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民政部门(本级)2022年决算公开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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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3年10月10日
2022年本年收入合计24148.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014.6万元,占95.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33.82万元,占4.7%。(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表)9
2022年本年支出合计24455.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6.09万元,占3.26%;项目支出23659.66万元,占96.74%。(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3表。)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3311.93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全县镇(街道)、村(社区)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撒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6、贯彻落实婚姻登记工作法律、规章和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落实殡葬管理工作法律、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8、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县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10、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拟订县级儿童关爱保护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3、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承担全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14、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众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7、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机构设置
泸县民政局下属二级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具体包括:泸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纳入泸县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0个。具体情况:3个下属单位中,泸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未独立核算,与民政局机关合并核算,决算报表合并编制;泸县殡葬管理所、泸县康复医院是属于一级预算单位,单位经费独立核算,独立编制单位决算。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总计24455.75万元,与2021年6199.9万元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8255.85万元,增长294.45%,主要变动原因是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等项目2022年以前在基金专户进行核算,2022年起纳入预算一体化平台进行统一核算,此项目资金总量较大,导致增长比例较大;2022年度支出总计24455.75万元,与2021年6199.9万元相比,增加18255.85万元,增长294.45%。主要变动原因是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等项目在2022年以前在基金专户进行核算,2022年起纳入预算一体化平台进行统一核算,此项目资金总量较大,导致增长比例较大。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收入合计24148.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014.6万元,占95.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33.82万元,占4.7%。(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表)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支出合计24455.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6.09万元,占3.26%;项目支出23659.66万元,占96.74%。(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3表。)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4455.75万元,与2021年6199.9万元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8255.85万元,增长294.45%,主要变动原因是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等项目2022年以前在基金专户进行核算,2022年起纳入预算一体化平台进行统一核算,此项目资金总量较大,导致增长比例较大;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4455.75万元,与2021年6199.9万元相比,增加18255.85万元,增长294.45%。主要变动原因是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等项目在2022年以前在基金专户进行核算,2022年起纳入预算一体化平台进行统一核算,此项目资金总量较大,导致增长比例较大。(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表)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311.9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32%。与2021年5899.67万元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7412.26万元,增长295.14%。主要变动原因是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等项目2022年以前在基金专户进行核算,2022年起纳入预算一体化平台进行统一核算,此项目资金总量较大,导致增长比例较大。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311.93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237.4万元,占99.68%;卫生健康(类)支出43.58万元,占0.19%;住房保障(类)支出30.95万元,占0.13%。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表,仅罗列本部门涉及的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类级。)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3311.93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208020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 支出决算为530.6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2080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支出决算为85.9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208029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支出决算为184.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决算为52.5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208050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支出决算为0.1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208059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支出决算为7.7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208100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儿童福利:支出决算为346.5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8.208100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老年福利:支出决算为1446.5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9.208100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殡葬:支出决算为49.8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0.208100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支出决算为1975.1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1.208110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