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来源: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2-21 15:25:19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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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2025年重点工作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情况

十、名词解释

附件: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按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履行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贯彻执行上级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3.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落实并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依照有关标准组织考核。按照规定权限,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5.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
    7.负责规划区内建筑物、构筑物、园林绿化、道路、管线等工程和临时建设的规划管理;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历史风貌保护区、历史文化名镇、优秀历史建筑和全县历史文物古迹的规划管理;依法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管理制度;对建设项目审批后到竣工验收前规划执行情况实行跟踪监督。
    8.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和林业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牵头负责生态扶贫工作。
    9.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10.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拟订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2.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配合做好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3.推动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贯彻落实上级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指导全县林业科技、教育工作。推进林业数字化建设。组织开展林业区域协作事务。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系统对外交流合作。
    14.配合国家对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相关工作。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领域违法案件。指导自然资源领域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15.负责全县林业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林业发展政策、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

16.组织全县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指导以植树造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防治荒漠化、防沙治沙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国有林场、基层林业站的建设管理。
    17.负责全县林业行业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工作。指导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全面依法治林工作和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8、负责全县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监督管理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计划执行和林木的凭证采伐、运输、经营加工。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19.指导监督管理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工作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工作。组织编制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并指导实施和监督管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20.指导全县林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年度实施方案。指导现代林业园区建设、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花卉、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等产业,推进绿色产业发展。组织指导林竹产品质量监督。
     21.指导全县林业种子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子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22.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23.负责推进全县林业改革工作。指导林业行业重大改革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流转经营改革工作。
     24.指导全县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提出行业预算内投资、全县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
     25.指导全县林业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森林火灾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维护林区安全。
     2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27、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
     2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由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服务中心两个一级预算单位构成。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属行政单位,下属二级单位3个,其中: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泸县森林植物病虫防治检疫站),事业单位5个(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泸县自然资源所、泸县林业科技推广站、泸县国有林场、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内设办公室、安全生产办公室、财务与资金运用股、法规股、耕地保护监督股、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国土空间和详细规划股、行政审批股、机关党委、检测和确权登记股、建筑和市政工程规划管理股、矿产资源股、人事股、森林资源管理股、自然资源生态修复股、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股。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定总编制262名,其中:行政编制22名,参公编制41(含原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编制37)事业编制199名。在职人员总数249人,其中:行政人员20人,参公人员28(含原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编制24人),事业人员201人,工勤人员0退休人168人。

(三)2025年重点工作

做好耕地保护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耕地恢复补充工作,做好永久基本农田优化调整,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107.10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不得低于98.07万亩。

2.继续做好镇级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5年上半年前完成全县所有镇级片区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做好城东、城西、城南的城市详细规划编制,开展玉蟾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及修编。

3.科学推进国土绿化,完成国省下达的营造林建设和落地上图任务,按时完成中央和省级财政造林绿化项目建设任务,做好林地资源保护工作,开展泸县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开展油茶种植,2025年新造油茶6000亩,巩固退耕还林成果7.2万亩。

4.做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生态修复、乡村振兴产业,加快推进牛滩、云锦和玄滩等重点项目建设。

5.开展好用地保障工作,完成好各个项目的征地工作(特别泸县经开区,自永高速、江泸宜高速等项目征地),全力推进解决县城征地遗留问题。

6.抓好地灾防治知识宣传培训、避险演练、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强化各部门协调联动、会商研判,及时科学发布地灾气象风险预警。

7.持续开展城镇危旧房改造历史遗留问题整改攻坚工作、县域问题楼盘处置整改工作、灾后重建后期工作,参与推进规划编制审查、审批和各个专项规划成果的落地实施。协调配合各股室和县级各部门推进遗留问题项目办理不动产权工作,协力营造泸县良好的营商环境。

8.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继续跟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批复,常态化开展自然保护地日常巡查管理、风景名胜区住民农房建设核查初审备案、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准入审核审批工作,进一步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立全民参与保护意识。

9.加强与县财政局协调,保证项目资金及时拨付。督促在建项目加快建设进度,尽最大努力推进项目建设。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2025年收支预算总数4806.48万元,较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14.78万元,增加4.68%增长原因主要为本年预算口径变化,增加离退休人员统筹待遇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2025年收入预算总额为4806.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806.48万元,占100%。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2025年支出预算总额为4806.4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055.41万元、占84.37%,日常公用支出751.07万元、占15.63%,项目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4806.48万元,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14.78万元,增长4.68%增长原因主要为本年预算口径变化,增加离退休人员统筹待遇预算

收入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591.7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5.7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8.27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3829.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2.8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总体情况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2025年收支预算总数4806.48万元,较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7万元,增长4.68%,增长原因主要为本年预算口径变化,增加离退休人员统筹待遇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5.77万元,占8.86%;卫生健康支出178.27万元,占3.7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3829.59万元、9.68%;住房保障支出372.85万元,占7.7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425.7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24.9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公务员及参公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103.2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50.0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位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1542.4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的基本支出

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2287.12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372.8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2025年基本支出预算总额4806.48万元。

其中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211.99万元;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服务中心594.49万元。具体如下

