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 录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2024年重点工作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情况
十、名词解释
附件: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2024年度)
表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组织起草“三农"有关制度措施草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省、市、县关于“三农"方面的决策部署。参与拟订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
(2)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3)拟订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4)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指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现代农业园区的政策与规划,负责现代农业园区评定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和主要农产品进口建议,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信息化体系建设,推动数字农业发展。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工作。
(5)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负责渔政渔港、网具监督管理。
(6)负责制定全县农业全产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化重大技术攻关和关键技术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电提灌、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
(7)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组织实施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
(8)组织开展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9)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职责,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组织实施兽药(渔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地方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10)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管理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扑灭疫情。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监测、核查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
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11)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和省、市、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2)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涉及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13)制定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生产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4)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制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5)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落实对外援助政策,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组织开展农业投资促进活动,推动农业开放合作。
(16)编制全县烟叶种植规划方案,督促检查烟叶种植方案贯彻落实。协调烟草工业、商业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县级烟草扶持项目。
(17)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县农业综合执法。负责监督指导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由县本级办理的涉农违法案件。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18)负责全县国有农场土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与发展。
(19)依法依规负责农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农(兽)药、饲料、渔业、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沼气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20)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2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根据泸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泸县编发〔2022〕28号文件),成立泸县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为县政府直属、由县农业农村局代管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将泸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泸县经济作物站、泸县土肥站、泸县畜牧生产科教站、泸县水产技术推广中心、泸县植保植检站、泸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泸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站、泸县种子管理站的职能职责进行整合。(挂泸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泸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站、泸县种子管理站牌子);成立泸县农村改革服务中心为县农业农村局下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科级。将泸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泸县农村能源服务中心的职能职责进行整合。
(二)机构设置
泸县农业农村局是一级预算单位,属行政单位,下属二级单位3个,其中: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个,事业单位1个。
泸县农业农村局核定总编制223名,其中:行政编制30名(含纪检3名),参公编制67名,事业编制120名,工勤编制6名。在职人员总数172人,其中:行政人员30人,参公人员29人,事业人员108人,工勤人员5人;退休人员182人。
(三)2024年重点工作
1、抓好一个统筹。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决策部署,持续巩固脱贫成果,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由农业大县向农业强县的跨越。
2、围绕两个目标。一是第一产业增加值。力争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长6%;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长5%,在全市稳四争三。二是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力争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增长7.1%,力争进入全市前三。
3、抓好三件要事。一是保障粮食安全。紧盯良田粮用,全面整治耕地“非粮化”和撂荒行为。持续推进粮食高产创建,大面积推广中稻+再生稻种植模式,全力打造“吨粮田”示范区;推广“大豆+玉米”“大豆+高粱”带状复合种植。二是加强耕地保护。全面整治耕地“非农化”,禁止新增耕地“非粮化”。持续加强农户承包耕地撂荒地整治。三是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全覆盖筑牢返贫监测和预警帮扶。确保在全省考核之中连续取得“好”的成绩。
4、壮大四大产业。一是壮大发展粮油业。巩固提升粮食生产总量全省十强县,为打造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贡献泸县力量。实施“135、313”粮食产业布局,即建成“中稻+再生稻”高产创建百里长廊1个,建设高产创建示范片3个(云锦、百和、立石东部示范片,潮河高产攻关示范片,方洞农机农艺展示示范片),每个示范片5万亩;制种基地3万亩(科研展示基地、制种示范基地、制种+基地);高粱红示范带13万亩。大力推进“天府菜油大县”建设,种植油菜30万亩,大豆8万亩。二是壮大发展畜牧业。持续巩固“双一百”建设,即100%完成生猪生产任务,巩固全省生猪生产“百万头”大县。着力招商引进龙头企业,积极招引东方希望落户泸县,在泸县新建生猪养殖全产业链基地,项目投资20亿元,设计产能为年出栏生猪30万头。三是壮大发展渔业。推行“双核引领,多点推动,辐射带动”,新增稻虾产业面积规模5万亩,提高稻虾产值,为农林牧渔总产值增速提供更大支撑。以玄滩、云锦为两个核心,建成标准化“3411”和“双稻双虾”模式1万亩,在全县其余镇(街道)多点推广2万亩、辐射带动2万亩。四是壮大发展龙眼业。围绕“稳面积、提质效”,建设两区一带,即以立石、云锦、百和东翼晚熟龙眼核心区和太伏-海潮-潮河晚熟龙眼现代园区为引领,打造20万亩沿江晚熟龙眼产业带,做强“泸县龙眼”品牌。继续实施龙眼良种高换,探索粮经复合套作提效益,在龙眼良种高换园和300个适度规模经作园推广果蔬、果豆、椒豆(土豆)套种,药粮、药蔬轮作模式,提高土地复种指数和龙眼园区综合效益。
5、实施五大工程。一是实施脱贫成果拓展工程。持续抓好监测,守住防止返贫底线。狠抓产业就业,做好脱贫户“百千万”;全力推进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确保脱贫户人均纯收入增长10%以上。继续鼓励脱贫户借用村集体扶持发展基金、脱贫户小额贷款发展产业,确保到户扶持产业增产增收。持续推进脱贫户外出务工和就近就业。二是实施农业主体培育工程。突出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示范带动引领,新培育专合社10个、家庭农场60个;县级晋升市级专合社4个,家庭农场20个;市级晋升省级专合社2个家庭农场6个。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争取实施项目10个。三是实施鱼米之乡工程。争取鱼米之乡项目建设资金,在玄滩新建1万亩稻虾综合种养核心区,推广稻虾综合种养5万亩。四是实施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加强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到2024年6月底,全面完成2023年建设任务5.1万亩;五是实施乡村环境改善工程。加快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建立乡村治理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努力把乡村治理抓出成效。建设和美农村。深入推进村庄清洁、风貌提升、服务改善、乡风文明“四大行动”。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力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生活污水治理,常态化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持续探索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秸秆综合利用,持续深化农村改革,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和农村乱占耕地建住房专项整治试点工作。