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服务中心 关于2025年单位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 录
附件: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表1.单位收支总表
表1-1.单位收入总表
表1-2.单位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2025年度)
表7.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能
(1)承担全县各类建设项目涉及集体土地的征收工作;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对储备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和保护管理。
(2)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及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服务;协助开展地质灾害调度会商、预警预报、灾险情报送及综合整治;负责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
(3)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查、实施、监管和相关决策等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承担为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工作。
(4)为自然资源规划信息化工作、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等信息数据运用分析及动态更新提供服务。
2.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
(1)负责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和被征收土地上建(构)筑物的拆迁。
(2)承担全县生态修复,土地整治、开发、复垦项目的规划、设计、实施、验收和备案技术服务。
(3)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公共服务。
(4)为社会提供各类规划、建设项目用地选址、建筑、市政、景观工程等咨询技术服务。
(5)负责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等工作;为管护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泸县段)提供服务工作。
3.完成县委、县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服务中心是一级预算单位,属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核定总编制37名,其中:事业人员36人,事业工勤人员1人。2024年底在职人员总数33人,其中:事业人员32人,事业工勤人员1人。退休人员1人。长期聘用人员10人。
(三)2025年重点工作
1.开展好用地保障工作,完成好各个项目的征拆工作,全力推动解决县城征地遗留问题。
2.抓好地灾防治知识宣传培训、避险演练、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强化各部门协调联动、会商研判,及时科学发布地灾气象风险预警。
3.持续开展城镇危旧房改造历史遗留问题整改攻坚工作、县域问题楼盘处置整改工作、灾后重建后期工作,参与推进规划编制审查、审批和各个专项规划成果的落地实施。协调配合各股室和县级各部门推进遗留问题项目办理不动产权工作,协力营造泸县良好的营商环境。
4.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继续跟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批复,常态化开展自然保护地日常巡查管理、风景名胜区住民农房建设核查初审备案、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准入审核审批工作,进一步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立全民参与保护意识。
5.加强与县财政协调,保证项目资金,及时拨付;督促在建项目加快建设进度,尽最大努力推进项目建设。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服务中心2025年收支预算总数594.49万元,较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1.61万元,下降1.92%,下降原因主要为在职人员减少,一般公共预算项目资金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服务中心2025年收入预算总额为594.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94.49万元,占100%。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服务中心2025年支出预算总额为594.4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25.06万元、占88.32%,日常公用支出69.43万元、占11.68%,项目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服务中心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594.49万元,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1.61万元,下降1.92%,下降原因主要为在职人员减少,一般公共预算项目资金减少。
收入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94.49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5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97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473.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3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总体情况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服务中心2025年收支预算总数594.49万元,较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1.61万元,下降1.92%,下降原因主要为在职人员减少,一般公共预算项目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57万元,占9.01%;卫生健康支出19.97万元,占3.3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473.59万元,占79.66%;住房保障支出47.36万元,占7.9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53.5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在职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16.0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在职职工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3.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3.9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473.5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47.3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缴纳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服务中心2025年基本支出预算总额594.49万元。
人员支出525.0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25.38万元、津贴补贴3.20万元、绩效工资206.4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3.5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6.0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9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83万元、住房公积金47.3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1.00万元、工会经费2.51万元、福利费3.76万元、奖励金0.01 万元。
日常公用支出69.43万元,其中:办公费10万元、印刷费5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3.3万元、邮电费14万元、物业管理费0.7万元、差旅费15万元、维修(护)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0.9万元、劳务费10万元、基层党组织活动费4.48元 、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0.0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服务中心2025年项目支出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项目0万元。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服务中心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比上年预算0.9万元相比持平。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本年度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保证公务接待活动正常开展。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
(四)公务用车购置费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服务中心现有公务用车0辆。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服务中心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服务中心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服务中心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2万元减少2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响应政府号召,厉行勤俭节约,县域内调节使用闲置资产,本年内不在采购新资产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4年底,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服务中心共有车辆0辆。
2025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经费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5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是: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立足本单位职能,真抓实干、攻坚克难,力争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开展自然保护地管理宣传、日常巡护管理、协助规划编制等工作;保障全县生态修复,土地整治、开发、复垦项目的规划、设计、实施、验收和备案技术服务;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查、实施、监管等相关工作;保障自然资源系统各类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和维护;保障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做好储备土地管理工作,破解储备土地管理难题,使土地收储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做好供地移交、综合协调、来访接待、信访、创文、迎检、档案管理等各项基础工作。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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