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服务中心 关于2023年单位预算编制的说明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服务中心
关于2023年单位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 录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2023年重点工作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情况
十、名词解释
附件: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表1.单位收支总表
表1-1.单位收入总表
表1-2.单位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2023年度)
表7.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能
(1)承担全县各类建设项目涉及集体土地的征收工作;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对储备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和保护管理。
(2)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及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服务;协助开展地质灾害调度会商、预警预报、灾险情报送及综合整治;负责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
(3)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查、实施、监管和相关决策等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承担为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工作。
(4)为自然资源规划信息化工作、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等信息数据运用分析及动态更新提供服务。
2.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
(1)负责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和被征收土地上建(构)筑物的拆迁。
(2)承担全县生态修复,土地整治、开发、复垦项目的规划、设计、实施、验收和备案技术服务。
(3)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公共服务。
(4)为社会提供各类规划、建设项目用地选址、建筑、市政、景观工程等咨询技术服务。
(5)负责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等工作;为管护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泸县段)提供服务工作。
3.完成县委、县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服务中心(原泸县土地统征和储备中心)是一级预算单位,属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核定总编制37名,其中:事业人员36人,事业工勤人员1人。2022年底在职人员总数18人,机构整合2023年初新增划入18人,共计36人。其中:事业人员35人,事业工勤人员1人。长期聘用人员15人。
(三)2023年重点工作
1.征地拆迁工作。
(1)全面完成泸永高速、渝昆高速、隆黄铁路征地红线内、太伏化工园区众邦三期等已启动项目的征拆工作和白鹤滩-浙江800kv输变电线路房屋拆除工作。
(2)启动并全面完成神仙桥化工园区二期(太伏镇)陕林产融项目(中汀新能源、巨金石化)、危化停车场项目(远丰森泰)、泸县经开区神仙桥化工园区二期北方化工等项目的征拆工作和内江-泸州东500kv输变电线路房屋拆除工作。
(3)全面完成2013-2017年药业园区征地项目安置房抽签分配和货币还房费的兑现工作。
(4)全面完成《泸县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修订成果》和出台《泸县储备土地管理办法》。
2.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1)完成新增耕地、国家统筹4个项目的自查整改。
(2)做好3个社会投资项目的土地整理项目指标整改、备案、入库、流转等工作。
(3)完成市局下达的补充耕地1000亩及垦造水田600亩的目标任务。
(4)按片区包装6个项目立项并实施,积极包装省级投资土地整理项目,到省厅争取项目资金。
(5)完成毗卢镇下林村、太伏镇大坪子村等9个村的土地整理项目的变更设计工作。
3.地灾防治工作
(1)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做好全县地灾防治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各镇(街道)、部门开展好雨前、雨中、雨后常态和汛前、汛中、汛后集中地灾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
(2)强化中风险区管控。完善31处地质灾害中风险区公示牌和警示、提示标识标牌埋设及风险区内群众防灾知识宣传,加强中风险区内工程建设管理。
(3)强化地灾预警预报。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平台,动态更新预警信息接收对象。
4.空间规划研究工作
(1)持续做好项目批后监管。通过规划验线、不定期规划巡查、外立面材质审查等方式加强批后监管,协同县人防办、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对完成建设项目开展联合验收。
(2)全力推进规划编制工作。完成泸东新城高铁站前一平方公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协助开展泸县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片区规划编制工作,争取今年完成正式文本投入实际运用。
(3)加快推进灾后重建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灾后重建工作存在问题的梳理研究、项目现场核实、现场讨论以及内部资料查询、审核等工作,协助完成灾后重建项目相关手续的办理,加快灾后重建D级危房的建设进度。
(4)提高一网通办执行力度。将营商环境建设、“一网通办”有关工作作为日常重点工作内容,加快推进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全面实现线上审批,共同维护工改系统的顺利推行。
5.自然保护地工作
(1)加快灾后恢复重建。力争完成玉蟾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业务用房、玉蟾山金鳌峰瞭望台、四川省玉蟾森林公园管护用房恢复重建,完成森林防灭火视频监控设备、森林防灭火道路维修加固,完成泸县国有林场管护站和玉蟾山管护用房标准化建设。
(2)加强专项督查工作。加强部门协作,努力实现自然保护地综合管理与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组织大检查、实地巡查,形成会商方案,实现长效机制。
(3)强化建设审批工作。按照要求进行农房建设管控和项目建设审批,严格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审核,跟进批复项目建设跟踪服务和监督检查,把建设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把违规违建控制在萌芽状态。
(4)加强保护管理工作。一是强化资源保护,加强巡查管理;二是强化规划管控,加强建设管理;三是健全管理制度,坚守安全底线。
(5)强化法律法规宣传。一是增强共建能力,积极引导各类社会机构特别是当地社区居民参与自然保护地体制建设,二是提升共享水平,不断提高生态服务和科普教育游憩服务的水平。
6.数据信息工作
(1)继续开展权籍调查工作,尤其是解决灾后重建与疑难问题等的权籍调查,保障不动产登记顺利开展。
(2)开展业务数据的比对分析和日常更新维护。
(3)配合相关业务股室开展变更调查、卫片执法、土地综合整治、耕地进出平衡、征地报件、供地审查、土地验收等工作。
(4)进一步强化自然资源系统业务数据的管理、更新,推进自然资源政务一体化审批审核系统的建设工作。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服务中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628.12万元,较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96.7万元,增长171.42%,增长原因主要是机构整合新划入18名在职人员。
(一)收入预算情况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服务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总额为628.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28.12万元,占100%。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服务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总额为628.1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46.96万元、占87.08%,日常公用支出41.16万元、占6.55%,项目支出40万元、占6.37%。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服务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628.12万元,较2022年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96.7万元,增长171.42%,增长原因主要为机构整合新划入18名在编人员。
收入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28.12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7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74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497.4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2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总体情况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服务中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628.12万元,较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96.7万元,增长171.42%,增长原因主要机构整合新划入18名在编人员。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7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74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497.4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2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59.0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在职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7.4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在职职工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4.3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5.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本年退休人员职业年金。
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497.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44.2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缴纳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服务中心2023年基本支出预算总额588.12万元。
人员支出546.9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35.12万元、津贴补贴3.81万元、绩效工资230.4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9.0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5.7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7.4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3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88万元、住房公积金44.26 万元、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5.00万元、奖励金0.01 万元。
日常公用支出41.16万元,其中:福利费4.05万元、 劳务费1万元、 办公费8.9万元、水费0.3万元、公务接待费0.9万元、工会经费2.7万元、印刷费5万元、电费2万元、
维修(护)费2万元、基层党组织活动费4.71万元、邮电费6万元、 差旅费3.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服务中心2023年项目支出预算总额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项目7万元、档案管理经费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万元、地质灾害防治经费8万元、自然保护地管理经费18万元。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服务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与上年预算0.9万元相比持平。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本年度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保证公务活动正常开展。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
(四)公务用车购置费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服务中心现有公务用车0辆。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服务中心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服务中心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服务中心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7万元,与上年预算7万元持平。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服务中心共有车辆0辆。
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经费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是: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立足本单位职能,真抓实干、攻坚克难,力争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开展自然保护地管理宣传、日常巡护管理、协助规划编制等工作;保障全县生态修复,土地整治、开发、复垦项目的规划、设计、实施、验收和备案技术服务;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查、实施、监管等相关工作;保障自然资源系统各类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和维护;保障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做好储备土地管理工作,破解储备土地管理难题,使土地收储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做好供地移交、综合协调、来访接待、信访、创文、迎检、档案管理等各项基础工作。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