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行政审批局关于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泸县行政审批局关于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
2.牵头拟订全县政务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的政策措施、制度办法。
3.牵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4.组织县级部门(单位)受理、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及其他政务服务事项,并进行监督考核。
5.负责政务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推进全县政务服务体系、公共资源交易体系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工作。
6.负责政务服务平台、12345政务服务热线管理;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办理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问题。
7.负责对县级政务中心大厅和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8.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大力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持续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相关机构承担的行政审批职责整合,按省、市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二)机构设置
泸县行政审批局内设4个职能股室:办公室(财务室)、政务管理股、审批改革股(政策法规股)、督查股(信访室)。代管事业单位泸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设4个职能股室:交易受理股、交易组织股、内部监督股、政务服务股。全局现有干部职工36人,其中公务员8人,事业人员24人,退休职工4人。
(三)2024年重点工作
1.聚力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全面推动落实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清单明确的5项个人“一件事”和8项企业“一件事”。积极做好区域评估、立项用地测量等省级重点“一件事”。线上优化“一件事”专区建设,线下优化“一件事集成服务”专窗,向“天府通办”泸县分站点拓展办事渠道。
2.着力线上办事“一网通办”。加强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4.0)事项认领、编辑、审核和发布工作。加强“天府通办”泸县分站点的推广运用和运行维护。加强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互通互认。积极推动行业监管平台全面接入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实现跨部门综合监管。
3.加强行政许可事项“一单一图一表”运用。加强行政许可事项运行图谱的调整更新和公开展示,依照运行图谱推进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建设。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通过“告知承诺+容缺办理”等模式,进一步减少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提升行政审批效率。
4.探索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建立企业综合服务专区,围绕企业高频需求,梳理发布增值化服务事项清单,打造涉企服务综合体。围绕企业市场准入、贷款融资、纳税、解决商业纠纷、破产等环节,构建“一类事”套餐式服务场景。积极推广四川“政务服务码”和“企业码”。
5.深化综合窗口建设。进一步完善各审批部门事项受理手册,动态更新综合窗口事项清单。推进分领域综合窗口内部业务“一窗受理”,实现除分领域外且已进驻大厅的事项70%以上纳入无差别综合窗口“一窗受理”。加快建设智能综合窗口业务协同平台,实现无差别综合窗口受理和流转。
6.推动助企惠企政策直达。收集梳理县级惠企政策,拆解形成可操作的事项清单,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场所集中发布。编制惠企政策事项清单办事指南,推动上线至全省惠企政策服务平台运行。开设惠企政策专窗,编制惠企政策申兑手册和工作指南。
7.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标杆政务大厅创建,推动县级政务服务大厅全力争创省级标杆政务服务大厅。对标开展镇级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试点建设。积极开展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方便园区及周边企业群众办事。
8.推动交易数字化转型。依托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推行全部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推进政府采购异地远程评审,力争突破空间限制,实现资源共享。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切实降低市场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隐形负担。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泸县行政审批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泸县行政审批局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879.25万元,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7.71万元,增长3.25%,增长原因主要为人员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泸县行政审批局2024年收入预算总额为879.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79.25万元,占100%。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泸县行政审批局2024年支出预算总额为879.2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37.22万元,占61.1%;日常公用支出106.03万元,占12.06%;项目支出236万元,占26.84%。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泸县行政审批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879.25万元,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7.71万元,增长3.25%,增长原因为人员增加。
收入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79.2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57.2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1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总体情况
泸县行政审批局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879.25万元,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7.71万元,增长3.25%,增长原因为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57.28万元,占86.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6万元,占6.55%;卫生健康支出21.17万元,占2.41%;住房保障支出43.2万元,占4.9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223.0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审批局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23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审批局的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298.22万元,主要用于:代管中心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审批局及代管中心的设备购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57.6万元,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4.6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2.18万元,主要用于:代管中心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4.3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医疗补助保险缴费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43.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泸县行政审批局2024年基本支出预算总额643.25万元。
人员支出537.2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31.23万元,津贴补贴25.92万元,奖金43.19万元,绩效工资159.9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7.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6.8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3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71万元,住房公积金43.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0万元,工会经费2.62万元,福利费3.9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71万元,奖励金0.02万元。
日常公用支出106.03万元,其中:办公费18万元,印刷费7.5万元,手续费0.2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15万元,邮电费4.79万元,差旅费6万元,维修(护)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2.4万元,劳务费2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7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9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泸县行政审批局2024年项目支出预算总额236万元,其中:大厅运行23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6万元。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泸县行政审批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与上年持平。
(一)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上年预算持平。本年度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持平。本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油费、保险费、维修维护费等。
(四)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
泸县行政审批局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行政审批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行政审批局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泸县行政审批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泸县行政审批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9.3万元,比上年预算47.37万元增加71.93万元,增长151.85%,变动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泸县行政审批局政府采购预算6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泸县行政审批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业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经费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提升“一网通办”创新能力,聚力推动省级“一件事一次办”集成化改革,优化个人、企业、项目全生命周期复杂事项“集成办”。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大力推进镇村便民服务示范创建,深化“6+2+1”综合窗口服务模式,推动智能综合窗口业务平台运用,实现综合受办高效协同。强化练兵提能,大力提升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能力,不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提升企业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泸县行政审批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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