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嘉明镇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 录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2023年重点工作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情况
十、名词解释
附件: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2023年度)
表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按照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着力支持镇域经济发展,着力改善民生,不断提高财政收入质量,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财政监督管理,按照量力而行,积极而为,保障基本,确保重点、严格监管的原则。结合我镇财源实际,安排2023年财政收支预算。
(二)机构设置
我镇所属单位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5个。
编制人数280人,年初实有人数269人,其中行政编制41人,年初实有人数41人;事业编制236人,年初实有人数225人;工勤编制3人,年初实有人数0人。
(三)2023年重点工作
始终坚持“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促发展”的工作思路,确保教育、乡村振兴、环保、农林水、灾后重建、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惠民政策经费的安排,严格实行收支平衡,不打赤字的支出预算安排。
2023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是迈向“后疫情时代”的过渡之年,做好2023年的财政工作,要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理财思路,服务中心工作,着力改善民生,再鼓干劲,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更高昂的政治热情,更足的干劲,更实的作风,努力完成全年财政工作任务。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泸县嘉明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2023年收入预算总额为 83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5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1800万元。
2023年支出预算总额为83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35万元,占59.45%,项目支出3365万元、占40.54%。
2023年预算支出较2022年增加500万元,主要是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支出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收入预算总额为83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500万元,占78.31%。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180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支出预算总额为83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35万元,占59.45%,项目支出3365万元、占40.54%。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8300万元,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500万元,增长6.4%,增长原因主要是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支出增加。
收入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50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00万元、教育支出168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6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00万元、农林水支出15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总体情况
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8300万元,较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500万元,增长6.4%,增长原因主要为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00万元,占20%;教育支出1680万元,占25.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0万元,占5.6%;卫生健康支出325万元,占5%;节能环保支出560万元,占8.6%、城乡社区支出400万元,占6.15%、农林水支出1500万元,占23.1%、住房保障支出365万元,占5.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30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行政基本运行。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2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4.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5.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36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6. 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2023年预算数为120万元,主要用于:嘉明镇中心幼儿园教育支出。
7. 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2023年预算数为1020万元,主要用于:嘉明小学、大同小学教育支出。
8. 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初中教育(项)2023年预算数为540万元,主要用于:嘉明镇中学教育支出。
9.农林水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1500万元,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农村综合改革,水利工程建设等支出。
10.节能环保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560万元,主要用于大气、水体、土壤等污染防治、环境监测与监察、其他节能环保等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2023年安排预算数为40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卫生等支出。
1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1800万元,主要用于应急管理事务,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泸县嘉明镇人民政府2023年基本支出预算总额4935万元。
其中人员支出323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69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泸县嘉明镇人民政府2023年项目支出预算总额3365万元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泸县嘉明镇人民政府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1.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比上年预算21.2元减少0.1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为公务工程运行维护费减少。
嘉明镇人民政府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2辆。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嘉明镇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1800万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696万元,比上年预算1324万元增加372万元、增长2.8%,变动的主要原因为政府办公楼维修加固项目增加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3政府采购预算800万元,比上年预算500万元增加300万元、增长60%,主要用于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和乡村振兴项目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嘉明镇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是:
全面完成灾后重建工作,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围绕乡村振兴打造市级乡村振兴示范镇。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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