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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来源: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2-01-18 10:50:03 【字体:

现将我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及公开附件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切实做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等工作,政策法规的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等,开展好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维护以及纪念活动等,切实把广大退役军人工作和生活保障好,激励他们为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二)机构情况。

 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是政府组成部门,是行政单位,内设泸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行政机构1个,事业单位1个

(三)人员情况。

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定总编制18名,其中:行政编制9名,事业编9名。在职人员总数18人,其中:行政人员9人,事业人员9人。

(四)国有资产占比情况。

国有资产占比情况为0。

二、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366.40万元,主要是优抚项目资金;上年结转结余9.75万元,合计1376.15万元,2022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376.15万元。

2022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数191.15万元,占部门预算收入13.89%。基本支出191.15万元中,人员支出167.76万元,占87.86%,日常公用支出23.40万元,占12.1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1万元,占0.01%。

2022年经常性项目支出1185.00万元,占部门预算86.11%。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额为191.15万元。

    (一)工作福利支出167.75万元。

    其中人员基本工资65.44万元,津贴补贴26.65万元,奖金3.13万元,绩效工资21.4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8.6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1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0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3万元,住房公积金缴费13.9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13万元(公务员车补)。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3.40万元。

    其中办公费2.50万元,水费0.30万元,电费2.00万元,邮电费5.00万元,差旅费3.40万元,维修维护费2.00万元,会议费0.20万元,公务接待费2.40万元,工会费1.31万元,福利费1.9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2.33万元。

(三)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1万元(独生子女奖励金)。

2022年经常性项目支出预算总数1185.00万元万元,其中:其他运转支出65.25万元,义务兵优待金500.00万元,烈士陵园管理工作经费9.75万元(上年结转结余),优抚对象抚恤生活补助500.00万元,政府采购经费10.00万元,企业军转干生活补助100.00万元。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2.4万元,比上一年减少10%。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0万元。
  
五、预算绩效情况。

 总体绩效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深入贯彻省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要求,认真践行“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工作理念,聚焦退役军人关切问题,聚焦特困退役军人群体,切实做好退役军人服务工作,营造拥军优属氛围,推进全县退役军人工作迈上新台阶。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县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公用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附表

 


                                                                    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120


附件: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预算公开数据(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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