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卫生健康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泸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 录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2024年重点工作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情况
十、名词解释
附件: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2024年度)
表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组织拟订国民健康政策、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定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组织制定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地方卫生健康工作、管理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机构设置
泸县卫生健康局是一级预算单位,属行政单位,下属二级单位26个,其中: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25个。
泸县卫生健康局核定总编制2305名,其中:行政编制29名,参公编制22名,事业编制2186名,工勤编制68名。在职人员总数2101人,其中:行政人员24人,参公人员19人,事业人员1990人,工勤人员68人;退休人员291人。
(三)2024年重点工作
一、聚焦深化改革试点,持续推动基层卫生健康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完善医共体治理体系。印发《泸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八统一”管理细则》,以编制、岗位、人员、经费、管理、财务、药物、信息“八统一”为抓手,健全医共体内部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进一步赋权医共体。结合泸县实际,完善设置医共体党务行政中心等“十大管理中心”,制定管理办法。
(二)健全资源下沉机制。发挥医共体牵头医院“龙头”作用,推动医共体“人员、技术、管理、服务”四下沉,督促落实《泸县深化医共体技术、人员、管理和服务下沉工作方案》,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进一步健全考核机制,加强工作指导。持续推进“岗编适度分离”“县管镇用”“镇聘村用”工作机制,引导医疗卫生技术人才下沉基层、服务基层。
(三)深入推进医防融合工作。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定我县《进一步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涵的实施意见》确保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率达90%以上。高质量推动中-盖项目实施和“医防管”复合型人才培训培养,完善医防融合工作绩效激励机制,加快推进公卫系统和医疗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实现信息融合。规范建设慢病管理中心和一体化门诊,探索诊前、诊中、诊后一站式管理模式,为慢性病患者提供高效连续的服务。
(四)规范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管理。持续推进岗编分离和“镇聘村用”改革,落实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人员招聘和编制保障工作。强化村卫生室日常监督管理,加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持续推进中心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提升村卫生室医保定点率。积极稳妥引导不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自主退出。
(五)积极争取在泸县召开全国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现场会和全省基层卫生工作现场会,高标准打造基层卫生健康工作“一环一线”展示带(一环:以县人民医院为中心的环县城展示带;一线:由得胜、云龙、兆雅、太伏连成的万得路沿线展示带)。
二、聚焦服务能力提升,持续增强优质医疗服务可及性
(六)系统谋划医疗机构提档升级。推进县第二人民医院“三乙”创建工作。县第二人民医院要在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推荐标准达良好,积极推进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晋位升级攻坚行动工作。
(七)加强专科能力建设。健全多层级临床重点专科体系,完善县级临床重点专科评估体系,支持各医疗机构开展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建立重点专科建设奖补机制,力争新增省级重点专科建设单位2个、市级重点专科建设单位3个、县级重点专科建设单位5个。
(八)提升卫生人才队伍总体实力。加大中高层次人才招引力度,力争引进(柔性)学科带头人2人、硕士研究生10人、中高级职称人才10人、规培生15人。统筹全县卫生人力资源,进一步健全“岗编适度分离”“县管镇用”“镇聘村用”工作机制,发挥职称评审、岗位晋升等政策导向作用,促进城乡医疗卫生均衡发展。
(九)聚焦“国考”指标补齐短板。建立“国考”指标分析研判、每月调度、质量控制工作机制,推动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晋位升级,县人医达到B+以上,县二人医、县中医院达到B。
三、聚焦中医药强县建设,持续推进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十)推动医疗机构示范创建。启动县中医医院“三甲”创建,积极争取实施区域中医康复次中心建设,推进县域中医医疗次中心建设,云龙、潮河、立石、百和4家镇级医疗机构开展市级“示范中医馆”创建。
(十一)壮大中医药人才队伍。发挥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中心、“西学中”培训基地功能,全年开展培训不少于4期、160人次。规范县中医医院、县人民医院“国医大师”“天府名医”“名中医”传承工作室运行管理,培养学术继承人。
(十二)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实施中医强基层“百千万”行动,强化省级中医药科研项目管理,推进2个省级、6个市级、15个县级中医重点专科和县中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建设,在县妇幼保健院新院区规范化打造中医药服务区。
(十三)巩固示范县创建成果。全力抓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现场评审反馈问题整改,紧盯重点对 标补短,做好国家中管局抽查准备,积极参评全省中医药工作强县。
四、聚焦重大传染病防控,持续筑牢公共卫生防护网
(十四)高质量推动疾控体系改革。出台《泸县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有序推进县疾控中心和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整合工作,启动县疾控中心“三乙”创建。推进“两个清单”落地落实,积极探索建立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
(十五)深入推进艾滋病综合防治。大力实施艾滋病防治3年专项行动,全面提高抗体筛查覆盖面和精准性,动态建立阳性卖淫妇女台账,落实“一人一方案”,持续完善“三线一网底”防控体系,压实重点镇街“一把手”责任,严守母婴传播底线。各镇(街道)常住人口艾滋病检测覆盖率达40%以上,其中50岁及以上男性检测覆盖率达45%以上。
(十六)稳妥有序做好其他传染病防控。持续开展新冠病毒本土变异监测,深入推进传染病、食源性疾病报告自动信息交换建设,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持续开展重点人群结核病筛查,巩固提升结核病诊治规范化水平,切实加强学校结核病监测预警和防控处置。巩固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成果,营养健康食堂(餐厅)、营养与健康学校建成率分别达10%、5%以上。
五、聚焦重大风险防范,持续提升内控管理水平
(十七)持续抓好巡察、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和行风建设;以整治专项资金管理、药品耗材采购、医保基金监管、工程项目招标、公款旅游等为重点,在全系统开展“以案促改”工作。
