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单位决算公开
2023年度
四川省泸县卫生健康局单位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4年9月23 日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卫生计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卫生计生方面的决策部署,负责起草全县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目标、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性卫生计生政策调研,组织起草卫生计生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卫生计生重大政策及体制改革方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统筹规划全县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卫生计生工作。
2、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定我县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配套政策措施和办法,对药品、医用器械采购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3、按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4、负责制定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控疾病的发生和疫情蔓延。实施疾病监测、预警、预测、干预、处置。依法管理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的防治和精神卫生工作。
5、负责制定社区卫生计生、农村卫生计生、妇幼卫生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推进妇幼卫生体系建设,依法对妇幼保建、计划生育服务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
6、负责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7、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含中医院等)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许可制度,监督执行卫生计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依法监督管理临床用血质量。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8、贯彻国家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监督执行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制订我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县中医药工作实行行业管理,促进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
9、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县县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计生资源配置。负责制定全县卫生计生建设项目实施规划,卫生计生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大型医疗设备装备的管理。负责全县卫生计生统计和信息综合分析研究及信息化建设工作,参与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
10、负责制定全县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制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以及相关人才培训工作。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工作。
11、组织实施促进全县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12、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生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3、负责全县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全县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负责全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推荐工作。
14、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5、履行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明晰职权,防控廉政风险,健全完善惩防制度,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推进廉政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16、承担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县地方病及病害防治领导小组、县献血领导小组、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7、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机构设置
泸县卫生健康局下属单位26个,其中一级预算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3个。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1,323.16万元。与2022年度15,170.94万元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152.22万元,增长40.55%。主要变动原因是增加了5000万元债券资金。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1,323.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093.16万元,占70.7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230.00万元,占29.2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1,323.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0.37万元,占7.04%;项目支出19,822.79万元,占92.9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1,323.16万元。与2022年度15,170.94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152.22万元,增长40.55%。主要变动原因是增加了债卷资金。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093.1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0.78%。与2022年度15170.94万元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77.78万元,下降0.51%。主要变动原因是减少了人员经费。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093.1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万元,占0.3%;城乡社区支出50万元,占0.3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71.98万元,占1.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5万元,占4.67%;卫生健康支出14034.92万元,占92.99%;住房保障支出86.26万元,占0.57%。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5,093.16,完成预算100%。其中: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5万元,完成预算100%。
2.卫生健康(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766.29万元,完成预算100%。
3.卫生健康(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02.05万元,完成预算100%。
4.卫生健康(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支出决算为9.1万元,完成预算100%。
5.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支出决算为190.45万元,完成预算100%。
6.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32.16万元,完成预算100%。
7.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支出决算为105.66万元,完成预算100%。
8.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支出决算为384.14万元,完成预算100%。
9.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支出决算为404.23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项):支出决算为197.81万元,完成预算100%。
11.卫生健康(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778.05万元,完成预算100%。
12.卫生健康(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9467.3万元,完成预算100%。
13.卫生健康(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52.88万元,完成预算100%。
1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3.38万元,完成预算100%。
1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0.37万元,完成预算100%。
1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1.04万元,完成预算100%。
17. 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0万元,完成预算100%。
1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15.02万元,完成预算100%。
1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5.58万元,完成预算100%。
2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64.4万元,完成预算100%。
21.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其他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71.98万元,完成预算100%。
22.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86.26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00.3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73.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61.38万元、津贴补贴403.41、奖金14.54万元、绩效工资124.7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5.0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5.5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3.7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3.7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91.56万元、住房公积金86.26万元、生活补助4.76万元。
公用经费226.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9.95万元、印刷费13.8万元、水费2.5万元、电费8万元、邮电费7.83万元、差旅费7万元、维修(护)费1.7万元、公务接待费9.91万元、劳务费1.3万元、工会经费5.49万元、福利费7.5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万元、其他交通费34.8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9.04万元。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7.41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度增加0.07万元,增长0.4%。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5万元,占43.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91万元,占56.92%。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持平。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5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检查、医疗卫生工作检查、环保督察、乡村振兴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9.91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增加0.07万元,增长0.7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接待人数。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9.91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5批次,91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9.91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3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泸县卫生健康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6.44万元,比2022年度减少97.09万元,下降30%。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泸县卫生健康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98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98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空调、家具、办公设备。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987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9.9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泸县卫生健康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日常下乡。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2023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爱国卫生项目等2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2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2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组织对2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绩效自评表详见第四部分附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指一般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开支。
10.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培训费用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单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事业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事业单位职工死亡抚恤。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红十字事业(款)行政运行(项):指红十字会的日常运行开支。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红十字事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红十字会的管理事务基本支出。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指县级医院的支出。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立医院(款)中医(民族)医院(项):指中医部门所属的中医院支出。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立医院(款)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公立医院方面的支出。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指用于乡镇卫生院的支出。
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出。
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指卫生和计生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指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项):指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支出。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指重大疾病预防控制服务支出。
2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支出。
2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指其他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3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指计划生育服务支出。
3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3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35.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项):指安全工作日常支出。
36. 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社会发展(项):指农村贫困地区医疗、卫生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3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41.“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第五部分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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