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中共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 录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2024年重点工作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情况
十、名词解释
附件: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2024年度)
表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中共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泸县监察委员会设内设机构18个,即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八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法规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室。泸县监察委员会于2019年1月19日正式挂牌成立,与中国共产党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属党的机关。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负责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组织协调,负责全县纪检监察机构的组织建设、干部管理和考核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中共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是一级预算单位,属行政单位,下属二级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
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核定总编制104名,其中:行政编制96名,参公编制0名,事业编制6名,工勤编制2名。在职人员总数94人,其中:行政人员88人(含派驻纪检组45人),参公人员0人,事业人员5人,工勤人员1人;退休人员5人。
(三)2024年重点工作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聚焦主责主业,坚定不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定稳妥深化正风肃纪反腐,扎实有序推进“民心守护”,有力推动全县党风政风持续向好、从严管党治党各项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为全县各项工作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共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中共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974.46万元,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63.43万元,下降14.36%,下降原因主要为项目经费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中共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收入预算总额为974.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74.46万元,占100%。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中共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支出预算总额为974.4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08.62万元、占72.72%,日常公用支出235.84万元、占24.2%,项目支出30万元、占3.08%。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中共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974.46万元,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63.43万元,下降14.36%,下降原因主要为项目经费减少。
收入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74.4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9.6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5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7.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8.9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总体情况
中共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974.46万元,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63.43万元,下降14.36%,下降原因主要为项目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9.66万元,占83.0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57万元,占8.06%;卫生健康支出27.31万元,占2.8%;住房保障支出58.92万元,占6.0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748.4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经费支出。
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61.2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运行经费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78.5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9.2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费支出。
5.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2.8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费支出。
6.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5.2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7.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58.92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基本支出预算总额944.46万元。
人员支出708.6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68.64万元,津贴补贴110.31万元、奖金182.73万元、绩效工资38.8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8.5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2.0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5.2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1万元、住房公积金58.9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万元。
日常公用支出235.84万元,其中:办公费85万元、水费1.5万元、电费10万元、邮电费24万元、差旅费40万元、维修(护)费6万元、租赁费10万元、会议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劳务费30万元、工会经费3.37万元、福利费5.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8.6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34万元。
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1万元,其中奖励金0.0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项目支出预算总额30万元。其中:办案专项经费30万元。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中共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与上年预算持平。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上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与上年预算持平。本年度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调研交流学习考察等接待。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预算持平。
(四)公务用车购置费与上年预算持平。
中共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现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辆,多功能乘用车2辆。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中共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中共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中共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中共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35.24万元,比上年预算483.38万元减少48.14万元、下降9.96%,变动的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中共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8万元减少8万元、下降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3年底,中共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业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经费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聚焦主责主业,坚定不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定稳妥深化正风肃纪反腐,扎实有序推进“民心守护”,有力推动全县党风政风持续向好、从严管党治党各项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为全县各项工作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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