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关于2024年单位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促进全县国内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的实施细则和办法,制定全县商务和会展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酒类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和决策部署,促进全县酒类产业发展。组织拟订全县酒类产业发展促进政策和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全县酒类产业发展综合协调服务和重大问题研究。
3、承担全县服务业发展、现代商贸中心建设工作中组织实施的协调职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承担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培育、指导、引导和规范管理。负责指导和规范现代服务业行业商会、协会等社团的工作。
4、拟订规范市场运行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对全县商贸领域进行监督管理,按职责分工对特殊流通行业、药品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5、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编制商品交易市场规划,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促进城乡市场一体化发展。
6、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承担全县茧丝绸协调工作。
7、负责全县会展行业的统筹协调、发展促进与服务管理工作,牵头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会展活动。
8、规划全县商务系统电子商务、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商务发展。
9、牵头负责全县服务业统计工作及运行监测分析,负责商贸服务业、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会展业、电子商务统计工作,进一步建立与国家统计制度相衔接并互为补充的地方服务业统计调查体系。
10、指导全县酒类产业发展布局,拟订酒类产业结构调整和培育企业梯队发展的意见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酒类新建项目、技改项目的立项、产业政策确认和白酒生产许可管理服务工作。
11、指导全县酒类企业拓展市场,引导和组织酒类企业参加国内外举办的各种酒类专业展会。实施品牌战略,加强名优产品宣传,提高泸县酒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12、承担全县酒类产业统计及运行监测分析,牵头建立酒业园区统计调查体系,发布酒类产业信息,指导酒类企业生产;牵头协调解决酒类企业运行中的困难和问题。
13、牵头协调并组织实施全县酒类产业发展和酒类产业园区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和规范酒类行业商会、协会、学会等社团的工作。
14、指导酒类企业开展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和酒旅融合发展工作,协调推进酒类企业信息化、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
15、拟订促进冷链物流、城乡配送、电商物流、快递物流等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财政部门研究提出促进物流产业发展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
1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泸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是一级预算单位,属行政单位,下属二级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泸县酒业和电子商务发展促进中心。
内设:办公室、服务业发展促进股、市场体系建设股、市场运行与消费促进股、外经贸股、酒业发展促进股、经济合作股、政策法规和市场秩序股。
泸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核定总编制27名,其中:行政编制12名,事业编制14名,工勤编制1名。在职人员总数24人,其中:行政人员11人,事业人员12人,工勤人员1人;退休人员12人。
(三)2024年重点工作
1.聚焦消费发展,丰富形式活跃经济。一是大力开展消费促进活动。用好用足中央、省市促消费政策,开展“龙城惠民助商”活动,帮助企业提升营业收入。指导商超、餐饮等企业利用节假日、周年庆等特殊节日开展打折促销活动,带动消费。二是加速构建现代物流体系。大力发展冷链物流产业,依托泸县快递分拣中心和潮河冷链物流中心,打造智慧物流信息平台,优化快递物流网点布局,完善城市配送、农村末端物流网络,发展城乡冷链共同配送、“生鲜电商+冷链配送”“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经营模式。三是打造消费市场新业态。充分发挥直播、短视频等传播优势,促进网络消费。依托泸县本地产业的特色产品和资源优势,鼓励企业借助网红直播、短视频等新业态,链接本地特色产品,提升消费体验。总结“龙城龙虾龙眼”美食节的成功经验,开展对周边区县消费市场的考察调研,探索夜间经济新模式,升级打造夜间经济圈。鼓励引导购物、餐饮、娱乐等行业延长营业时间,支持引导商家开展“不打烊”“夜间购物节”等夜间促销活动,促进消费升级。
2聚焦重点项目,引领经济向好发展。一是巩固国家级电商示范项目建设成果,抓好三级物流体系、电商公共服务、农产品上行、工业品下行、人才培训“五大体系”后期运营,充分发挥在农村促消费方面作用,全力推动“泸县造”产品上行。二是抓好省级农产品供应链项目建设。加强与省市商务部门沟通汇报,积极争取资金,加快推进“麦金地(中央厨房)”项目、“绿康达农产品供应链配送”项目、“宴美国家级集中监管仓”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如期竣工投运,助推乡村振兴、助农增收。
3聚焦数字经济,深化电商发展成效。一是抓好电商产业培育。加快引进和培育电商龙头企业,促进电商产业集群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抓好电商企业“升规入统”工作,在已培育2家电商企业升规入统的基础上,今年将重点培育3家电商企业“升规入统”。二是抓好电商产教融合。积极与四川省财经学院、西南科技大学、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开展合作,将优质电商资源引入泸县,在泸县电商直播基地建立“产教融合”实践基地,通过展示展销、现场体验等形式,推动“泸县造”产品网购网销。
