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泸县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中共泸县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 录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2024年重点工作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情况
十、名词解释
附件: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2024年度)
表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本单位的主要职责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决定和省委、市委、县委的相关工作要求,拟定巡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向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负责巡视巡察工作的协调联络,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承担巡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对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有关事项进行督办。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内设3个内设机构。
(1)综合股:拟定巡察工作规划、计划、方案和年度工作综合报告,承担文电、会务、印章、档案管理及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巡察机构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县委巡察办人事党务、财务后勤等工作。配合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及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考核、监督和管理。
(2)巡察联络股:负责县委巡察组工作的协调联络;开展巡察工作调研,汇总分析巡察工作情况,起草相关制度规定;承办有关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文稿、政策咨询和意见答复;负责问题线索管理、信访举报件移送;负责巡察工作的统筹和指导,组织巡察工作业务培训;督办市委巡察办和县委、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决定事项。
(3)信息服务中心:承担县委巡察工作数据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等工作;负责巡视巡察信息系统运用及相关信息化平台建设等工作;为县委巡察组巡察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和业务指导;负责巡察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归档以及巡察期间保障服务等工作。
(三)2024年重点工作
2024年计划开展两轮常规巡察,采取“一拖二”或“一拖三”的方式对19个单位(部门)进行巡察监督;村(社区)巡察;配合联动巡察;统筹巡察整改监督;巡察“回头看”等工作。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委巡察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县委巡察办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469.87万元,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33.38万元,下降6.63%,下降原因主要为缩减了项目经费。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委巡察办2024年收入预算总额为469.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69.87万元,占100%。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委巡察办2024年支出预算总额为469.8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33.52万元、占70.98%,日常公用支出114.35万元、占24.34%,项目支出22万元、占4.68%。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县委巡察办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469.87万元,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33.38万元,下降6.63%,下降原因主要为缩减了项目经费。
收入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69.8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1.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4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11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总体情况
县委巡察办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469.87万元,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33.38万元,下降6.63%,下降原因主要为缩减了项目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1.35万元,占83.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47万元,占7.97%;卫生健康支出12.94万元,占2.75%;住房保障支出28.11万元,占5.9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339.1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
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30.2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7.4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部分。
4.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9.1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5.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4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6.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2.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补充医疗保险。
7.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28.1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部分。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委巡察办2024年基本支出预算总额447.87万元。
人员支出333.5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80.86万元,津贴补贴50.87万元、奖金86.78万元、绩效工资19.1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7.4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0.5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58万元、住房公积金28.11万元、工会经费1.62万元、福利费2.4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72万元、奖励金0.01万元。
日常公用支出114.35万元,其中:办公费40万元、印刷费3万元、邮电费12万元、差旅费37.5万元、维修(护)费4万元、租赁费2万元、会议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4.8万元、劳务费2.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8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县委巡察办2024年项目支出预算总额22万元。其中:巡察专项经费20万元、政府采购项目2万元。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县委巡察办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
县委巡察办现有公务用车0辆。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县委巡察办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县委巡察办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县委巡察办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县委巡察办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4.35万元,比上年预算62.49万元增加51.86万元、增长82.99%,变动的主要原因为项目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县委巡察办政府采购预算2万元,与上年预算2万元持平,主要用于安排采购办公扫描仪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3年底,县委巡察办共有车辆0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经费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是: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四川省、市(州)、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办法》《中共泸县第十四届委员会巡察工作规划(2021—2026年)》相关文件精神,完成十四届县委第六轮和第七轮的常规巡察工作任务,配合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安排开展其他巡察工作。认真谋划,稳步推进,全面完成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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