残疾人事业-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决算为1911.0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2.20819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支出决算为70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3.20819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支出决算为768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4.2082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支出:支出决算为12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5.208200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生活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支出决算为3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6.20821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支出决算为202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7.20821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支出决算为605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8.208250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生活救助-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决算为19.6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9.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决算为8.3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决算为9.6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1.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决算为5.5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2.2101601 卫生健康支出-老龄卫生健康事务-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3.2210201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决算为30.9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表和财决08表,仅罗列本部门涉及的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增减变动原因为决算数<项级>和调整预算数<项级>比较,与预算数持平可以不写原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96.0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33.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62.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7表和财决08-1表,仅罗列本部门实际支出涉及的经济分类科目。)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注: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万元,占33.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万元,占66.67%。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21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2021年支出3.33万元,增加0.67万元,增长20.12%,主要原因是车辆使用时候较长,维修费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0。截至2022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活动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8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2021年2.74万元,增加5.2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将商务接待纳入公务接待支出科目进行统一核算。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75批次,76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8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民政部绩效评价我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古蔺县民政局到我县考察学习县城敬老院建设用地审批情况、民政局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碉研、养老机构安全检查、督导民政系统安全工作、督导泸县项目建设推进工作、调研督导社会救助工作等以及各类招商引资工作等接待生活费。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43.82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泸县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2.84万元,比2021年减少19.73万元,下降10.9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支出。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泸县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4.91万元,均为采购货物支出。主要用于泸县社会福利院设施设备采购、办公设备采购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5.3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5.39%。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泸县民政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主要用于公务活动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按部门决算报表填报数据罗列车辆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2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城乡低保县级配套项目(项目名称)等13个经常性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3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3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7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同时,本部门对2021年部门整体开展绩效自评,《2021年泸县民政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第四部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208020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指机关行政单位基本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
10.2080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指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主要包括兆雅镇安贤和百和镇土主两个社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更新
11.208029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指下属事业单位民政事务服务中心的基本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12.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有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208050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208059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退役职工一次性退休补贴资金。
15.208100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儿童福利:指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支出和事实孤儿关爱帮扶资金。
16.208100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老年福利:指对老年人提供补助支出。主要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补贴等。
17.208100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殡葬:指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等。主要包括绿色惠民殡葬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项目经费。
