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汇总情况
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 号)的有关规定,经县财政局汇总,2023年县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各镇和其他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825万元,较2022年年初预算2119万元减少294万元,下降13.87%。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50万元,较2022年年初预算100万元减少50万元,下降50%;公务接待费819万元,较2022年年初预算964万元减少145万元,下降15.0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56万元,较2022年年初预算1055万元减少99万元,下降9.38%。
泸县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减少主要是全县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减少了相关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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