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基本支出预算总额4211.99万元。

人员支出3530.3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行政)193.41万元、基本工资(事业)695.22万元、津贴补贴(行政)129.62万元、津贴补贴(泸县事业)37.94万元、公务员基础绩效奖197.57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16.12万元、事业绩效工资410.27万元、事业其他绩效57.93万元、事业人员基础绩效奖612.1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行政)85.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事业)286.59万元、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24.97万元、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87.25万元、行政人员补充医疗保险5.76万元、事业人员补充医疗保险20.28万元、退休人员补充医保20.0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行政)0.8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事业)9.94万元、住房公积金(行政)75万元、住房公积金(事业)250.4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67万元、编外聘用人员经费60万元、工会经费17.77万元、福利费26.66万元、公务交通补贴35.86万元、遗属补助5.94万元、奖励金0.1万元。

公用经费支出681.64万元。其中:办公费50万元、印刷费11.5万元、手续费17万元、水费5万元、电费22万元、邮电费80万元、物业管理费10万元、差旅费210万元、维修(护)费11万元、会议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劳务费72万元、委托业务费96.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万元、基层党组织活动费48.38万元、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0.3万元。

2.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服务中心2025年基本支出预算总额594.49万元。

人员支出525.0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25.38万元、津贴补贴3.20万元、绩效工资206.4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3.5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6.0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9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83万元、住房公积金47.3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1.00万元、工会经费2.51万元、福利费3.76万元、奖励金0.01 万元。

日常公用支出69.43万元,其中:办公费10万元、印刷费5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3.3万元、邮电费14万元、物业管理费0.7万元、差旅费15万元、维修(护)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0.9万元、劳务费10万元、基层党组织活动费4.48 、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0.0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2025年项目支出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项目0万元。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2025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9.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5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比上年预算减少0.1万元,主要为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0.1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上年预算相比持平。本年度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上年预算减少0.1万元

(四)公务用车购置费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有公务用车11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3辆,多功能乘用车6辆。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81.64万元,比上年预算788.2万元减少106.56万元、减少13.52%主要是本年减少人均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4年底,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执法执勤用车1、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业务用车3。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5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经费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5单位整支出绩效目标是:

一、强化底线思维,齐抓共管耕地大保护

我局将严格贯彻落实上级耕地保护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出台耕地保护若干硬措施,纵深推进田长制,抗牢耕地保护政治责任。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推动小占补大占补。统筹耕地动态监测、国土年度变更调查,及时分析、预警耕地变化趋势和土地利用现状,有序推进耕地常态化恢复补充,确保2025年耕地总量稳中有增。

二、高效助力发展,当好要素保障店小二

一是加速度,做好项目用地保障。进一步完善重大项目用地保姆机制,提前谋划并指导做好征地报件前期工作,特别是泸东大道的组卷报征工作。

二是保进度,做好征地拆迁部署。着力启动北方化工、自永高速、江泸宜高速、内江江阳500kV线路工程等项目的征拆工作;进一步研究县城D级危房457户处置工作;全面完成泸州高新区医药产业园安置房分配及结算工作;完成泸永高速、渝昆高铁等项目的审计工作。

三是提准度,做好土地矿权供应。按照总量控制、节约集约、有保有压的原则,统筹确定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强化资源保障,聚焦行业产业发展需求,推进第四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实施工作,力争在2025年投放矿业权3宗,确保全县的砂石料供应。

三、深化改革创新,形成泸县试点活样本

一是明确工作清单。确立了探通则式透明式规划编制和管控;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底线保障适度盘活;探索集体建设用地合并集中组合入市的灵活经营;探索生态修复河林同治林耕置换的生态重构;探索灾害治理治灾造除险的地灾治理;探索浅丘小规模,组团式,生态化的村庄建设;探索全域土地整治前土地组托管和整治后第三轮联产承包先行先试等工作路径。预设了10个课题研究和20个案例分析。以工作路径确定工作方向,以清单制明确目标任务,倒逼工作推进

二是加快政策创新。聚焦试点重点难点问题和政策需求,进一步深入调研,并会同有关单位、专家对《泸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具体推进方案》《泸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补偿标准《泸县低效用地再开发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图谱》《关于加强农村集体土地整治、使用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推进村庄整治的指导意见》等相关配套政策再次进行充分论证研究,加强向上汇报力度,争取在全市政策指引中全部融入泸县改革思路;全面梳理项目工程建设事项全流程管理内容,形成全流程审批图谱;进一步发挥县级专班统筹协调作用,促进形成金融、财政、税收等相关配套政策,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红利。

三是谋划重点项目。重点围绕泸县云锦新城至合江江北新城快速通道和土公庙水库建设,加快推进在云锦、潮河片区先行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初步确定牛滩镇以新林村和团结村为核心,以稻姜轮作,连村发展优质生姜1万亩,建设生姜育种培苗、仔姜生产、生姜加工贮运等产业项目,发挥土地整治的综合效益。围绕改革先行先试,规划了综合展示牛滩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调研线路,落实6展示改革不同内容的示范点和重点项目,并尽快动工建设,确保明年3月前形成实物工程量,为今后各种检查和调研做好充分的准备。结合国土空间规划,拟在经开区AB两区,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对再开发意愿的企业,探索采取企业自主开发、政府收储再开发或政企合作再开发的模式,促进城市更新。

四是全力推进试点。会同相关部门从指标的交易、管理和使用、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认定、乡村产业的导入等方面加强政策研究,吃透用好政策,最大限度释放试点红利,突破乡村振兴建设;同时,从成本测算、收益平衡、融资要求等方面开展专题研究,在前期调研、规划设计、方案编制、产业导入、产业运营等方面全过程参与监管,确保试点成功。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部门收支总表

1-1.部门收入总表

1-2.部门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2025年度)

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410自规局—2025年度县级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docx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部门公开)(万元).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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