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编制说明

来源: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5-02-20 09:00:51 【字体: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2025年重点工作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情况

十、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市政工程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县相关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组织编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城乡容貌管理、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市政工程设施维护管理和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负责编制环卫设施专项规划,负责环卫设施建设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参与市政工程设施建设方案的审定、竣工验收工作。

4.承担城乡容貌管理的责任。负责县城区建筑物和设施的容貌管理,对在县城(镇)建筑物和设施上堆放或吊挂物品、张挂或张贴宣传品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利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桥梁、广场等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摊点占道、停车占道等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照明管理;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负责城市夜景灯饰管理;组织开展对全县城乡容貌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5.承担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的责任。负责对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环卫体制改革、环卫作业的市场化进行指导;负责县城道路(含人行道)、广场、公共场所等环境的清扫保洁和管理;负责对城乡生活垃圾、粪便等各种生活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处置、综合利用管理,着力解决垃圾污染问题;负责对城区内建筑材料和废土废渣等散装物体的密闭运输管理;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证的审批和建筑垃圾处置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化粪池的日常监督管理;指导乡村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活动;组织开展对全县城乡环境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6.承担市政工程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的责任。负责城市道路、城市桥涵、城市排水、城市道路照明等市政工程设施的维护、管理和改造;依法对挖掘城市道路、依附城市桥梁埋设或架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以及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城区垃圾收集点、公厕、污水处理、果皮箱、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粪便处理场等环卫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会审化粪池的设计、竣工验收;负责县城建成区内洗车站(点)的排水许可和登记备案工作;组织对全县市政工程设施维护管理、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

7.负责统筹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和信息化建设;承担县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各镇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的相关工作。

8.承办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负责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目标任务;对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组织开展各专项集中整治活动。

9.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在全县20个镇(街道)规划区范围内具体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行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和堆放材料,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行使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加工、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实施与上述综合执法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10.指导、监督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全县性专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活动。

11.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加强作风建设;健全完善惩防体系制度机制;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

12.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3.承担县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14.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5.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是一级预算单位,属行政单位,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

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核定总编制79名,其中:行政编制12名,参公编制30名,事业编制35名,工勤编制2名。在职人员总数72人,其中:行政人员12人,参公人员20人,机关工勤4人,事业人员33人,工勤人员3人;退休人员11

(三)2025年重点工作

1.开展道路桥梁、照明设施、公园广场、交安设施等基础设施运维管护,完成县城区14座市政桥梁大体检

2.压茬推进污水整治,加快推进县城新兴市场排水管道改造、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泸县石洞截污干管问题整治等工程治理项目,

3.新建燃气管道30公里,改造燃气管道80公里,更换调压箱等老旧设备200套。改造供水管道75公里,更换水表800套。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7015.22万元,较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5798.52万元增加1216.7万元,同比增长20.98%;2025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7015.22万元,较2024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5798.52万元增加1216.7万元,同比增长20.98%,增长原因主要为增加了生活和餐厨垃圾处理专项费用。

(一)收入预算情况

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收入预算总额为7015.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015.22万元,占100%。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支出预算总额为7015.2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670.37万元、占23.81%,日常公用支出244.85万元、占3.49%,项目支出5100万元、占72.70%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7015.22万元,较2024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5798.52万元增加1216.7万元,同增长17.34%,增长原因主要为增加了生活和餐厨垃圾处理专项费用

收入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015.22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9.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5.0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745.9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4.5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总体情况

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收支预算总数7015.22万元,较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5798.52元增加1216.7万元,同比增长17.34%增长原因主要为增加了生活和餐厨垃圾处理专项费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6745.97万元,占96.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9.63万元,占1.77%;卫生健康支出45.07万元0.64%;住房保障支出104.55万元,占1.4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5534.6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执法临聘人员、办公经费及市政环卫专项等支出;城管执法(项)2025年预算数为411.3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19.63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15.5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医疗保险;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19.5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9.96万元,主要用于:工职补充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104.5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公积金单位缴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基本支出预算总额1915.22万元。

人员支出1670.3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70.32万元、津贴补贴86.96万元、奖金137.77万元、伙食补助费万元、绩效工资252.9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9.6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5.1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9.9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78万元、住房公积金104.5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11万元、工会经费5.41万元、福利费8.1万元、公务交通补贴25.84万元、奖励金0.01万元。

日常公用支出244.85万元,其中:办公费53.74万元、印刷费1万元、手续费0.1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1万元、邮电费32万元、物业管理费1万元、差旅费58万元、维修(护)费1万元、租赁费9万元、会议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4.5万元、劳务费5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0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项目支出预算总额5100万元,其中:其中:政市环卫运行专项3800万元,市政基础设施管理专项500万元,生活和餐厨垃圾处理专项800万元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5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与上年预算20万元相等。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减少)0。

(二)公务接待费与上年预算相比没变化。本年度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确保2025年公务接待活动正常开展。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预算相比没变化。

(四)公务用车购置费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减少)0。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9辆,其中:持种专业技术用车19辆,其他用20辆。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44.85万元,比上年预算247.36万元减少2.51万元,降低1.01%,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降低了标准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5万元减少了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共有车辆39辆,其中:持种专业技术用车19辆,其他用20辆。

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3台(套)。

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经费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围绕泸州一体化发展,推动城市综合管理效能,加快推进城市管理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常态化开展道路桥梁、照明设施、公园广场、交安设施等基础设施运维管护。整合县城停车资源纳入统一管理,开展县城停车位智能化改造。推进县城新兴市场排水管道改造、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泸县—石洞截污干管问题整治等工程治理项目,加强污水处理厂、截污干管、排水管网等巡查监管,持续开展排水许可证办理,确保污水处理厂出厂水质稳定达标排放。推进垃圾治理,完成泸县城乡垃圾收集处理与资源化综合利用体系项目(一期)建设,提升建筑垃圾全流程管理水平。扩大公共机构垃圾分类示范效应,做细做实精品区域和重点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工地扬尘、道路扬尘、餐饮油烟、“五烧”等网格化监管,严查各类违法行为。推进燃气管网建设和老旧管道更新改造和供水管道改造,进一步提升供水供气服务保障能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

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1).xlsx

1.部门收支总表

1-1.部门收入总表

1-2.部门支出总表

1-3.项目支出预算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2025年度)

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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