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关于2024年单位预算编制的说明

来源:泸县社保局 发布时间:2024-03-18 00:00:00 【字体:

泸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关于2024单位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2024年重点工作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情况

、名词解释

 

附件:2024单位预算公开表

1.单位收支总表

1-1.单位收入总表

1-2.单位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2024年度)

7.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履行社会保险经办工作职责。

2)配合做好全县社保公共服务体系的规划以及政策制定。

3)承担全县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

4)承担社会保险稽核、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社会保险基金反欺诈、对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管理,以及社会保险经办体系内部审计和内控管理工作。

5)承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和管理工作。负责监测全县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

6)承担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有关统计、报表及统计分析工作。

7)承担全县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业务需求和应用管理工作,配合金保工程社保系统项目规划建设。承担全县社保数据库的管理维护和生产应用数据整理、整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社保数据共享、联网上报。

2.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

1)负责全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参保登记、扩面、人员增减、缴费申报工作。

2)负责全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工作。

3)负责全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核定、社会化发放及调整工作。

4)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征收、待遇核定和发放、账户管理、关系及基金转移,负责处理“原机保试点”历史问题。

5)负责全县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工作。

6)负责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组织、指导工作。

7)负责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的缴费信息、个人账户信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信息等个人权益记录及管理工作;负责为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供社会保险权益信息查询等相关服务。

8)负责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参保、缴费及待遇等业务的档案管理并开展相关查询服务。

9)负责贯彻执行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开展社会保险宣传工作。

10)负责全县社保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工作。

(二)机构设置

泸县社保局是一级预算单位,8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基金管理股审计监督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股退休人员管理股综合业务一股综合业务二股综合业务审核股。泸县社保局核定总编制42名,其中:参公编制37名,工勤编制5名。在职人员总数39名,其中:参公人员35名,工勤人员4

(三)2024年重点工作

精准发力抓扩面,持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一)分类分步推动养老保险扩面。(二)持续扩大工伤保险保障范围。(三)联动征缴持续优化参保结构。

二、全力以赴保民生,抓实抓牢各项民生实事(一)按时足额发放各类待遇。(二)做好特殊群体养老保险经办。(三)落实社保帮扶助力乡村振兴。

三、守正创新促改革,持续推进标准化体系建设(一)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和工伤保险省级统筹。(二)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三)推进社保费统一征收模式改革。

四、强化监管防风险,全力筑牢基金安全防线(一)完善内控监管。(二)强化数字监管。(三)严厉打击骗保。

五、务求实效优服务,切实提升经办服务能力

(一)加大政策宣传攻势。(二)拓展便民服务渠道。(三)规范经办服务流程。

六、立足本职育尖兵,着力打造高素质人才队伍

(一)强化党建引领,筑牢战斗堡垒。(二)改进工作作风,选树行业标兵。(三)助力基层建设,提升服务能力。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泸县社保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泸县社保局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5601.97万元,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608.98万元,增长464.14%,增长原因主要为2024年增加职业年金记实项目

(一)收入预算情况

泸县社保局2024年收入预算总额为5601.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599.13万元,占100%。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泸县社保局2024年支出预算总额为5601.9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86.9万元、占10.48%,日常公用支出108.2万元、占1.93%,项目支出4906.87万元、占87.59%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泸县社保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5601.97万元,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608.98万元,增长464.14%,增长原因主要为2024年增加职业年金记实项目

收入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601.97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26.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2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总体情况

泸县社保局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5601.97万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608.98万元,增长464.14%,增长原因主要为2024年增加职业年金记实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26.8万元,占98.66%;卫生健康支出25.93万元,占0.46%;住房保障支出49.25万元,占0.8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2024年预算数为5458.29万元,其中职业年金记实项目4473.72万元,主要用于业务资料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等工作进一步完善资格认证工作,杜绝待遇的冒领和骗保现象,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成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全民参保计划,深入开展全民参保工作,做好社保宣传工作,确保法定人员养老保险全覆盖。职业年金调出及退休人员记实工作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65.6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84万元,主要用于上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结转

5.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6.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参公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6.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2.4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工勤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6.8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49.2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泸县社保局2024年基本支出预算总额5601.97万元。

人员支出586.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44.36万元,津贴补贴90.26万元、奖金144.77万元绩效工资30.9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5.6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5.6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9.0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6.8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2万元、住房公积金49.25万元、奖励金0.02万元、工会经费2.89万元、福利费4.3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7.42万元。

日常公用支出142.84万元,其中:办公费35万元、印刷费6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5万元、邮电费11万元,差旅费7.5万元、维修(护)费5万元、租赁费13.5万元、劳务费1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4万元、公务接待费0.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泸县社保局2024年项目支出预算总额4906.87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2.84万元、老被征地农转非基本生活保障金317.85万元、建国初期职工困难补助1.73万元、政府采购费3万元、企业退休人员资格认证费72万元、离休干部遗属生活困难补助7.2万元、职业年金记实4473.72万元、离休干部津补贴28.53万元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泸县社保局202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比上年预算0.8万元相比无变化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上年预算相比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

(四)公务用车购置费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

泸县社保局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多功能乘用车0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社保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社保局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泸县社保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泸县社保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0.8万元,比上年预算56.57万元增加44.23万元、增长78.19%,变动的主要原因为人均公用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泸县社保局政府采购预算3万元,上年预算3万元持平,主要用于购买高拍仪、保密柜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3年底,泸县社保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业务用车0。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4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经费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4单位整支出绩效目标是:每月按进度拨付检出困难职工补助1440元,保障2名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干部遗属正常基本生活。离休干部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国家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他们的晚年生活应得到更充分保障,2024年需5名离休干部津补贴61.26万元,每月按进度拨付,保障离休干部生活待遇正常发放,让离休干部老有所养,发挥特有优势,引导社会正能量。2024年需县本级安排老被征地农转非生活保障金318万元,每月拨付农转非人员生活保障金26.5万元,资金发放及时,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水平,减轻生活负担,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保障4名企业离休干部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及时足额到位,保障建初困难职工遗属基本生活,提高该群体人员社会稳定性。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对于保障广大企业退休人员晚年生活的安定,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推进社会化管理工作,努力实现企业退休人员老有所养,使他们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企业退休人员资格认证工作作为社会化管理服务中重要的一环,保证了企业退休人员资格认证顺利完成,提高了退休群众对社保工作的满意度,采购退休人员慰问品6.8万件用于退休人员资格认证时发放。做好2024年退休及调出人员职业年金记实工作,保障退休人员和调出人员社保权益,提高对社保工作的认可度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购买办公设备,办公用具如文件柜、保险柜、保密柜、铁皮柜等,提升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保障单位工作顺利开展按照要求控制公务接待规格人数,确保公务接待不超支不超标,做实做细接待工作让来访单位工作顺利开展。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2024单位预算公开表

社保局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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