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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扶贫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来源:县电子政务办4 发布时间:2016-12-30 16:09:06 【字体: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和省级

财政扶贫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川财农〔2016〕223号

有关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扶贫移民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现提前下达你市(州)、县(市)2017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扶贫资金如数(详见附件)。列2017年“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上述指标待2017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关于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 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川委发〔2015〕1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44号)、《四川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深化扶贫资金使用精准性的意见》(川开发〔2015〕11号)和《四川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2〕70号)有关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资金。

二、各地要按照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制度要求,结合当地脱贫攻坚实际,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精准使用资金,以改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和增收脱贫为重点,因地制宜自主确定项目,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建立精准扶贫机制,确保年度减贫任务如期完成,并于2017年1月26日前将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的项目实施方案报省、市财政、扶贫移民部门备案。

三、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县(市、区),不再单独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应围绕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计划,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编制包括主要目标任务、具体建设内容在内的年度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报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备案。

四、凉山州和叙永县、古蔺县要统筹安排世界银行第六期扶贫贷款项目配套资金,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五、甘孜州、阿坝州要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包虫病区、大骨节病区脱贫攻坚。

六、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要及时将资金分解下达到县,用于贫困县的资金增幅不得低于该项资金平均增幅。分配给贫困县的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

附件: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扶贫资金分配表(总表不下发)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2016年12月8日

附件:川财农【2016】223号(扶贫).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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