入持续动力

(二)注重优化整合,提升财政支出绩效。

一是科学安排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确保中央和省、市、县决策部署落地落实。二是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统筹整合各项资金,着力盘活用好存量资金,集中更多财力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领域。三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执行县人代会审查通过的预算,硬化预算执行约束,规范预算追加,严控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做到只减不增;加强资金拨付管理,提高支出进度的均衡性。四是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切实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注重民生优先,持续改善民生领域。

一是持续加大民生投入,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全力保障社保、养老、医疗、教育、就业等民生支出,推进民生实事项目建设。二是加强扶贫领域资金监管,认真落实财政脱贫政策,加快整合脱贫资金和涉农资金,管好用好“四项扶贫基金”,规范扶贫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动态监控扶贫资金执行使用。三是助力乡村振 兴,坚持抓好乡村振兴项目建设资金保障工作,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促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四)注重财政管理,提高依法理财水平。

一是推进法治财政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增强预算的法治性和约束力,着力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财政制度;认真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自觉接受县人大、县政协监督,严格依法理财,推动法治财政和阳光财政建设向纵深发展。二是完善县镇财政体制,健全县镇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提高财政保障能力提升镇(街道)财政管理水平,推进镇(街道)财政规范运行。三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规范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实现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完善绩效评价工作制度,深化绩效目标考评;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考评结果与预算安排、资金分配挂钩,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四是规范财政票据管理,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运用互联网、移动智能等方式,提高财政票据使用便捷度。五是强化财政管理监督,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内部监督机制,将内部监督覆盖到财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全过程;严格执行预算和资金审查报批程序,继续优化国库集中支付操作流程,加大财政投资评审和政府采购监管力度,认真落实会计监督,强化财政监管,确保财政资金发挥使用效益。六是加强财政队伍建设,加强基层财务人员培育,组织各镇(街道)、各部门财务人员参加省、市、县财政业务培训,提高财务人员业务能力、纪律意识,增强财务人员责任感和执行力。

(五)注重风险防控,确保资金规范运行。

一是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严格控制新增债务,有序化解存量债务,加强债务风险预警监控,严格债务管理考核问责。二是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管理制度,全面提升投融资和债务管控能力,鼓励引导国有企业发展壮大,支持依法合规市场化筹集资金。

各位代表,做好2019年财政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在县政协的支持帮助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履职尽责、主动作为,真抓实干、攻坚克难,为泸县“建成四个新区、率先全面小康”做出更大贡献!

 


 

一般公共预算:即公共财政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后,各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组织并纳入本地区(或本级)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不含基金收入),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印花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专项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从2014年起,按照新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外交、国防、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住房保障、粮油物资储备及金融监管等事务、其他支出等。

“三公”经费:指财政拨款开支的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指均衡各级预算主体间收支规模不对称的预算调节制度。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在1994年分税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以政府间纵向转移支付为主,主要包括:税收返还,由“两税(增值税和消费税”返还和所得税基数返还构成;一般性转移支付,指上级财政安排下级财政补助支出,是缩小地区财政差距的重要手段,主要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转移支付、其他财力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是上级财政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及事业发展战略目标设立的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各类事关民生的公共服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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