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泸县农业农村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业农村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泸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15768.50万元,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0285.89万元,增长187.61%,增长主要原因为项目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泸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5768.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768.50万元,占100%。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泸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支出预算总额为15768.5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772.89万元,占17.58%,日常公用支出637.61万元,占4.04%,项目支出12358.00万元,占78.38%。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泸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5768.50万元,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0285.89万元,增长187.61%,增长原因主要为项目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768.5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7.9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5.75万元、农业农村支出15093.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0.9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总体情况
泸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15768.50万元,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0285.89万元,增长187.61%,增长原因主要为项目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7.90万元,占6.55%;卫生健康支出135.75万元,占2.40%;农业农村支出15093.92万元,占87.00%;住房保障支出230.93万元,占4.0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07.9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31.7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60.8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43.0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人员及退休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缴费。
3. 农业农村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203.7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支出;农业农村支出(类)农业(款)机关服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3.0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办公设备购置支出;农业农村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532.1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人员基本支出;农业农村支出(类)农业(款)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2024年预算数为85.00万元,主要用于:长江流域禁捕专项经费、农村沼气安全管护专项经费等支出;农业农村支出(类)农业(款)农田建设(项)2024年预算数为10000.00万元,主要用于:新建高标准农田项目;农业农村支出(类)农业(款)病虫害控制(项)2024年预算数为10.00万元,主要用于:外来物种侵害防治专项经费支出;农业农村支出(类)农业(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2024年预算数为10.00万元,主要用于:农产品(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经费支出;农业农村支出(类)农业(款)执法监管(项)2024年预算数为30.00万元,主要用于:农业执法队伍建设、执法监督、农产品质量监管、农资打假、市场监管等支出;农业农村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0.0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扶贫项目专项经费支出;农业农村支出(类)脱贫巩固攻坚成果新建乡村振兴支出(款)其他脱贫巩固攻坚成果新建乡村振兴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210.00万元,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成果及基础设施补短、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风险补偿金、生猪产业稳产保供、“东翼”特色产业发展及省级粮油园区建设、项目管理费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230.9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泸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基本支出预算总额3410.50万元。
人员支出2772.8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740.39万元,津贴补贴171.18万元、奖金273.79万元、绩效工资739.8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07.9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92.6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3.0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8.79万元、住房公积金230.9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0.00万元、工会经费14.81万元、福利费22.2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6.12万元、生活补助11.09万元、奖励金0.10万元。
日常公用支出637.61万元,其中:办公费160.30万元、印刷费50.00万元、水费7.00万元、电费25.00万元、邮电费65.00万元、差旅费176.00万元、维修(护)费20.00万元、公务接待费20.00万元、劳务费28.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5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7.8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泸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项目支出预算总额12358.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3.00万元、长江流域禁捕专项经费20.00万元、农村沼气安全管护专项经费65.00万元、新建高标准农田项目10000.00万元、外来物种侵害防治专项经费10.00万元、农产品(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经费10.00万元执法监管专项经费30.00万元、社会扶贫项目专项经费10.00万元、县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210.00万元。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泸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8.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2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比上年预算38.50万元相比持平。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本年度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一般公务和商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
(四)公务用车购置费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
泸县农业农村局现有公务用车7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1辆,多功能乘用车4辆。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00万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支出0.0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泸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0.0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泸县农业农村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37.61万元,比上年预算268.59万元增加369.02万元、增加137.39%,增加的主要原因为职工人头经费预算幅度增加较大。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泸县农业农村局政府采购预算3.00万元,比上年预算13.50万元减少10.50万元、减少350.00%。主要用于采购家具用具、电视机、空调、文件柜等办公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4年底,泸县农业农村局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业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经费0.0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是:继续坚持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深入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来川视察的讲话精神,结合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一体两翼”发展战略,以创建乡村振兴成效显著县或先进县为统筹,围绕农林牧渔总产值、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两个目标,抓好粮食安全、耕地保护、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三件要事,壮大粮油、生猪、水产、龙眼四大产业,实施脱贫成果拓展、农业主体培育、基础设施改造、稻渔产业提升、和美乡村建设五大工程,努力打造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擦亮农业大县“金字招牌”,奋力建设农业强县。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七)农业农村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基本支出。
(八)农业农村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指单位事业人员基本支出。
(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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