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 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关于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
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8年1月17日
在泸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泸县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书面报告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请予审查,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和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我们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始终坚持稳中求进工作基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促进财政增收,加大民生投入,深化改革创新,加强监督管理,有序、有效、有力推进财政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了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
(一)全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49002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5.2%,比上年增长13.8%。争取上级转移支付275662万元,新增一般债券78000万元,置换一般债券28500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110万元,调入资金40479万元,可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74753万元。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实现530406万元,一般债券还本支出2850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5159万元,结转下年10188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00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2.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全县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35035万元,完成预算数的63.4%,比上年下降64.2%,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减少。上级补助基金收入5258万元,新增专项债券5177万元,置换专项债券8400万元,调入资金5565万元,上年结余165万元,全县可安排政府性基金59600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41444万元,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9000万元,专项债券还本支出8400万元,年终结余756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5058万元。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8万元,主要用于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国有资本经营调入一般公共预算5000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21590万元,2016年年末养老保险基金滚存结余37465万元,全年可安排的社会保险基金59055万元。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实现18268万元,本年结余3322万元,年末滚存结余40787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二)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县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01200万元,增长7.0%。争取上级转移支付275662万元,新增一般债券78000万元,置换一般债券28500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110万元,调入资金40479万元,镇级上解收入26275万元,可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53226万元。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实现382674万元,对镇转移支付123820万元,对镇转贷债券3243万元(其中新增债券2385万元,置换债券858万元),一般债券还本支出27642万元,上解上级支出5159万元,结转下年10188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00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2.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县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35035万元,完成预算数的63.4%,比上年下降64.2%,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减少。上级补助基金收入5258万元,新增专项债券5177万元,置换专项债券8400万元,调入资金5565万元,上年结余165万元,县本级可安排政府性基金59600万元。县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41444万元,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9000万元,专项债券还本支出8400万元,年终结余756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5058万元。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8万元,主要用于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国有资本经营调入一般公共预算5000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县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21590万元,2016年年末养老保险基金滚存结余37465万元,全年可安排的社会保险基金59055万元。县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实现18268万元,本年结余3322万元,年末滚存结余40787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三)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1.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重点支出情况。
2017年,县本级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457万元,同比下降5.0%;教育支出38151万元,同比增长4.4%;医疗卫生支出45746万元,同比下降38.5%,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出37120万元由市级统筹;农林水事务支出40335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科学技术支出1016万元,同比增长9.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767万元,同比增长6.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433万元,同比增长8.4%;住房保障支出11805万元,同比增长27.6%;环境保护支出3493万元,同比增长64.3%。
2.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
2017年,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超收730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调资和扶贫支出。
