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4/2/27 12:33:21

泸县民政部门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含公开附表)

来源:泸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1-18 18:30:40 【字体:

一、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主要职责。泸县民政部门包括泸县民政局和两个下属事业单位,即泸县殡葬管理所和泸县康复医院。

民政局是县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包括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社会救济;福利、慈善、社会工作;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民间组织管理;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儿童保障、收养登记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党建等。泸县殡葬管理所是泸县管理殡葬事宜的事业单位,属于一级预算单位,推进殡葬改革。

殡葬改革与殡葬法规宣传,殡葬执法检查,殡葬遗体接运,殡葬岗位培训。

泸县康复医院(又名泸县精神病医院、泸县优抚医院)成立于1974年,由泸县民政局主管,属于财政一级预算事业单位,享受县级财政差额补助,主要承担全县精神病患者的收治,全县精神卫生防疫管理。

2、机构设置。县民政局设8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信访室、安全生产监管股)、基层政权建设与社区治理股、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与区划地名股、福利慈善和社会工作股、养老服务股、儿童保障股、社会组织党建股,共有编制35人。

泸县殡葬管理所核定总编制5名,其中:事业编制5名。在职人员总数5人,其中:事业人员5人;退休人员3人。

泸县康复医院设置办公室、财务科、总务科、精防科、门诊部、药剂科;住院部精一科、精二科、精三科;医技科、放射科、院感科、康复科等科室,总编制45名,其中事业编制41名、工勤编制4名。在职人员总人数41人,其中事业人员37人、工勤人员4人。

3、2022年重点工作。

⑴.聚焦困有所助,持续增强社会救助能力。一是健全社会救助工作体系。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出台我县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机制。二是继续巩固兜底保障成果。严格落实“四不摘”要求,确保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加强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形成“信息采集—动态监测—预警核实—救助帮扶—数据归集”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体系,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三是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水平。深入推进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巩固提升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镇(街道)实施成果。积极推进智慧救助建设,完善“主动发现+报告”机制,拓展基层服务功能;探索“救助+智慧”平台,精准对接救助资源;实施“权限下放+服务”模式,精简办事流程。

⑵.聚焦老有所养,持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一是健全养老服务体系。编制完成全县“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和“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片区化、集约化布局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动工建设泸州北部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成投用泸县社会福利院、石桥镇敬老院,完善农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二是强化区域养老合作。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泸永江示范区建设机遇,立足“东翼”发展,加强与合江、永川、江津等民政部门的合作,推进建设一批“医疗+养老”“文旅+养老”项目,通过规范养老市场、培育养老文化、开发养老产品等,逐步培育“泸县—合江—永川—江津”地域特色化养老服务品牌。三是加强养老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全面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年限补贴。依托老年大学、基层老年协会,培育老年志愿服务品牌。

⑶.聚焦“未”有所保,强化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一是持续构建未成年人保护新格局。切实履行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职责,进一步理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定期会商、信息共享、督查督办、考核奖惩等推进机制,着力构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大”保护体系。二是持续完善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指导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站转型升级,选优配强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开展巡视走访、心理抚慰、政策衔接等关爱服务。提高全县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持续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依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收养评估工作,提升收养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⑷.聚焦治有良序,推动基层治理共建共治共享。一是推进基层群众自治试点建设。围绕“民主协商”“民主监督”“三治融合”“场景营造”“乡风文明”五个主题,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试点意愿强的村开展基层群众自治试点,提升村(居)民自治水平,力争获省级命名1个,市级命名1个。二是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实施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达标工程和灾后恢复重建工程,提升社区服务保障能力;围绕“五社联动”、社会组织培育等工作,探索社区治理新模式。

⑸.聚焦服务创新,提升便民利民惠民水平。一是提升殡葬管理服务水平。科学编制殡葬事业“十四五”规划,加快推进殡仪馆、丞相山公墓二期易址扩建、毗卢镇农村公益性墓地项目建设,持续推行绿色惠民殡葬政策,强化殡葬服务热线“96444”和“仁孝福寿”殡葬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实现殡葬基础数据互联互通。二是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完成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全县纸质存量婚姻档案数字化。三是做好地名管理和界限联检。完成泸县与隆昌边界联检工作,加强毗邻地区平安边界建设,促进边界和谐稳定。

