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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2023年单位预算编制的说明

来源: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3-01-28 09:50:48 【字体: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2023年单位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录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2023年重点工作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情况

附件: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2023年度)

表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按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履行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贯彻执行上级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3、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落实并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依照有关标准组织考核。按照规定权限,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5、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
    7、负责规划区内建筑物、构筑物、园林绿化、道路、管线等工程和临时建设的规划管理;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历史风貌保护区、历史文化名镇、优秀历史建筑和全县历史文物古迹的规划管理;依法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管理制度;对建设项目审批后到竣工验收前规划执行情况实行跟踪监督。
    8、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和林业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牵头负责生态扶贫工作。
    9、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10、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拟订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2、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配合做好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3、推动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贯彻落实上级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指导全县林业科技、教育工作。推进林业数字化建设。组织开展林业区域协作事务。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系统对外交流合作。
    14、配合国家对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相关工作。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领域违法案件。指导自然资源领域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15、负责全县林业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林业发展政策、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

16、组织全县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指导以植树造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防治荒漠化、防沙治沙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国有林场、基层林业站的建设管理。
    17、负责全县林业行业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工作。指导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全面依法治林工作和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8、负责全县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监督管理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计划执行和林木的凭证采伐、运输、经营加工。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19、指导监督管理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工作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工作。组织编制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并指导实施和监督管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20、指导全县林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年度实施方案。指导现代林业园区建设、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花卉、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等产业,推进绿色产业发展。组织指导林竹产品质量监督。
     21、指导全县林业种子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子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22、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23、负责推进全县林业改革工作。指导林业行业重大改革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流转经营改革工作。
     24、指导全县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提出行业预算内投资、全县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
     25、指导全县林业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森林火灾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维护林区安全。
     2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27、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
     2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一级预算单位,属行政单位,下属二级单位7个,其中: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个,事业单位5个(其中一级预算单位1个)。二级单位中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是县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内设办公室、安全生产办公室、财务与资金运用股、法规股、耕地保护监督股、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国土空间和详细规划股、行政审批股、机关党委、检测和确权登记股、建筑和市政工程规划管理股、矿产资源股、人事股、森林资源管理股、自然资源生态修复股、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股。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含泸县土地统征和储备中心)核定总编制225名,其中:行政编制22名,参公编制41名,事业编制162名。在职人员总数218人,其中:行政人员22人,参公人员30人,事业人员166人,工勤人员0人;退休人员159人。

(三)2023年重点工作

1、全面加强耕地保护力度。一是强化耕地保护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考评机制,压实耕地保护属地监管责任。全面建立县、镇、村三级“田长制”,实体化运作“田长制办公室”,建立完善配套制度,不断夯实各级各部门责任。严守耕地保护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对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二是狠抓用地保障。加大用地报批力度,及时制定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合理安排用地指标,提前谋划占补平衡,积极提供用地咨询服务,严格落实首问负责、责任追究、限时办结等措施制度,切实推进用地报批工作的开展。三是规范农用地转用。指导各镇(街道)严格把关农用地转用上报资料,加强批后监管,确保农村村民住宅合法合规建设。

2、全面提升土地利用水平。一是积极推进“标准地”改革与报建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试行技术审查和审批分离制度,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和生态环境部门提前开展实质性审查,将技术审查与审批分离,先出具技术审查意见。待建设项目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在符合办证要件的情况下核发施工许可证及相关证书、正式批准文件,实现“拿地即开工”的改革目标。二是持续推进“亩均论英雄”工作,确保参与评价的园区排名稳中有升。三是深入开展混合用地改革,探索工业、商业、科研、教育等多用途复合型用地模式。

3、全面落实国土空间管控。一是持续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县“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为我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提供坚实基础。快速完善《泸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推进三个批次片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预计于2023年底基本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二是加快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深入开展调研,根据发展需要,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的前提下,科学设计和合理布局,优化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为项目落地提供规划依据。三是做好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工作,加强指导各镇(街道)编制农村宅基地退出节余指标建新方案,严格把关拟实施项目的业态及用途,促进节约集约使用土地。四是及时做好用地预审工作,配合县级各部门完成项目选址和规划审查。及时了解重点项目、民生实事项目的谋划情况,积极协调解决项目规划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继续做好服务。