4聚焦产业优势,筑牢酒业发展基石。一是坚持发展目标为导向。对照市上下达目标任务,查找差距,分析短板,重点抓好酒业产值、税金入统、规上企业培育工作。二是持续盘活存量做大增量。持之以恒鼓励企业采用传统工艺、纯粮酿造,生产“翻砂、双轮底”优质调味酒,审慎承接酱酒产业阵地转移。继续加强与川酒集团、原酒基金合作,开展“基金+公司”订单合作模式,以“酒企入园”引导酒企产销合作,不断拓展OEM和成品酒定制业务。加强与川酒集团对接,快速盘活名豪、陈年窖等闲置资源,推动酒企抱团发展,打造泸县原酒联盟。三是优化产业布局创新发展。依托建设“东翼”泸县现代农业园区为契机,采用“企业+专合社+农户”合作模式,连片发展糯红高粱种植基地,打造以红粮为特色的田园综合体,构建酒旅融合示范带。加快推进泸职院产教融合、酒类污水处理厂等重点项目,完善酒类产业布局。利用电商产业园,鼓励酒类销售企业“离乡入城”,打造酒商总部,形成总部经济。四是做强区域品牌拓展市场。充分发挥泸县窖池资源、传统工艺,多渠道宣传“中国原酒之乡”,提升“泸县原酒”品牌价值。加大对酒类销售企业的指导力度,引入直播供应链,注重产品包装和网红经济,提高泸县白酒附加值。继续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会展销活动,引导企业进一步拓展市场。
5.聚焦底线工程,压实各方安全责任。
进一步加强监管执法,层层压紧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做好2024年安全环保各项工作。推进酒类企业市级安全生产清单制、信息化、标准化试点工作,确定试点企业5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和环保风险,不断提升安全环保监管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泸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泸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总预算652.95万元,较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总预算645.34万元增加7.61万元,增加1.18%。增加原因为预算制度改革。
(一)收入预算情况
泸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652.95万元,较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645.34万元增加7.61万元,同比增长1.18%。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652.95万元,较2023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645.34万元增加7.61万元,同比增长1.18%,增长原因主要为公用经费增加。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泸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总预算652.95万元,较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总预算645.34万元增加7.61万元,增加1.18%。增长原因主要为公用经费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年初预算为652.95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7.61万元,增加1.18%。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9.98万元,占84.23%,主要用于政府机构的日常运作和管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15万元,占7.37%;卫生健康支出18.71万元,占2.87%;住房保障支出36.11万元,占5.5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情况
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52.95万元。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9.9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1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11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泸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2024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额539.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33.73万元,公用经费106.0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泸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总额113.16万元,其中:设备购置经费(政府采购)5万元。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8.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万元。
(一)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本年度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省、市、县级各部门到本单位进行视察、调研、考核和学习等工作。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泸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06.06万元,比2023年预算45.45万元增加60.61万元,增加133.36%。主要原因把原来由单位经常性项目负担的资料、广告、交通等费用列入公用经费预算。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政府采购预算5万元,与比2021年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3年底,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共有车辆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经费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紧紧围绕主导产业,夯基础、突重点、破难点、上台阶,坚持做强酒类产业、做活现代服务业的工作主线,扎实推动重点项目建设、市场体系完善、电商产业发展、促进企业开放合作和商贸流通(酒类)领域安全环保专项整治等方面的重点工作,全力推进商务工作快速发展,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实现商务事业在新时代新征程中有新发展、新提高、新突破。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指使用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行政审批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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