(十八)加强内控制度建设。重点围绕财务预算管理、药品耗材采购、工程项目招标、医疗设备捐赠、内部审计监督等方面完善制度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增强制度执行刚性。
(十九)加强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压实医疗机构医保管理主体责任,明确医保管理职责清单;建立医保基金监管协作机制,强化医保政策培训指导和大数据监管。
(二十)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和行风问题高发、机制建设薄弱的领域,选取1-2家县级医院开展巡查。
六、聚焦纪律作风建设,持续提升党建工作水平
(二十一)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实施青年理论学习提升工程,举办卫健系统党员领导干部专题读书班,教育引导卫健系统干部职工旗帜鲜明讲政治、讲规矩、守纪律,锻造一支“讲政治、懂规矩、精医术、守医德”的卫健队伍。
(二十二)完善党建工作组织体系。压实卫健局党委、医共体党委、各单位党支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一岗双责”。配齐配强专职业务干部,加强业务培训指导,确保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人抓、抓得实、见成效。
(二十三)推动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持续开展“党建示范医院”“标杆党支部”创建活动,开展党建创新案例、党建与业务融合案例评选活动。积极推进行业党建工作,承办好全市行业党建工作现场会,把泸州福欣医院党支部打造为具有典型示范效应的“两新”党组织党建示范阵地。
七、聚焦民心守护工程,全力办好民生实事
(二十四)持续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精细化管理。加快推进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化管理,严格做好项目质控绩效评价,确保相关指标达标;严格规范管理专项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二十五)持续落实全民健康工程。做好出生缺陷三级综合防治、全民预防保健、安宁疗护、农村妇女两癌筛查等工作,推进妇幼保健特色专科建设及儿早基地建设。持续开展预防母婴传播消除行动,确保顺利通过省级和国家消除母婴传播工作评估认证。
(二十六)持续开展普惠托幼工作。推动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落实落地,合理布局一批社区托育、幼儿园托育、医疗机构托育等普惠性托育机构,不断满足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多样化普惠托育服务需求。到2024年底,全县托位总数达3443个,每千人口托位数达4.5个。
(二十七)持续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健全职业健康联防联控机制,强化和落实镇(街)、园区职业健康属地责任。深入推进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持续加大职业健康现场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石桥镇毗卢镇尘肺病康复站的运营管理,建成并运行泸县得胜镇尘肺病康复站,确保按国家康复站点评估标准要求通过验收。
八、聚焦坚守底线红线,全力抓好安全稳定工作
(二十八)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强值班值守,加强督导检查,持续查堵漏洞。
(二十九)规范安全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常态化管理,突出重大隐患排查和安全治本三年攻坚行动两大抓手,做到预防监管、巡查考核、警示曝光、责任追究“四不放过”,确保我县卫健康系统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向好。
(三十)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全面规范推进信访法制化工作,建好信访接待场所,落实信访案件的受理、转办、督办、回复,持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根据“一群体(人)一策一专班”落实本系统两个重点群体(人员)的化解稳控工作,做好特殊敏感时间节点的信访维稳工作。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泸县卫健系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586.04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8.7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3,034.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1.41万元。泸县卫健系统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15586.04万元,较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381.31万元,增长9.72%,增长原因主要为项目经费投入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泸县卫健系统2024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5586.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586.04万元,占100%。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542.45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泸县卫健系统2024年支出预算总额为17128.4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583.39万元、占50.11%,日常公用支出344.64万元、占2.01%,项目支出8200.46万元、占47.88%。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泸县卫健系统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5586.04万元,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381.31万元,增长9.72%,增长原因主要为计划生育补助资金项目经费增加和新增基本公共卫生县级配套资金。
收入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586.04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8.7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698.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1.41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总体情况
泸县卫健系统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15586.04万元,较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381.31万元,增长9.72%,增长原因主要为计划生育补助资金项目经费增加和新增基本公共卫生县级配套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128.49万元,占XX%;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8.71万元,占1.45%;卫生健康支出16698.37万元,占97.49%;住房保障支出181.41万元,占1.0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48.71万元。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39万元。
3. 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852.52万元。
4.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2024年预算数为1656.26万元。
5.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中医(民族)医院(项)2024年预算数为442.71万元。