18.208100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指财政在养老服务方面的补助支出,包括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支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建设补助支出等。
19.208110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残疾人事业-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指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20.20819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指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1.20819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2.2082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支出:指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23.208200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生活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指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主要包括对流浪乞讨人员的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和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等救助支出,以及救助中心机构人员、公用经费。
24.20821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指集中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5.20821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指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6.208250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生活救助-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指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主要包括对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
27.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8.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9.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30.2101601 卫生健康支出-老龄卫生健康事务-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指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方面的支出。主要为老年大学经费。
31.2210201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2.2296002其他支出-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指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包括中央和省级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孤儿等方面的支出,以及县级地方分成的福彩公益金支出。
3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泸县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
县民政局是泸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设8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信访室、安全生产监管股)、基层政权建设与社区治理股、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与区划地名股、福利慈善和社会工作股、养老服务股、儿童保障股、社会组织党建股。
(二)机构职能。
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能包括: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全县镇(街道)、村(社区)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撒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6.贯彻落实婚姻登记工作法律、规章和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落实殡葬管理工作法律、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8.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县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10.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拟订县级儿童关爱保护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3.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承担全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14.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众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7.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三)人员概况。
人员情况。2022年末实有编制内人员35人,其中:行政人员14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1人。另有其他人员8人,其中:临聘驾驶员2人、临聘炊事员1人、临聘工作员1人、临聘流浪乞讨救助护工3人、临聘清洁工+门卫1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坚持做实“救”的措施,民生保障更加强劲。一是城乡低保精准保障。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城乡低保动态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及时清退死亡。户籍迁出等对象,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全县城乡低保累计保障28148人,累计支出低保金8388万元。二是特困供养全面落实。全市率先出台《特困人员生活能力评估工作指南》《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管理使用操作指南》等5个工作指南,提升全县特困供养服务水平。每月足额向全县8463名特困人员发放特困供养金,确保6648名分散供养人员和1815名集中供养生活有保障,全年共发放供养金8084万元。三是社会救助持续加强。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联动推进机制,加大急难救助帮扶,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全年发放临时救助金155万元,帮助流浪乞讨救助120人成功送返乡。四是残疾两补不断完善。积极启动实施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按时足额发放城乡低保对象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2.4万人次,累计支出补贴资金1255万元。持续开展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全年发放9.9万人次,支出补贴专项资金656.04万元。
2.坚持拓宽“做”的途径,工作推动更加有力。一是基层治理推动做。全面完成9个镇(街道)22个村(社区)的补选工作,指导全县305个村(社区)完成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的组建。强化村民自治工作制度机制建设,完善村务公开、村规民约等相关制度机制,积极引导村民参与村民自治工作,保障村民自治工作规范、公开运行。二是社会服务高效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了全县社会组织依法、规范、健康发展。完成社会组织成立登记6个,变更登记37个,注销登记11个。全力实施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全省通办”和“跨省通办”,今年以来,办理婚姻登记6708对。严格落实绿色惠民殡葬政策,为731名逝者家庭减免或补贴基本殡葬服务费用53.74万元。三是区划地名主动做。开展城区内道路命名工作,命名道路32条、桥梁6座。切实推动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完成全县8000余条地名信息的录入审核工作。强化地名文化的宣传、保护和传承,牵头完成《地名天府》走进泸县专题节目的拍摄。四是项目建设加快做。完成泸县社会福利院、石桥镇敬老院项目竣工投用,泸州北部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动工建设,完成泸县喻寺镇社区养老综合体建设。整合资金1300余万元,对全县公办养老机构实施消防设施改造、护理能力提升和维修加固工程。目前,17个镇(街道)敬老院全面已完成震后维修加固。建成未成年人保护中心1个、未保站20个、未保点62个。
