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民政局关于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来源:泸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3-29 15:40:41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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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2024年重点工作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情况

十、名词解释

附件: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表1.单位收支总表

表1-1.单位收入总表

表1-2.单位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2024年度)

表7.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县民政局是县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包括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社会救济;福利、慈善、社会工作;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民间组织管理;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儿童保障、收养登记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党建;全县精神病患者的收治,全县精神卫生防控管理等。

(二)机构设置

  县民政局设8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信访室、安全生产监管股)、基层政权建设与社区治理股、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与区划地名股、福利慈善和社会工作股、养老服务股、儿童保障股、社会组织党建股。

(三)2024年重点工作

一是持续筑牢民生底线。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工作体系制度机制,深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综合改革,聚焦扩围增效工作主线,立足救助制度方式创新和专项治理“回头看”,加大对城乡低保、特困、孤儿、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的救助力度,充分发挥民政兜底保障作用,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二是持续推进项目建设。坚持“大抓基层 大抓项目”的理念,重点关注中省大项目,积极储备和争取项目资金。持续推进泸州北部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在全县积极探索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发展中高端养老服务机构。抓住全国殡仪馆项目“补空白”机遇,推进殡仪馆新建项目尽快落地。

三是持续开展试点示范。围绕2023年省、市确定的社区治理“创特色”、婚俗改革等创牌试点工作,继续推动基层政权、社会事务、福利慈善等各项民生事业工作落地落实。从“开好小切口、讲好小故事、建好小机制、创造小经验”四小入手,创造能落地、管长远、可视化的经验,为全省全市民政工作提供示范和借鉴。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泸县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泸县民政局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20516.04万元,较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7638.63万元增加12877.41万元,同比增长168.58%,增长原因主要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和高龄津贴年初预算金额提高,以及预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

(一)收入预算情况

泸县民政局2024年收入预算总额为20516.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516.04万元,占100%。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泸县民政局2024年支出预算总额为20516.0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96.68万元、占3.4%,日常公用支出138.35万元、占0.67%,项目支出19681.01万元、占95.93%。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泸县民政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20516.04万元,较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7638.63万元增加12877.41万元,同比增长168.58%,增长原因主要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和高龄津贴年初预算金额提高,以及预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

收入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516.04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310.6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4.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8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总体情况

县民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总数20516.04万元,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2877.41万元,增长168.58%,增长原因主要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和高龄津贴年初预算金额提高,以及预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310.67万元,占99%;卫生健康支出154.48万元,占0.75%;住房保障支出50.89万元,占0.2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2080201):2024年预算数为349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局机关公务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办公设备采购支出,机构经费支出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080299):2024年预算数为258.14万元,主要用于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和殡葬管理所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以及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看护补贴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2024年预算数为67.85万元,主要用于县民政局公务员、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及殡葬管理所全体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儿童福利(2081001):2024年预算数为82万元,主要用于全县事实无人抚养儿帮扶金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老年福利(2081002):2024年预算数为1525万元,主要用于80周岁以上老年人生活补贴,补贴标准:89-89周岁300元/年,90-99周岁1320元/年,100岁及以上6000元/年。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殡葬(2081004):2024年预算数为3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惠民殡葬免除城乡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切实减轻群众负担,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残疾人事业-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2081107):2024年预算数为1189万元,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补贴标准:100元/月)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一级110元/月、二级80元/月)。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1901):2024年预算数为600万元,主要用于全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1902):2024年预算数为12828万元,主要用于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和预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含预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支出(2082001):2024年预算数为80万元,主要用于全县临时救助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2082002):2024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全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生活费、返乡车费等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求助供养-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082101):2024年预算数为950万元,主要用于全县集中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求助供养-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082101):2024年预算数为2325万元,主要用于全县分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生活救助-其他农村生活救助(2082502):2024年预算数9.68万元,主要用于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14人)、代管退休遗属生活补助(3人)。

16.卫生健康支出-公立医院-精神病医院(2100205):2024年预算数为127.77万元,主要用于泸县康复医院在编人员基本工资89.44万元,康复医院财政补助资金(基础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等)38.33万元。

17.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2024年预算数为7.88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公务员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2024年预算数为12.34万元,主要用于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和殡葬管理所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03):2024年预算数为6.48万元,主要用于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和殡葬管理所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0.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210201):2024年预算数为50.89万元,主要用于县民政局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含公务员、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殡葬管理所)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泸县民政局部门2024年基本支出预算总额835.03万元。

人员支出696.68万元,其中:泸县民政局基本工资159.69万元,津贴补贴41.45万元,公务员基础绩效62.96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即13个月工资)5.19万元,绩效工资155.0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7.8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0.2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6.4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生育、工伤、失业)1.85万元,住房公积金50.8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临聘人员工资)15.00万元,工会经费3.19万元,福利费4.79万元,其他交通费11.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6万元(其中:抚恤金1.44万元,独子费0.02万元);康复医院基本工资89.44万元。

日常公用支出138.35万元,其中:办公费21.2万元,印刷费5万元,水费1.5万元,电费5.5万元,邮电费22万元,差旅费25万元,维修费4万元,会议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10.3万元,劳务费2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他交通费3万元,基层党组织活动费7.65万元,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0.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泸县民政局2024年项目支出预算总额19681.01元,其中:城市低保县级配套600万元,农村低保县级配套12828万元(含预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集中特困县级配套950万元,分散特困县级配套2325万元,临时救助县级配套80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县级配套10万元,高龄津贴1525万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帮扶金82万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792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助397万元,精简、遗属补助9.68万元,惠民殡葬37万元,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看护补贴2万元,政府采购项目5万元;泸县康复医院2024年项目支出预算总额38.33万元,项目为康复医院财政补助资金(基础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等)。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泸县民政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4.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与上年预算14.3万元持平。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本年度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接待招商引资、合作洽谈、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预算持平。

(四)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泸县民政局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越野车1辆。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民政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民政局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泸县民政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泸县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8.35万元,比上年预算68.73万元增加69.62万元、增长101.29%,变动的主要原因为2024年公用经费预算口径变化,公用经费除机关运行外还包括民政事务中心、殡葬管理所、救助站、婚姻登记中心机构运转经费等各类经常性项目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泸县民政局政府采购预算5万元,与上年预算5万元持平,主要用于民政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办公设备的更新、新增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3年底,泸县民政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业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4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经费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泸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立足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抓好主责主业,推动民政工作提档升级。加强推进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保障、福利慈善、社会工作、行政区划与地名管理、民间组织与基层民主自治、社会事务、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民政管理事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发展服务、保障民生”的优势和作用,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不断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保障各项任务工作圆满完成;推动康复事业发展,持续提升康复医疗管理服务水平。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泸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泸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x


 

 

                                               泸县民政局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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