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 录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2024年重点工作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情况
十、名词解释
附件: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2024年度)
表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负责指导镇(街道)开展住房保障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负责县属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镇(街道)房改业务工作。负责城建档案资料的收集、征集、鉴定、整理、保管、利用。负责城建档案资料编研出版。负责城建档案资料咨询、交流、信息服务。
负责指导全县建筑产业发展,为全县建筑业、建筑企业提供服务,指导建筑业企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负责指导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技术规范、标准的执行。负责指导全县建筑类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及考核鉴定工作,负责建筑业各类人才的注册登记和资格证书发放工作,负责本县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的考前资格初审工作。负责全县建设领域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应用推广和技术服务工作。指导全县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新型墙体材料、标识门窗的绿色认证工作。指导实施本县建设科技成果或应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组织开展装配式建筑的评估、认定工作,负责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工程的实施及相关技术服务工作。组织建设科技方面的信息宣传、交流活动,开展信息咨询服务。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造价人才培训。负责发布建设工程造价指数及材料价格信息。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和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劳动定额和工程造价制度。负责计价解释和纠纷协调工作。负责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和运用。协助县上重点项目建设。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对全县建筑工程质量进行技术指导,对规划区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巡查提供技术性支持和服务保障。指导协调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机构工作。指导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协调建设工程质量投诉。
负责城市园林绿地、公园的养护、技术指导工作。负责指导镇(街道)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园林花卉产业发展,开展园林绿化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开展园林绿化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园林绿化企业发展。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建筑产业园的法律、法规、政策。参与制定建筑产业园发展规划及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入园企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建筑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统筹推进园区建设过程中的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园林绿化等工作。负责制定建筑产业园招商引资方案以及统筹建筑产业园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建筑产业园入驻企业的项目建设和管理。负责建筑产业园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
履行政府投资200万以上的项目建设,开展项目招投标及工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等全方位代建工作,项目建成交付业主使用。
承担全县房屋交易服务、数据收集处理相关工作。
承担全县白蚁防治有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
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一级预算单位,属行政单位,下属二级事业单位5个(泸县物业服务中心、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泸县白蚁防治所、泸县城镇园林绿化管理所、泸县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中心),代管2个事业单位(泸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泸县建筑产业服务中心)。
(三)2025年重点工作
力争实现建筑产值390亿元,新入统企业5家以上;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投资2.2亿元以上;全面完成保交房工作任务;新创建红色物业星级企业1家;自建房危房整治销号率达到100%。聚力营造产业高质量发展、城市建设进一步完善、城乡融合持续推进、安全底线抓牢抓实、人城境业共同发展的新氛围、新环境、新格局。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2025年收支预算总数3834.94万元,较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92.37万元,增长2.47%,增长原因主要为人员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收入预算总额为3834.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834.94万元,占100%。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支出预算总额为3834.9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995.49万元、占52.03%,日常公用支出429.45万元、占11.2%,项目支出1410万元、占35.78%。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3834.94万元,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92.37万元,增长2.47%,增长原因主要为人员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834.94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63.4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319.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7.3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5.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9.1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总体情况
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2025年收支预算总数3834.94万元,较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92.37万元,增长2.47%,增长原因主要为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63.46万元,占27.7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7.33万元,占5.15%;卫生健康支出75.88万元,占1.98%;城乡社区支出2319.13万元,占60.47%;住房保障支出179.14万元,占4.6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情况
1. 城乡社区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2319.1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97.3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8.0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
4.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50.9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
5.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16.9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
6.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179.14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7.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1063.4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基本支出预算总额2424.94万元。
人员支出1995.4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466.43万元,津贴补贴48.73万元、奖金72.72万元、绩效工资645.7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97.3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8.9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6.9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1万元、住房公积金179.1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68万元、工会经费9.33万元、福利费13.9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1万元、奖励金0.02万元。
日常公用支出429.45万元,其中:办公费185万元、印刷费2.3万元、手续费0.17万元、水费5万元、电费2.3万元、邮电费10万元、差旅费80万元、维修(护)费4.3万元、租赁费1万元、会议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劳务费6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万元、委托业务费22.5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8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项目支出预算总额1410万元。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比上年预算36万元持平。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本年度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公务检查接待和外出招商引资接待。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
(四)公务用车购置费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9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其他用车4辆。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29.45万元,比上年预算488.86万元减少59.41万元、降低12.15%。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9万元减少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4年底,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有车辆9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其他用车4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经费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5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是:坚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持续完善城市建设;不断优化城市园林景观;高品质推动村镇建设;强化项目包装谋划;有序推进住房保障;持续推进民生项目实施;进一步强化物业管理。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25年度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1).docx
2025年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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