3.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县级各单位全部编制部门预算,并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在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20日内,县财政局及时批复了部门预算,当年县级部门预算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4.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经省政府批准,核定我县债务限额为422835万元,2017年省财政厅转贷我县新增债券83177万元(一般债券78000万元,专项债券5177万元),主要安排用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及国土管理与改革事务23929万元,农业供给侧改革6348万元,脱贫攻坚2503万元,公办幼儿园建设12225万元,社社通公路建设12274万元,环保项目7878万元,污水、垃圾治理5177万元,基础设施建设及设备购置等12843万元。2017年省财政厅转贷我县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3690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28500万元,专项债券8400万元。按照中央、省规定,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只能用于偿还清理甄别确定的截止2014年12月31日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2017年置换债券安排用于偿还镇级债务858万元,偿还县级部门债务36042万元。
5.对镇级转移支付情况。
2017年,对镇级转移支付补助123820万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91663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基数5042万元,费改税补助6907万元,增加工资转移支付3981万元,镇级基本财力补助3000万元,两税返还3520万元,企业所得税、契税、印花税返还补助2751万元,教师工资转移支付34203万元,教师“五险一金”转移支付12757万元,在职教师、离退休人员慰问费补助及镇级机关考核工作经费等10717万元,散居特困人员供养补助1694万元,社抚费财力补助169万元,季度目标绩效考核补助3000万元,其他转移支付补助3922万元),专项转移支付32157万元。
6.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使用情况。
2017年,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110万元,用于扶贫支出。
7.县本级预算变动情况。
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审查通过的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4394万元,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调整为399602万元。调整预算至年终结算期间,县本级增加可安排财力63495万元(其中增加县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85万元,增加上级转移支付12721万元,增加调入资金37614万元,增加镇级上解12275万元),扣除增加上解上级支出3074万元、增加结转下年10188万元、增加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82万元、增加对镇转移支付64494万元,增加对镇转贷新增债券2385万元,县本级完成支出382674万元,对镇转移支付增加是县本级列支金额较调整数减少的主要原因。
8.预备费使用情况。
2017年,动用预备费2000万元,用于扶贫支出。
9.落实县人大预决算审查意见情况。
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大常委会审查财政预算、预算执行及调整、决算报告时,就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强化税收征管、保障重点支出等方面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对此,县政府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措施,切实加以整改落实。各相关部门按照县政府要求,积极采纳意见,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存在问题,细化完善办法,建立长效机制。
10.代表和委员关注问题的办理情况。
加强与代表和委员的沟通联系,虚心听取批评建议,自觉接受监督指导。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结率达100%。推进财政信息公开,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等全部依法公开。
以上是全县和县本级预算执行总体情况,部分数据为预计数,待决算审查汇总并与省财政厅结算后可能会有一些变化,届时再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相关情况。
二、2017年财政工作情况
2017年,财政部门紧紧围绕省、市、县各项决策部署,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持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狠抓增收节支,有保有压,强基固本,稳中求进,为全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财力保障。
(一)全力增收节支,年初预算圆满完成
2017年,面对严峻的财政收入形势,全县各部门迎难而上,自加压力、主动作为,有效应对“营改增”和减税降费等政策调整冲击,积极落实增收节支各项措施,圆满完成年初县人代会审查通过的收支预算任务。2017年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49002万元,增长13.8%。全县财政总支出实现571908万元。
(二)坚持有保有压,民生投入持续加大
一是着力改善民生。优化支出结构,一般性支出压缩5%,加强资金统筹,加大民生领域投入力度,实施好十项民生工程,办好20件民生实事。2017年全县实现民生支出4122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7.7%。二是聚力脱贫攻坚。共投入财政资金7.7亿元,专项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安全饮水、村社道路及配套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22个专项扶贫项目,为我县21个贫困村摘帽、19921名贫困人口脱贫提供了重要保障。其中,投入财政资金6759万元,成立了教育扶贫救助、卫生扶贫救助、贫困村产业扶持和扶贫小额信贷分险“四项基金”,努力解决贫困群众现实困难和长远生计。
(三)保障关键重点,服务发展成效明显
一是保障重点项目资金需求。筹集各项资金38.2亿元,保障园区建设、交通建设等重点项目资金需求。二是探索创新PPP等投融资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不断扩大投资总量,有效拉动经济增长。2017年申报PPP项目7个,总投资74.6亿元(其中:入库PPP项目2个,总投资23.5亿元;入PPP储备清单项目3个,总投资39.7亿元)。三是全力争取上级支持。潜心研究国家政策,把握机遇,积极主动向上争取,在上级转移支付增量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向上争取资金成效明显。2017年争取上级资金40.1亿元,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60254万元,增长8.6%;地方政府新增债券83177万元,增长60.3%;新型城镇化专项债券资金5177万元,占全市争取到位该项资金总量的三分之一,在县(区)中排名第一。
(四)深化财政改革,体制机制日益完善
一是积极落实“营改增”等税制改革和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深入推进“营改增”政策落地,积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减轻企业负担;健全税收征管体制,强化服务意识,提高税收征管水平,有效防止了税收流失;建立健全综合治税机制,进一步规范了流程,强化监控,确保应收尽收。二是调整完善县镇财政管理体制。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县镇财税体制调整的通知》,规范镇级资金调度,按照县镇财政体制,镇级所有收入全额划拨各镇(街道),2017年起镇级教师“五险一金”等由县财政承担,增加镇级转移支付2.3亿元,切实减轻了镇级财政压力;镇级教师和机关事业人员工资由县财政每月直发,确保各项支出实现。同时,县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镇(街道)财政管理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了镇级收入、支出、财政管理、债务管理、资金监管等。三是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推进全口径预算,加大“四本预算”统筹力度;强化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预算执行中调整事项;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除涉密单位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向社会公开了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四是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将政府债务总额严格控制在省政府核定政府债务限额内;将债券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制定偿债计划,每年债券资金还本付息纳入财政年初预算;除转贷债券外,严禁各单位以任何方式举借政府债务或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债务提供担保、承诺。五是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对农业产业园建设、供水管网、路面改造工程等10个项目及2个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开展了绩效考评,涉及财政资金3561万元,建立支出绩效与预算安排有机结合机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及应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五)加强监督管理,理财水平稳步提升