4、全面强化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一是处置存量。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完成2020年、2021年卫片执法和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复耕;可完善手续的,及时完善合法用地手续。二是遏制新增。进一步强化县、镇、村、社四级动态巡查,坚决落实监管责任,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用地,对新发违法占地做到第一时间发现、制止和报告,将遏制新增工作纳入县综合目标考核。三是建立严格的违法惩处机制,对新增违法用地实行顶格处理,涉嫌违纪的,移交纪委监委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3926.58万元,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3172.38万元,较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754.2万元,增长23.77%,增长原因主要为人员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收入预算总额为3926.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926.58万元,占100%。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支出预算总额为3926.5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334.73万元、占84.93%,日常公用支出303.84万元、占7.74%,项目支出288万元、占7.33%。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3926.58万元,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3172.38万元,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754.2万元,增长23.77%,增长(下降)原因主要为2023年增加财政拨款人员经费收支预算。

收入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926.58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8.26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7.39万元、农林水支出106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935.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9.3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总体情况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3926.58万元, 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3172.38万元,较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754.20万元,增长23.77%,增长原因主要为2023年将职工基础绩效纳入年初预算,增加812.3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926.5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8.26万元,占11.42%;卫生健康支出157.39万元,占4.01%;农林水支出106.00万元,占2.7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935.58万元,占74.76%;住房保障支出279.34万元,占7.1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情况

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001.2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的基本支出。

2.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782.36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项)2023年预算数为62万元,主要用于土地变更调查、国土内审及六二五宣传经费、耕地质量等级年度变更、基准地价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片区国土空间规划)等工作。

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行业业务管理(项)2023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县域内常规执法巡查、排查工作经费、耕地卫片监督。

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管理(项)2023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经费。

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项)2023年预算数为60万元,主要用于不动产登记工作经费。

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2023年预算数为76万元,主要用于取消育林基金后森林资源培育、保护、管理、巩固退耕还林、古树名木保护资金。

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2023年预算数为30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工作。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372.4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75.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1.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26.4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公务员及参公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85.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45.2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14.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279.3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基本支出预算总额3638.58万元。

人员支出3334.7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883.71万元,津贴补贴388.37万元、绩效工资106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7.5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5.2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12.1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9.9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75.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72.46万元、奖金16.9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2万元、住房公积金279.34万元、生活补助7.02万元、奖励金0.12万元。

日常公用支出303.84万元,其中:邮电费46万元、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0.2万元、基层党组织活动费47.76万元、工会经费17.67万元、电费15万元、劳务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维修(护)费5万元、委托业务费9.8万元、水费5万元、福利费26.51万元、印刷费10万元、会议费0.5万元、办公费10万元、差旅费68.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5万元、物业管理费8.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项目支出预算总额288万元,其中:上争外引工作经费5万元、自然资源执法经费-县域内常规执法巡查、排查工作经费、耕地卫片监督20万元、耕地保护经费-土地变更调查、国土内审及六二五宣传经费、耕地质量等级年度变更、基准地价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片区国土空间规划)44万元、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经费10万元、档案管理经费5万元、不动产登记工作经费60万元、森林防火30万元、森林资源管理经费-取消育林基金后森林资源培育、保护、管理、巩固退耕还林、古树名木保护资金56万元、疑似松材线虫病防控费20万元、政府采购项目20万元、土地出让评估费18万元。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8.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比上年预算28.5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本年度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

(四)公务用车购置费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有公务用车12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4辆,多功能乘用车6辆。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23.84万元,比上年预算348.66万元减少24.82万元、下降7.12%,变动的主要原因为划转17人到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减少公用经费预算。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采购预算20万元,与上年预算20万元持平,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业务用车4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经费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是:按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规划区内建筑物、构筑物、园林绿化、道路、管线等工程和临时建设的规划管理。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和林业生态修复。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推动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配合国家对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负责全县林业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全县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全县林业行业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

负责全县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工作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指导全县林业种子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全县林业改革工作。指导全县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林业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开展自然保护地管理宣传、日常巡护管理、协助规划编制等工作;保障全县生态修复,土地整治、开发、复垦项目的规划、设计、实施、验收和备案技术服务;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查、实施、监管等相关工作;保障自然资源系统各类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和维护。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2023年度)

表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表(5).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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