3.坚持抓住“优”的重点,惠民成效更加突出。一是持续用力抓好养老服务。对具有泸县户籍的80—89周岁(含80周岁)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今年以来,发放高龄补贴3.3万人次、1300万元。对全县养老机构实行封闭式管理,做好封闭式管理期间疫情防控和生活物质保障。开展农村留守老人关爱定期巡访,组织全县100余名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开展培训教育,并予以从业年限补贴。二是持续用力抓好儿童关爱。建立“县、镇、村”三级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机制,配备儿童福利督导员20名、儿童主任305名,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进行业务指导。按时足额发放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331.67万元。开展“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资助孤儿215人次、53.75万元;持续开展孤儿“明天计划”项目,为20名孤儿免费体检。三是持续用力抓好社工服务。完成新冠疫情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人员招募项目,招募人员38名。实施县级社会工作服务总站建设,引入成都市武侯区有你社区发展中心入驻运营,推进玉蟾街道、玄滩镇、云龙镇社会工作服务站运营。举办村(社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前培训班,对230名村(社区)社会工作者进行培训。四是持续用力推进规范建设。深入开展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2022年已督促16个镇(街道)对系统录入不规范等进行了整改。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综合监管,扎实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整治,对95个社会团体开展联合检查,规范了2家协会的会费档次。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清理,9家校外培训机构已注销登记。开展社会党组织“两个覆盖”动态清零工作,新建党组织5个。制发《泸县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纵深推进“活人墓”“硬化大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1.基本支出方面
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和财务制度,保障工资及时发放、足额发放,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减少结余资金,同时保障单位日常运转,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严格执行预算。
2.项目支出方面
一是城乡低保精准保障。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城乡低保动态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及时清退死亡。户籍迁出等对象,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二是特困供养全面落实。全市率先出台《特困人员生活能力评估工作指南》《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管理使用操作指南》等5个工作指南,提升全县特困供养服务水平。三是社会救助持续加强。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联动推进机制,加大急难救助帮扶,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四是残疾两补不断完善。积极启动实施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按时足额发放城乡低保对象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持续开展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全面完成9个镇(街道)22个村(社区)的补选工作,指导全县305个村(社区)完成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的组建。强化村民自治工作制度机制建设,完善村务公开、村规民约等相关制度机制,积极引导村民参与村民自治工作,保障村民自治工作规范、公开运行。五是社会服务高效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全县社会组织依法、规范、健康发展。全力实施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全省通办”和“跨省通办”。严格落实绿色惠民殡葬政策。六是区划地名主动做。开展城区内道路命名工作,切实推动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完成全县地名信息的录入审核工作。强化地名文化的宣传、保护和传承,牵头完成《地名天府》走进泸县专题节目的拍摄。七是项目建设加快做。完成泸县社会福利院、石桥镇敬老院项目竣工投用,泸州北部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动工建设,完成泸县喻寺镇社区养老综合体建设。整合资金1300余万元,对全县公办养老机构实施消防设施改造、护理能力提升和维修加固工程。八是持续用力抓好养老服务。对具有泸县户籍的80—89周岁(含80周岁)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对全县养老机构实行封闭式管理,做好封闭式管理期间疫情防控和生活物质保障。开展农村留守老人关爱定期巡访,组织全县100余名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开展培训教育,并予以从业年限补贴。九是持续用力抓好儿童关爱。建立“县、镇、村”三级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机制,配备儿童福利督导员20名、儿童主任305名,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进行业务指导。按时足额发放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开展“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继续资助符合条件孤儿;持续开展孤儿“明天计划”项目,为符合条件孤儿免费体检。十是持续用力抓好社工服务。实施县级社会工作服务总站建设,引入成都市武侯区有你社区发展中心入驻运营,推进玉蟾街道、玄滩镇、云龙镇社会工作服务站运营。举办村(社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前培训班。十一是持续用力推进规范建设。深入开展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综合监管,扎实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整治。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清理。开展社会党组织“两个覆盖”动态清零工作。制发《泸县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纵深推进“活人墓”“硬化大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总体收支情况。
2022年我单位总收入24455.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6.09万元,项目支出23659.66万元。
2022年我单位总支出24455.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6.09万元,项目支出23659.66万元。
2022年我单位财政拨款无结转结余情况。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2年我部门财政拨款总收入24455.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6.09万元,项目支出23659.66万元。
2022年我部门财政拨款总支出24455.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6.09万元,项目支出23659.66万元。
2022年我部门财政拨款无结转结余情况。
三、部门整体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我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泸县2022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编制方法和口径》等预算编制的法律、法规,编制2022年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采取人员经费按标准、公用经费按定额编制的方法,结合我局实际和工作计划,认真开展预算编制工作。人员经费预算按照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股审核的工资进行编制,切实做到数据完整和准确无误。对项目资金的预算,提出具体的项目、目标和实施计划,细化项目支出内容,精准编制项目支出绩效申报表,提供准确的项目支撑依据,切实做到项目资金编制的合理化、人性化,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整、准确的报送到县级财政部门,为全县预算编制工作的按时完成打下基础。
(二)部门整体履职绩效分析。
在资金的支出执行上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坚持“反对浪费,节约开支”的原则,专款专用,不拖欠,不挪用。在收到财政对口股室下达的各类指标后,按照资金的用途,在把好审核关的基础上,按时按量按照资金预算进度及时拨付各项款项。人员经费、日常公用及项目资金全部按要求和规定给予支付,特别是在三公经费方面加强管理,不该报销的一律不给予报销,严格把支出控制在年初的预算指标内,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县“十项规定”和财务相关规定执行财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结果应用情况。
