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的有关规定,经汇总,2018年泸县“三公”经费决算总额为2388万元,同比减少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6万元,同比减少64.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74万元均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同比减少7.3%;公务接待1008万元,同比减少6.8%。
其中:县本级“三公”经费181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44万元均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667万元。
镇(街道)“三公”经费57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0万元均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341万元。
泸县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减少主要是全县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减少了相关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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