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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泸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关于2023年单位预算编制的说明

来源:县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23-01-10 11:40:14 【字体:

中国共产党泸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关于2023年单位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  录

一、单位基本情况·····································1

(一)主要职责·······································1

(二)机构设置·······································1

(三)2023年重点工作·································2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2

(一)收入预算情况·····································3

(二)支出预算情况·····································3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3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4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总体情况·····················4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情况·····················4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5

(五)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说明·····················6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6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7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7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7

(一)机关运行经费···································7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8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8

(四)预算绩效情况··································8

十、名词解释········································8

 

附件: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表1.单位收支总表

表1-1.单位收入总表

表1-2.单位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2023年度)

表7.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中国共产党泸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是县委领导、管理全县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是: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部署,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做出全局性安排,并督促贯彻落实;组织、统筹、指导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掌握和分析社会稳定情况,协调处理群体性事件;检查政法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推动政法各部门公正廉洁执法的具体措施;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平安建设措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营造安定的社会环境;组织指导协调禁毒、社区矫正等专项工作,推动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组织、推动政法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协助纪检部门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研究分析涉及政法工作的舆论情况和影响社会稳定的舆情信息,指导、协调政法综治维稳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向党委反映政法工作的重大情况,办理党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中国共产党泸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是一级预算单位,属党的机关,下属二级事业单位1个。

中国共产党泸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核定总编制35名,其中:行政编制17名,事业编制17名,工勤编制1名。在职人员总数26人,其中:行政人员15人(含派驻纪检组3人),事业人员10人,工勤人员1人;退休人员8人。

(三)2023年重点工作

1.狠抓政治建设,建强党管政法“主引擎”

牢牢把握政法机关的政治属性,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理论武装,强化统筹协调,完善加强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系列制度机制,确保全县政法系统始终旗帜鲜明讲政治,矢志不渝听党话、跟党走。

2.突出守线固防,亮剑安全稳定“主战场”

全面扛实捍卫政治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重大政治责任,创新工作思路举措,主动聚力担当作为,全面维护县域政治社会安全稳定。

3.聚焦夯基固本,畅通社会治理“主动脉”

泸县以争创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县为总揽,以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统筹整合资源力量,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全面推进社会治理各项工作提质增效。

4.巩固整顿成效,锻造过硬政法“主力军”

持续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全面落实从严管党治警各项部署要求,持之以恒强能力、重关爱,努力锻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新时代龙城政法铁军。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国共产党泸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中国共产党泸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1039.98万元,较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60.02万元,增长5.77%,增长原因主要为绩效工资纳入年初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中国共产党泸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039.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39.98万元,占100%。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中国共产党泸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支出预算总额为1039.9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38.99万元、占42.21%,日常公用支出74.15万元、占7.13%,项目支出526.84万元、占50.66%。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中国共产党泸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039.98万元,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0.02万元,增长0.96%,增长原因主要为绩效工资纳入年初预算。

收入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39.9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23.4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8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4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泸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1039.98万元,较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60.02万元,增长5.77%,增长原因主要为绩效工资纳入年初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23.46万元,占88.8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82万元,占6.23%%;卫生健康支出17.25万元,占1.66%%;住房保障支出34.45万元,占3.3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296.9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办公运行支出、采购支出。

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331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09.6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办公运行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85.84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45.9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8.8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7.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8.0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

8.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5.1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

9.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4.0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

1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34.45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泸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基本支出预算总额513.14万元。

人员支出438.9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99.56万元,津贴补贴134.02万元、奖金5.12万元、绩效工资69.9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5.9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8.8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3.1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0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77万元、住房公积金34.4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04万元、生活补助0.9万元、奖励金0.09万元。

日常公用支出74.15万元,其中:办公费23.4万元、印刷费2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3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10万元、维修(护)费7万元、租赁费4万元、会议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1.6万元、劳务费5万元、委托业务费1万元、工会经费1.99万元、福利费2.9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1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泸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项目支出预算总额526.84万元,其中:其他运转支出331万元、政法专网线路租赁费3万元、网格化工作经费165.84万元、采购办公用品10万元、特殊人群第三者责任险15万元、人民警察职业风险救助金2万元。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中国共产党泸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比上年预算2万元减少0.4万元,下降20%,变动的主要原因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本年度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交流学习、调研、迎检等工作。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

(四)公务用车购置费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

中国共产党泸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泸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泸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泸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中国共产党泸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4.15万元,比上年预算76.36万元减少2.21万元、下降2.98%,变动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中国共产党泸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政府采购预算10万元,比上年预算10万元持平,主要用于办公用品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2年底,中国共产党泸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业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经费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是:2022年单位总体绩效目标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四个意识”,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推进平安泸县、法治泸县建设,着力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奋力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泸县政法委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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