我局一直以来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机构,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绩效评价。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定期汇总存量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资金使用进度,通报预算执行进度,并对做好预算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加强督促跟踪问效,单位领导和业务股室不定期对项目、资金管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项目单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建设。
(四)自评质量。
2022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及省、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发展服务、保障民生”的优势和作用,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不断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各项任务工作均已圆满完成。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我局无论是资金预算编制方面,还是预算执行、综合管理、整体绩效方面,均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并合理安排项目,使财政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完成了部门职能职责,实现了较高的工作效率和支出绩效。
(二)存在问题。
1.相关经费保障不足。一是养老服务经费保障不足。在敬老院消防设施改造(县级补助70%,镇级匹配30%)、护理能力提升(省级补助80%,县镇各匹配20%)和适老化改造(省级补助80%,县镇各匹配10%)中,多数改造工程存在“吃皇粮”现象,县镇财政未匹配或匹配改造经费不足。二是特困供养照料护理补贴资金保障不足。特困供养照料护理补贴资金落实不到位,2.部分项目推进缓慢。一是泸州北部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项目。该项目业主为泸州市民政局,由泸县组织实施,因建设手续办理层级不明确,导致工作推进缓慢。二是镇(街道)敬老院消防设施改造项目。由于历史原因,我县绝大部分敬老院无产权手续,且房屋老旧,消防改造难度大,备案验收困难,资金需求大。
(三)改进建议。
1.人员配置方面。加大人员配制和保障,合理安排布置,及时补齐人员编制缺口,全面保障工作积极推进。
2.经费保障方面。恳请县财政统筹资金,按进度和比例保障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经费。
3.项目推进方面。一是协调市级相关部门委托泸县组织实施泸州北部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项目。二是应对各项目提早谋划,提前组织决策,缩减决策期限,让项目特别是前期程序手续比较复杂周期比较长的项目尽快落实、落地、实施。
附件1-1:泸县民政部门(本级)2022年预算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附件1-1:泸县民政部门(本级)2022年预算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附件2
2022年度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泸州市民政局 泸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的通知》(泸市民发〔2022〕147号)要求,现将我县2022年度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报告如下。
一、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完善
(一)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建立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印发《泸县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方案》,健全人社、卫生健康、医保、乡村振兴等部门间数据共享比对机制。各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常态化开展数据比对、信息共享、数据更新等工作。有效使用信息系统,全面实现无纸化功能应用。及时准确推送低收入人口数据,实现平台预警监测功能。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主动发现、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机制,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群众列为村(社区)组织重要工作内容,结合开展“解忧暖心传党恩”“低保提质增效”行动,对未纳入救助范围的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低收入人口开展摸底排查,根据对象类型、困难程度,协助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给予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实现动态监测、分类管理。
(二)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联合13个部门转发《泸州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将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实施。转发《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工作机制 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统一财产认定和收支核算标准。探索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购买3个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负责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相关工作。
(三)推进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建设。扎实开展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召开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制定社会救助领域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成立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专班。各镇(街道)也相应成立专项治理工作机构,层层压实治理责任。对标对表、举一反三,制定自查问题清单,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建立定期调度和监督检查机制。全县共排查发现社会救助领域问题7个,已全部完成整改,追回多发放资金47020元。规范有争议救助申请公开评审制度,制发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丧葬补助费管理使用操作指南及定期探视巡访操作指南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印发《社会救助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2022年全县社会救助综合治理重点工作安排》,召开社会救助工作推进会议,安排部署综合治理工作。2022年共处理信访件4件,对上级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各级信访部门有关转办信访事项及时、规范办理,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二、工作保障与管理
(一)资金保障与执行。2022年,县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591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67%,增幅不低于中省财政补助资金增幅。按照相关预算管理和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在中省财政补助资金下达30日内完成制定分配方案。中省补助资金无结余。逐项完成或超额完成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专题研究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专项资金支出数据清理工作,组织各镇(街道)开展全面自查,并要求被检查单位上报所有资金支出凭据。通过全面查阅各镇(街道)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等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台账、制发的政策和管理文件、申报审批发放档案,全面掌握基层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对发现的属于业务工作范围内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二)能力建设。按要求开展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建成核对数据交换平台,核查车辆、房产、工商登记、公积金、退休金等信息,前移核对端口,实现新申请救助家庭车辆、房产信息24小时核查,扎实推进核查业务开展,助力精准认定救助对象。每季度按时、准确填报全国核对工作统计平台数据,依托新闻媒体人民网,就核对系统发表外宣信息一篇。成立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印发领导小组议事规则,统筹协调推进全县社会救助工作。印发《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明确规定“在不新增编制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照每500名救助对象至少配备1名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标准,配足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设立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在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镇(街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基层服务力量薄弱问题。玉蟾街道、得胜镇聘用人员充实救助工作力量,分别设立两个社会救助服务站(点)。
