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泸县县级预算绩效工作开展的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01 17:15:00 【字体:

为加强财政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县积极推进2016年预算绩效工作,进一步完善评价机制、增强评价力量,预算绩效工作成效明显。           一、 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机构设置

我局下发了《泸县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职能分工的通知》,明确了绩效管理评价工作的职能,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业务股室股长为成员的绩效评价领导小组,下设绩效评价工作组,具体负责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工作组办公室设置在预算股,安排专职人员进行预算绩效的管理。

2.制度建设

根据《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预〔2016〕44号)文件,我局制定了《泸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泸县财预[2016]9号)文件,同时下发了《泸县财政局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和《泸县财政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操作流程(试行)》,进一步明确了评价对象、评价重点、指标体系、人员配置、组织分工和实施细则等要求。

3.绩效目标

按照省财政厅“资金量较大、代表性较强、社会关注度高”的总体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明确通过绩效评价使财政支出项目达到“整体推进、上下联动、深化拓展、提升质量”的工作整体目标。

    4.业务培训

为有力保障2016年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实施,县财政局召开了由各股室(中心)、县级各部门参加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专题培训会。培训内容包括绩效评价基本知识及相关政策解读,重点对指标体系、操作流程、报告格式等相关内容进行了培训讲解。

(二)绩效评价项目总体概况

1.项目评价

从项目选择来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在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方面的职能作用,财政支出将重点用于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选择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10个项目,分别制定了实施规划、项目管理制度、资金分配方案等规章制度。

从资金拨付来看:通过政策依据和规章制度,10个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项目,在资金的分配及结果上面都基本做到了按规定、按程序科学合理的分配。

2.部门评价

我县选定了泸县妇女联合会、泸县残疾人联合会作为绩效评价的部门。

 二、评价结果

(一)项目决策

2016年6月,根据财政管理工作实际,筛选确定10个项目支出、2个部门支出绩效评价对象,7—8月由县财政局各业务股室负责督促相关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开展自评。项目单位于现场评价开始前完成自评报告,并按要求备齐相关资料。评价工作组根据指标体系中的样本指标和相关资料开展现场评价。

(二)项目管理

我县的10个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项目,都符合完整的资金拨付、使用范围、支付依据和标准、财务管理核算制度等程序,实行单独核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支出票据实行逐级审核一支笔审批制,按项目进度支付资金。

从评价结果来看,各项目单位都严格按照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办理,加强了会计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项目完成

从10个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目标任务完成来看,较好地达到了当初拟定的任务目标和数量。符合按规定设定的绩效目标验收标准,达到了各行业的基准水平,建设项目竣工后先自行验收,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县级验收,全面完成了建设计划,高标准地确保了工程质量。

(四)项目效果

各项目主体实施完成后,有利于泸县的经济运行和发展目标,大大地提高了泸县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社会效益,极大地体现了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促进了县域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示范性效果,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主要问题

评价项目中的制度建设不完善。部分项目单位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制度不完善,缺乏相关制度支撑。

资料不完整,影响评价工作。有些项目单位虽然是开展了某项工作,但是在现场评价时,资料提供不完整,导致评价时失分。

      四、整改措施

针对以上的问题,在评价现场就对有关单位进行了信息的反馈,要求各评价单位完善项目的制度管理,进一步对有关资料进行查漏补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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