6. 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城市社区卫生机构(项)2024年预算数为264.6万元。
7. 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2024年预算数为6778.8万元。
8.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2024年预算数为846.53万元。
9.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2024年预算数为248.9万元。
10.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2024年预算数为534.34万元。
11.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项)2024年预算数为147.87万元。
12.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600万元。
13.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107万元。
14.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60万元。
15. 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2200万元。
16.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21.39万元。
17.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65.07万元。
18.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27.53万元。
19. 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00万元。
2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81.41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泸县卫健系统2024年基本支出预算总额8928.03万元。
人员支出8583.3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4033.25万元,津贴补贴127.37万元、绩效工资3581.66万元、奖金187.7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48.7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6.4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69.0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8.56万元、住房公积金181.41万元、工会经费9.97万元、福利费14.96万元、其他交通费32.52万元、生活补助1.62万元、奖励金0.09万元。
日常公用支出344.64万元,其中:办公费77万元、印刷费22万元、水费4万元、电费45万元、邮电费33万元、物业管理费14万元、差旅费19万元、维修费13万元、公务接待费18.3万元、劳务费48.5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8.5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32.3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泸县卫健系统2024年项目支出预算总额6658.01万元:
1. 泸县卫生健康局2024年项目支出预算总额35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项目5万元、普惠托育专项补助资金300万元、公共医疗卫生ppp项目政府付费300万元、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专项经费300万元、计划生育补助县级资金1900万元、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专项107万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购药品、试剂和疫苗款27万元、爱卫工作经费60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县级资金600万元。
2. 泸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项目支出预算总额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项目1万元、传染病报告管理7万元。
3、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2024年项目支出预算总额3051.01万元,其中县级公立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等财政补助资金815.01万元、乡镇卫生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和公共卫生服务等业务财政补助资金2236万元。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泸县卫健系统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6.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8.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比上年预算36.3万元增加0.5万元,增长1.38%,变动的主要原因为公务用车费用增加。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本年度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日常工作督导、上级各部门检查工作工作餐等。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0.5万元。
(四)公务用车购置费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
泸县卫健系统有现有公务用车47辆,其中:特种专用设备车辆42辆,越野车1辆,其他用车4辆。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卫健系统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卫健系统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泸县卫健系统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泸县卫生健康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3.88万元,比上年预算170.36万元减少56.48万元、下降49.6%,变动的主要原因为公用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泸县卫生健康局政府采购预算5万元,比上年预算10万元减少5万元、下降50%,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设备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4年底,泸县卫生健康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经费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综合医改工作,完善医共体建设。继续强化基本公卫工作,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免疫规划、疫情防控、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农村妇女两癌筛查等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基层卫生队伍建设。开展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落实各项计划生育政策。推进全县四类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及办证顺利开展,完成全县从事危害因素接触人员职业健康监护体检工作,完成应急食品安全、水质污染等检测指令性任务。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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