(三)兜底保障政策落实。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将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中符合条件的609人,依规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全面落实低保边缘家庭重病重残人员“单人保”、低保渐退、就业成本扣减等政策,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全面落实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要求,强化各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落实,确保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开展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转发《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关于做好极端高温干旱天气影响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帮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为全县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412.78万元。对未参保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救助0.71万元。救助非户籍人口2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长2人次。
三、工作效果
(一)救助到位情况。截至2022年12月,全县纳入城乡低保19272户28340人(其中城市低保1441人,农村低保28340人),比2021年底人数多8人。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人口等低收入人口及时录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畅通困难群众求助渠道,公布县、镇低保举报投诉热线,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全部逐户逐人核实省、市反馈的问题信息数据,问题信息数据已全面整改。新增救助对象“逢进必查”,全量数据定期复查,提高对象认定准确率,无“人情保”“关系保”“漏保”等现象。
(二)政策知晓情况。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公开公示工作。采用通俗的语言和直观的形式宣传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并在户外LED显示屏、县电视台、镇(街道)便民大厅、村(社区)当家人微信群中播放社会救助申请程序微视频,让群众看得清楚、听得明白,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对基层救助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业务经办能力。通过有效培训宣传,基层工作经办人员对政策知晓率达100%,社会公众对救助政策知晓率达到90%以上。
(三)社会满意情况。通过开展低保提质增效行动、救助政策宣讲等方式宣传解释社会救助政策,解决群众最关心的直接问题,连续提高救助标准,查处社会救助领域中的“微腐败”,切实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社会满意度高,群众评价普遍好。
四、加分项
“5个指南”提升特困供养服务水平。为实现“特困供养机制更加健全、特困供养管理动态精准、特困供养方式便捷高效、特困供养兜底坚实有力”,出台《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指南》《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管理使用操作指南》《特困人员日常照料服务考评操作指南》《特困人员丧葬补助费管理使用操作指南》《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探视巡访工作操作指南》5个工作指南,为全面提升全县特困供养服务水平提供坚强保障。
五、扣分项(无)
我县未发生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的事件,未出现上级领导同志指示要求查处的重大事件,未发生重大负面舆情事件,无扣分事项。
附件2-1:泸县民政局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附件2-1:泸县民政部门(本级)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xlsx
附件3
2022年福彩公益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2022年度我局共收到福彩公益金807.56万元。其中,中央福彩公益金55万元,主要用于孤儿助学工程补助;省级福彩公益金479万元,主要用于康复医院、敬老院灾后重建项目,社会组织孵化体系建设,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补短和殡葬服务设施体系建设等项目;市级福彩公益金46.81万元,主要用于民办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补贴和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物资设备购置等方面;福彩公益金地方分成资金246.1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城乡医疗救助、资助残疾人福利事业、老年人福利事业和社区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
二、项目绩效目标
按照福利彩票“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资助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社会福利项目,以及符合宗旨的社会公益项目,促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2022年福彩公益金项目绩效目标内容主要为:康复医院灾后重建项目,达到开工条件进场施工;“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人数达到50人;完成社会组织孵化体系建设1个;全面推进敬老院灾后重建工作;完成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补短项目1个;完成殡葬服务设施体系建设项目1个;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物资设备购置1批等。
三、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资金执行情况
2022年我县收到福彩公益金总金额826.99万元,实际总执行数611.20万元,总执行率73.91%。其中,中央福彩公益金55万元,实际执行数55万元,执行率100%。省级福彩公益金479万元,实际执行数330.1万元,执行率68.91%。市级福彩公益金46.81万元,实际执行数46.81万元,执行率100%。福彩公益金地方分成项目资金246.18万元,实际执行数179.29万元,执行率72.83%。
(二)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康复医院灾后重建项目,达到开工条件进场施工,完成年度指标值100%;“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人数50人,完成年度指标值100%;完成社会组织孵化体系建设1个,完成年度指标值100%;全面推进敬老院灾后重建工作;完成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补短项目1个,完成年度指标值100%;完成殡葬服务设施体系建设项目1个,完成年度指标值100%;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物资设备购置1批,完成年度指标值100%。经费使用合规率100%,经费拨付时间达标率100%。
2.效益指标。带动儿童福利事业发展效果显著提升,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达到全覆盖,精神障碍残疾人社区日间康复效果显著。
3.满意度指标。接受服务老人满意度达到95%以上,受助残疾人满意度达95%以上,对殡葬基础设施服务条件满意度达到90%以上,受助儿童满意度达到92%以上。
四、评价结论
(一)评价结论
对照绩效评价标准,通过自评,我县福彩公益金使用严格按照省民政及财政厅文件要求,在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中,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规定,规范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严格划拨程序,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符合项目预期,改善了民政服务硬件条件,保障了老年人基本权益,缓解了收益对象困难,提升了康复医院医疗设备备置和殡葬管理服务能力。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
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福彩公益金的执行率较低,原因为有部分项目为修建工程类项目,前期手续较复杂,需要时间较多,建设工期较长,项目不能当年完工,导致资金不能在当年完成支付使用。
(三)整改措施
1.加强汇报。收到资金文件后,积极响应,需要资金分配的及时打报告进行资金分配。资金分配、指标下达、资金计划审核等程序,要同财政等部门加强汇报和沟通协调。
2.加强资金使用效率。资金项目下达后,跟紧业主进度,积极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开工建设,全面掌握工期进度,并及时与财政协调沟通,按时完成资金支付。
附件3-1: 泸县民政部门(本级)2022年度福彩公益金使用绩效目标自评表
附件3-1:泸县民政部门(本级)2022年度福彩公益金使用绩效目标自评表.xls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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