一是强化国库管理。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强化用款计划管理,优化资金审核流程,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规范财政专户管理,加强对外借款、暂付款管理,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二是强化公务卡使用管理。截至目前,全县已办公务卡4570张,使用公务卡消费1367万元,较上年增加294万元。三是强化投资项目管理。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建立重大项目台账,对项目建设全程跟踪监管。四是强化财政资金监管。组织开展对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财政票据使用、民生工程资金、会计信息质量监督、镇(街道)财政规范化管理及资金安全等专项监督检查 30余次,紧密配合完成各类审计和检查3次。五是强化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全县财评送审项目427个,送审金额28.9亿元,审减率达17.2%,节约财政资金4.9亿元。六是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秩序,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全县政府采购完成1.7亿元,增长15%,节约财政资金1630万元,资金节约率8.7%。七是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政府资产、地方政府债务形成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掌握了全县资产情况,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县政府出台了《关于推动县属平台公司转型升级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整合国有资产、资源,强化国有资本运作,推动三大县属国有企业转型升级。
三、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
(一)全县财政2018年预算草案
1.一般公共预算。
2018年,预计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2412万元,比上年增长9.0%。上级返还性收入及一般性转移支付提前通知111687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提前通知63093万元,新增转贷债券收入10000万元,上年结转10188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00万元,预计可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57880万元。预计全县可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2478万元,上解上级支出5186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16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2.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8年,预计全县政府性基金收入57431万元,上年结余756万元,预计可安排政府性基金58187万元。预计全县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58187万元,主要用于征地拆迁、市政基础设施维护、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等。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8年,预计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08万元。预计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08万元,安排用于粮食仓房及国有公房维修、担保赔偿准备金及一般风险准备金等。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18年,预计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1623万元,主要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上年滚动结余40787万元,预计可安排社会保险基金62410万元。预计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9027万元,本年结余2596万元,年末滚存结余43383万元。
(二)县本级财政2018年预算草案
1.一般公共预算。
2018年,预计县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9343万元,上级返还性收入及一般性转移支付提前通知111687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提前通知63093万元,新增转贷债券收入10000万元,上年结转10188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00万元,镇级上解32460万元,预计可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37271万元。预计全县可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1839万元,对镇转移支付补助9003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5186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16万元,实现收支平衡。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最终金额待省财政厅核定我县规模后再另行报告。
2018年,根据县委工作部署,县财政继续推进资金整合,优化支出结构,确保民生支出等重点支出需求,县本级财政支出预算主要安排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651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机构基本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管理等方面。
教育支出34458万元,主要用于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促进职业教育、学前教育等民生工程项目。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336万元,主要用于基层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文物保护和广播影视等项目。
科技支出892万元,主要用于科技创新、科技应用与研究、科技成果转化、专利资助等项目。
社会保障支出50827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优抚救济及促进就业再就业等社会保障体系巩固提升项目。
医疗卫生支出28428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以及中医药发展、食品药品监管等项目。
节能环保支出1566万元,主要用于退耕还林、饮用水源保护、大气污染防治、地质灾害防治、酒类企业污染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龙溪河、濑溪河流域污染防治等。
农林水支出43024万元,主要用于现代农业生产,新农村示范片建设、扶贫开发以及政策性农业保险费补贴等项目,并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预备费支出3300万元,主要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2.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8年,预计县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57431万元,上年结余756万元,预计可安排政府性基金58187万元。预计县本级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58187万元,主要用于征地拆迁、市政基础设施维护、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等。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8年,预计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08万元。预计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08万元,安排用于粮食仓房及国有公房维修、担保赔偿准备金及一般风险准备金等。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18年,预计县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1623万元,主要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上年滚动结余40787万元,预计可安排社会保险基金62410万元。预计县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9027万元,本年结余2596万元,年末滚存结余43383万元。