⑹.聚焦县域布局,推进片区一体化发展。紧扣市委“一体两翼”特色发展战略部署和县委“两核两星”城镇体系,运用系统思维,长短结合、拉大骨架,将长远规划与城镇发展细节相结合,适度打破行政区划概念,实现跨区域融合发展。全力做好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以片区规划和功能强化为抓手,围绕两项改革“四大任务”,优化县域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布局、公共服务布局、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发展布局,推动县域内片区高质量发展。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民政局包括下属一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主要包括泸县殡葬管理所、泸县康复医院。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民政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县民政部门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7300.16万元,较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2216.26万元,增加5083.9万元,增幅229.39%。增幅较大原因:2022年的项目支出预算全部通过预算一体化进行管理,将往年纳入社保基金专户管理的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项目纳入了“年初预算”范畴,往年由基金专户管理的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金县级配套资金年初预算为5100万元,导致2022年的年初预算增幅较大。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民政局2022年收入预算7300.1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300.16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7300.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7.9万元,占7.78%;项目支出6732.26万元,占92.22%。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民政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300.16元,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216.26万元,增加5083.9万元,增幅229.39%。增幅较大原因:2022年的项目支出预算全部通过预算一体化进行管理,将往年纳入社保基金专户管理的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项目纳入了“年初预算”范畴,往年由基金专户管理的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金县级配套资金年初预算为5100万元,导致2022年的年初预算增幅较大。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300.1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39.22.7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9.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5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民政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300.16万元,较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2216.26万元,增加5083.9万元,增幅229.39%。增幅较大原因:2022年的项目支出预算全部通过预算一体化进行管理,将往年纳入社保基金专户管理的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项目纳入了“年初预算”范畴,往年由基金专户管理的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金县级配套资金年初预算为5100万元,导致2022年的年初预算增幅较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39.22万元,占97.8%;卫生健康支出129.37万元,占1.77%;住房保障31.57万元,占0.4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2080201):2022年预算数为262.49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局机关公务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办公设备采购支出,机构经费支出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080299):2022年预算数为135.51万元,主要用于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和老年大学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以及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看护补贴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2022年预算数为42.09万元,主要用于县民政局公务员、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及老年大学、殡葬管理所,康复医院全体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2021年预算数为0.17万元,主要用于以前年度职业年金做实补记缴费预算支出不足部分。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儿童福利(2081001):2022年预算数为62万元,主要用于全县事实无人抚养儿帮扶金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老年福利(2081002):2022年预算数为500万元,主要用于80周岁以上老年人生活补贴,补贴标准:89-89周岁200元/年,90-99周岁1320元/年,100岁及以上6000元/年。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殡葬(2081004):2022年预算数为122.3万元,主要用于维持殡葬管理所的基本运行和实施惠民殡葬免除城乡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切实减轻群众负担,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养老服务(2081002):2022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公办及民办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初级护理600元/年,中级护理1200元/年,高级护理1800元/年。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残疾人事业-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2081107):2022年预算数为900万元,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补贴标准:100元/月)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一级80元/月、二级50元/月)。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1901):2022年预算数为200万元,主要用于全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1902):2022年预算数为2100万元,主要用于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求助供养-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082101):2022年预算数为500万元,主要用于全县集中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求助供养-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082101):2022年预算数为2300万元,主要用于全县分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生活救助-其他农村生活救助(2082502):2022年预算数12.66万元,主要用于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21人)、代管退休人员工资(1人)、代管退休遗属生活补助(4人)。

15.卫生健康支出-公立医院-精神病医院(2100205):2022年预算数为99.8万元,主要用于康复医院职工工资福利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2022年预算数为10.09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公务员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2022年预算数为19.48万元,主要用于民政事务服务中心、老年大学、殡葬管理所、康复医院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210201):2021年预算数为31.57万元,主要用于县民政局机关、民政事务服务中心、老年大学、殡葬管理所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民政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67.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00.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37.54万元,津贴补贴42.45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即13个月工资)4.77万元,绩效工资78.8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2.09万元,职业年金缴费0.1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8.1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1.1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生育、工伤、失业)3.08万元,住房公积金31.5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临聘人员工资)12.00万元,其他交通费11.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49万元。

基本运转经费(即公用经费支出)67.04万元,其中:办公费9.5万元,水费2.3万元,电费8.5万元,邮电费8.3万元,差旅费6万元,维修(护)费0.2万元,公务接待费10.5万元,工会经费2.95万元,福利费4.4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86元。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民政局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万元,与上年持平。

(一)公务接待费

县民政部门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0.5万元,与上年预算基本持平。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县民政局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越野车1辆。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与上年预算4万元持平,用于1辆公务用车川EA8J10车燃油、保险、保养维修、过路通行、停车洗车等方面支出,主要用于一般公务活动的开展。

县殡葬管理所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小型载客汽车2辆。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用于2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全县范围内运尸工作开展。

县康复医院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救护专用车1辆。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民政部门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民政部门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县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7.32万元,比上年预算55.71万元增加1.61万元,增幅2.89%,增加主要原因:每年人员工资因正常晋级而有所增加,导致按工资总额计提一定比例的工会、福利等经费相应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县民政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5.6万元,与上年预算基本持平,主要用于办公设备的更新、新增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县民政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安排大型设备购置经费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县民政部门所有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县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泸县民政部门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附表

01泸县民政部门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附表.xlsx


 

 

                         泸县民政局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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