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审计整改结果的公告
四川省泸县审计局于2022年2月至2022年8月对泸县2021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我单位高度重视,积极抓整改落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四川省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审计报告共反馈问题18个,其中:立行立改类问题8个,分阶段整改类问题4个,持续整改类问题6个。泸县财政局作为审计问题整改责任主体,为切实抓好整改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进整改工作落地落实;二是召开整改工作专题会,对审计反馈问题专题研究专项部署,形成问题整改责任清单;三是研究细化整改措施,对审计反应问题逐项分解剖析,进一步明确整改责任,确定整改时限;四是强化整改跟踪督导,确保问题在规定时限内整改、销号、巩固。截至公告日共完成6个问题整改,并持续推动其他问题整改。
二、审计查出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已完成整改的问题。
1.关于未清理盘活存量资金的整改情况。
截止10月27日,相关存量资金已缴入国库。今后年度,县财政局将继续优化资金拨付流程和加强预算单位资金监管,避免资金沉淀闲置,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关于部分单位固定资产账卡不符的整改情况。
县财政局已督促相关单位核对资产账和财务账,截止10月底,已全部完成资产信息补录,做到固定资产账卡相符。今后年度,县财政局将加强对预算单位的督导,积极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3.关于挪用项目经费的整改情况。
针对挪用项目经费问题,县财政局已督促相关单位通过归垫资金和账务调整完成了整改。今后年度,县财政局将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督促部门严格按照预算项目内容确定使用范围,做到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
4.关于疫苗管理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审计抽查发现相关单位疫苗管理存在超有效期、储存温度的问题,疫苗管理单位已于检查当日对超过有效期或储存温度不符合要求的疫苗采取了隔离存放、暂停发货等措施,对失效疫苗采取设置隔离区全部打包封存。今后年度,县财政局将协同县卫生健康局加强医疗用品管理措施的落实,确保规范化管理使用各类疫苗。
5.关于违规收取招标文件费的整改情况。
审计抽查发现相关单位违规收取招标文件费问题,县财政局会同项目主管部门督促相关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审计期间,相关单位已退还违规收取的报名费。同时由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学习《关于规范收取政府采购文件发售费用的通知》(泸市财采〔2021〕54号)文件精神,明确要求相关单位今后不得违规收取投标单位报名费,改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执行效率。
6.关于违规发放计划生育扶助资金的整改情况。
审计期间,资金发放单位已追回违规发放的计划生育扶助资金。今后,县财政局将督促预算单位加强资金管理,避免违规发放计划生育扶助资金的情况再次发生。
7.关于项目工程变更未履行审批程序的整改情况。
审计期间,项目业主单位已完成工程变更审批程序,今后年度,县财政局将协同项目主管部门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管理,严格履行工程变更审批程序,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8.关于部分建设项目合同违规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总预留比例的整改情况。
审计期间,已督促相关项目业主单位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文件规定执行,与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保证金预留比例,预留保证金额度不得高于工程结算总价款的3%。今后年度,县财政局将协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建设项目合同条款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同时加强对项目资金在拨付环节的监管。
(二)尚未整改到位问题的原因及后续整改措施。
1.关于部分单位预算项目执行进度慢的问题。
该问题属分阶段整改类问题,因项目未完工、财务审计未结束、上级政策调整等,项目暂缓实施,未整改到位。下一步县财政局将会同项目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推进项目实施,同时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2.关于部分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记载资产与财务账面资产原值不一致的问题。
该问题属分阶段整改类问题,因部分单位正在整改或需聘请专业机构进行清产核资,预计2023年完成整改。下一步县财政局将督促相关单位加快整改工作进度,并加强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3.关于部分单位超标准数量配置电脑和打印机的问题。
该问题属分阶段整改类问题,县财政局已督促相关单位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因资产年报审核不能变动资产系统,导致部分资产在报废批复后未及时下账的情况,已于2022年7月全部完成下账处理;对于借调人员或临时组建的办公机构经审批新增的资产导致配置超标,待临时机构撤销或借调人员撤离后逐步完成整改。下一步县财政局将加强预算单位资产配置管理,督促相关单位推进上述问题整改。
4.关于部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缓慢或无法实施的问题。
该问题属分阶段整改类问题,一是针对建设进度缓慢的项目,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通过现场督导,协调推进项目实施,截止10月21日,部分项目已完工,其余项目正在加快推进;二是部分项目因耕地管理规定等原因无法实施,由业务主管部门对相关项目逐个进行现场核查,并指导调整实施内容,待调整审批流程完毕后抓紧实施,下一步县财政局将会同县乡村振兴局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督促跟进上述问题落实整改。
(三)持续整改类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未将上级提前告知的转移支付资金编入本级年初预算的问题。
县财政局将在今后年度细化预算编制,确保把所有上级提前告知的转移支付编入年初预算,并安排到具体单位和项目,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管理水平。
2.关于预算执行中未及时分解下达一般转移支付资金的问题。
因2021年已办理决算,县财政局在今后年度将进一步优化资金下达流程,加快下达进度,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分解下达到各预算单位。
3.关于财政收支管理中部分预算单位违规以现金方式支取直达资金的问题。
因2021年已办理决算,县财政局在今后年度将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审核,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执行直达资金管理规定,杜绝违规支取直达资金的情况再次发生。
4.关于相关单位决算(草案)与实际支出不符的问题。
因2021年已办理决算,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县财政局已按要求责成相关单位今后改正。今后,县财政局将加强预算单位决算工作的监督指导,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中相关规定执行,杜绝部门决算不真实的情况再次发生。
5.关于相关单位超预算支出的问题。
今后年度中,县财政局将督促预算单位严格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同时加强对预算单位在支付环节的监管审核。督促预算单位年度内所有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三条中相关规定执行,杜绝部门超预算支出的情况再次发生。
6.关于违规向非中选企业采购非免疫规划疫苗的问题。
县卫生健康局为规范泸县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已于2021年11月印发了《泸县非免疫规划疫苗比选采购实施方案(2021年版)》,进一步规范了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行为。下一步县财政局将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已出台的采购实施方案要求开展采购活动,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
综上,今后年度,我局将严格按照《四川省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办法》要求,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将在今后年度公告后续整改情况,直至所有问题完成整改为止。
三、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一)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
一是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细化部门预算编制,严格控制预算执行中的调整事项,增强预算统筹能力,预算管理更加科学化、精细化。二是坚持先预算后支出、无预算不支出原则,年初预算按规定程序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并严格执行,涉及民生、安全、维稳、应急及上级政策要求等确需追加预算的,按调整预算程序报县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执行,并调整当年预算。三是贯彻落实《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实行财政资金“三项清理”制度的通知》,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收回”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清理闲置沉淀资金、清理低效无效预算资金、清理预算结余资金“三项清理”工作,把收回资金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支持的领域。
(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升联动管理效益。
一是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结合泸县实际,加快《泸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出台,进一步明确资产确认登记、使用、管理、处置等方面内容。二是进一步强化资产管理行为,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督促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资产清理工作,做到家底清,底数明。三是主动加强与内设机构如预算、采购、业务股室的联系,相互协作,共同做好资产预算和新增管理工作。
(三)加强重点领域管理,强化项目绩效评价。
一是强化专项资金管理。严格项目监管,从项目实施、资金管理、绩效评价等环节,对项目资金流向实施“痕迹化”管理,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坚决杜绝扩大资金使用范围、突破政策标准的现象发生。同时加强对主管部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以及政府采购等方面监督指导,做到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二是严格项目绩效评价。通过自行组织、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对财政投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管,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确保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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