以上县本级预算草案,请予审查批准。县级59个部门的2018年部门预算(草案)已报送大会,请予审查。
四、2018年财政工作打算
(一)着力抓好收入征管,增强财政保障能力
一是积极组织收入。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完善形势分析、政策预判、预警预报、跟踪检查等工作机制,提高收入组织工作的有效性和统筹度。二是严格依法征管。严格落实依法治税要求,提高综合治税能力,加强对重点征管税源、重点税种、重点企业的跟踪和服务,防止税收“跑冒滴漏”。加大非税收入征管和稽查力度,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规范征管、应收尽收。三是加强土地出让管理。积极推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推进和规范土地整理项目建设,并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为契机,进一步做好土地收储、出让及收支管理工作。四是全力向上争取资金。深入研究政策、吃透政策和跟踪政策,掌握政策扶持方向和重点,提前谋划抓项目储备,最大限度争取上级支持。
(二)着力优化支出结构,持续改善民生福祉
一是保障基本支出。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压缩一般性支出,从严控制“三公”经费,集中财力办大事,认真督促全面落实“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促发展”的财政保障责任。二是着力改善民生。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全力保障社保、养老、医疗、教育、就业等民生支出,推进民生实事项目建设,不断推进公共服务供给的效率和质量。三是推进脱贫攻坚。认真落实财政脱贫政策,加快整合脱贫资金和涉农资金,支持推动教育、医疗、住房、基础设施等专项扶贫行动,加强对资金的跟踪和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有效性。四是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做好项目对接工作,加强与项目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度,加强资金拨付管理,强化风险防控,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足额拨付。
(三)着力深化财政改革,提高财政运行质量
一是完善县镇财税体制。健全县镇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提高财政保障水平;将镇(街道)财政管理纳入对镇(街道)的综合工作考核,推动镇(街道)财政规范化运行。二是深化财政预算管理改革。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改革,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预算体系;严格执行县人代会审查通过的预算,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完善预算执行责任制度,加快项目资金拨付,提高支出进度的均衡性;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有效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提高财政管理透明度。三是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促进公益事业发展,切实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建设,形成与政府职能相匹配、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确保政府购买服务规范、统一、公开、透明。
(四)着力建设法制财政,提升依法理财水平
一是严格依法理财。进一步树立法治意识,夯实法治基础,严格执行《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会计法》,增强预算的法治性和约束力。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严格依法理财,用法治引领财政工作,推动法治财政和阳光财政建设向纵深发展。二是推进财政管理创新。坚持财政管理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理念,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内部监督机制,将内部监督覆盖到财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全过程。全面细化经常性项目编制,继续优化国库集中支付操作流程,严格规范政府采购,推行预算绩效管理,认真落实会计监督,强化财政监管,推动财政管理更加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三是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将地方政府性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纳入预算,对债务收支实行全过程管理;全县地方政府债务总额控制在省政府核定政府债务限额以内,对镇级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各镇(街道)债务余额不得超过2014年底清理甄别锁定的存量债务总额;积极化解存量债务,坚持“谁使用、谁偿还,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偿债责任主体,制定切实可行的偿债计划。
(五)着力加强财政队伍建设,提高履职尽责能力
一是加强基层财务人员培育。大力实施人才战略,全方位、分层次、多举措加强财政队伍建设,鼓励年轻同志到财政所工作,努力建设一支业务水平高、思想作风好、法纪意识强的财政队伍。二是稳定基层财政干部队伍。重视镇(街道)财政所岗位设置、人员配置,着力建立高效精干的财政队伍;镇(街道)财政所长、总会计变动需书面征求县财政局意见,财政所人员原则上三年内不得变动,保持基层财务人员稳定;落实好镇(街道)财政干部各项待遇,改善工作条件,激发财政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推动财政工作不断进步。三是加大培训力度。组织各镇(街道)、各部门财务人员参加省、市、县各类财政业务培训,提高财务人员业务能力、纪律意识,增强财务人员责任感和执行力。
各位代表,做好2018年财政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在县政协的支持帮助下,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坚定信心、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实现本次大会确定的财政收支预算任务,为泸县“建成四个新区、率先全面小康”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名 词 解 释
一般公共预算:即公共财政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后,各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组织并纳入本地区(或本级)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不含基金收入),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印花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专项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从2014年起,按照新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外交、国防、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住房保障、粮油物资储备及金融监管等事务、其他支出等。
“三公”经费:指财政拨款开支的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指均衡各级预算主体间收支规模不对称的预算调节制度。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在1994年分税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以政府间纵向转移支付为主,主要包括:税收返还,由“两税(增值税和消费税)”返还和所得税基数返还构成;一般性转移支付,指上级财政安排下级财政补助支出,是缩小地区财政差距的重要手段,主要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转移支付、其他财力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是上级财政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及事业发展战略目标设立的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各类事关民生的公共服务领域。
附件:1.2018年泸县预算信息公开表
2.泸县2018年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3.泸县举借债务情况说明
4.泸县2018年预算绩效工作情况说明
5.关于印发《泸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6.泸县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汇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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