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教育和体育局(机关)关于2023年单位预算编制的说明
泸县教育和体育局(机关)
关于2023年单位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 录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2023年重点工作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情况
十、名词解释
附件: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表1.单位收支总表
表1-1.单位收入总表
表1-2.单位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2023年度)
表7.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教育和体育工作的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教育和体育体制改革政策以及教育和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各级各类教育和体育工作的统筹规划与协调管理。
2.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学科专业建设,负责指导学校布局结构调整,负责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
3.综合管理全县的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和民办教育工作,联系地方高等教育,指导实施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组织编写审定地方教材,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4.负责本部门教育和体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和体育经费、拨款、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监督全县教育和体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负责国(境)外教育和体育援助、教育和体育贷款以及教育和体育国际合作项目的执行。
5.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指导和组织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6.统筹和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全县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
7.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担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8.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科技教育、电化教育、安全和稳定工作,指导本系统的党建工作;负责指导所属单位党建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所属学校领导班子建设。
9.综合管理全县学历教育考试和学籍学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高中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10.承担国家、省、市交办的教育和体育研究项目以及实验课题,指导全县教育和体育科研以及成果推广工作。
11.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规范体育服务管理;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和体育彩票销售工作监督管理。
12.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的发展,指导和推进体育训练、体育竞赛、青少年体育工作和运动队伍建设,组织市级以上综合运动会的参赛和承办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县级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监管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13.积极开展教育和体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做好外籍教师、专家的服务管理等工作。
14.指导教育和体育行业社会组织的业务活动,对归口管理的社团进行监管。
15.配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本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1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1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转变。以人民需求为中心,以人民美好生活为指引,统筹推进教育和体育事业发展。加强全县教育、体育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二)机构设置
泸县教育和体育局(机关)下属一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泸县教育和体育局;下设3个独立编制事业机构,即泸县电化教育馆、泸县业余体校、泸县教育发展促进中心。
(三)2023年重点工作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全会精神和部署要求,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聚焦重点和破解难题相结合,谋划长远和细化举措相结合,立足自身和汇聚外力相结合,不断集聚优势资源,培养一流名师,打造一流名校,持续做好“质量提升”和“特色发展”两篇文章,在队伍建设上争当“领头雁”,在教育综合改革上争当“排头兵”,在质量提升上争当“先行者”,把我县打造成名校聚集、名师荟萃、人才辈出的教育强县,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1.聚焦政治学习,提高政治站位
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和体育方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教育发展理念,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发展优质教育。要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以更高政治站位更紧密联系泸县实际,提高全县教体系统政治素养,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方向、凝聚力量。
2.聚焦创新实干,提振精神面貌
要练就创新的真本领,结合高质量发展要求,创新谋划教育体育工作,强系统性思维、当学习型干部、做研究性工作、谋突破性成效。要锤炼实干的硬作风,鼓足担当尽责的劲头,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对问题困难不回避、不掩饰,做到重实干、出实招、求实效。要拧紧思想的总开关,加强党员干部职工教育管理,严防“节日病”,抓牢“四风”问题,在全县教体系统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环境,以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和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为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3.聚焦教育改革,推进教育创新
要积极探索基础教育贯通式集团化发展新模式,围绕学区制、学段衔接和学前、义教、高中、职教集团化办学,打造基础教育贯通式发展、集团化办学新模式,实现全县教育机制共建、资源共享、品牌共育的教育发展新格局。要打造互通、交互式平台,进一步促进信息化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支持学校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开展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改革,逐步实现信息化应用师生全覆盖。要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完善对学校、教师、学生的评价方案,持续发挥评价导向作用。要助推课后服务课程多样化,创新课程开发手段,丰富“课程超市”内容,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4.聚焦群众关切,提升教育质量
围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目标,精准施策,克难攻坚,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办好群众家门口的每一所学校。加大教育系统标准化提升工程等项目建设力度,不断丰富优质教育资源,打造“普惠教育”;凝心聚力解民忧,开展民心守护,落实教育为民,打造“公平教育”;加大教育共同体、“双减”“五项管理”“三名”工程建设,持续提升教育质量,打造“优质教育”;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聚焦共享、好用、有效,打造“智慧教育”,不断增强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幸福感。
5.聚焦队伍建设,展示教育形象
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造就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加强教师专业素养提升,以高考改革、“双减”“三名”工作室为牵引,实施五支队伍建设工程,全力培养全能型教育管理干部、领航型校园长队伍、专家型教研员队伍、研究型教师队伍、智慧型班主任队伍。扎实推进教育民心守护工程,真心服务学校,真诚服务师生,真情服务群众,抓落实,见实效,踏实工作,真抓实干,不断擦亮泸县教体金字招牌。
6.聚焦校园安全,巩固安全防线
安全无小事,责任大于天。要时刻牢牢绷紧校园安全这根弦,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筑牢校园安全防线,全力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继续深化校园安全管理行动,全面提升校园“三防”水平和管理水平,开展校园安全“大比武、大演练、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要聚焦保平安、护稳定、促和谐的目标,统筹校园安全管理资源,构建校园大安全格局。要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协作,密切联系法院、公安、交通等部门,通过召开主题班会、家长会等形式,教育引导学生增强法治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筑牢校园安全屏障,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二、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泸县教育和体育局(机关)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泸县教育和体育局(机关)2023年收支预算总额为4702.36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304.66万元,增长6.93%,增长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基本支出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泸县教育和体育局(机关)2023年收入预算总额为4702.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702.36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泸县教育和体育局(机关)2023年支出预算总额为4702.3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101.97万元、占23.43%,日常公用支出100.89万元、占2.15%,项目支出3499.5万元、占74.42%。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泸县教育和体育局(机关)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4702.36万元,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04.66万元,增长6.93%,增长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基本支出增加。
收入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702.36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4399.3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0.2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9.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2.9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总体情况
泸县教育和体育局(机关)2023年收支预算总额为4702.36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304.66万元,增长6.93%,增长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基本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4399.39万元,占93.5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0.24万元,占3.41%;卫生健康支出49.77万元,占1.06%;住房保障支出92.96万元,占1.9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行政运行及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23年预算数为1509.39万元,主要用于教育和体育局机关运行。
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23年预算数为高中教育2090万元、学前教育800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及直属学校管理。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023年预算数为160.2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
4.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2023年预算数为49.7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费。
5.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2023年预算数为92.9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泸县教育和体育局(机关)2023年基本支出预算总额1202.86万元。
人员支出1101.9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311.91万元,津贴补贴196.26万元、奖金9.33万元、绩效工资258.62万元、社保缴费212.95万元、住房公积金92.96万元、独子奖励金0.03万元、公务员车补19.91万元。
日常公用支出100.89万元,其中:办公费15万元、印刷费2万元、水费3万元、电费8万元、邮电费8万元、物业管理费2万元、差旅费12万元、维修(护)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7万元、专用材料费2万元、工会经费6.24万元、福利费9.3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2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泸县教育和体育局(机关)2023年项目支出预算总额349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项目10万元、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800万元、义教学校信息化建设费200万元、学生资助类项目县级配套经费1200万元、义教阶段学校免作业本费135万元、普高生均公用经费890万元、其他运转类-经常性项目264.5万元。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泸县教育和体育局(机关)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比上年预算9万元减少2万元,下降22.22%。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上年预算相比无变动。
(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相比减少2万元。 本年度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和调研等,相关单位考察、学习支出。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预算相比无变动。
(四)公务用车购置费与上年预算相比无变动。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教育和体育局(机关)2023年政府性基金(体育彩票公益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教育和体育局(机关)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泸县教育和体育局(机关)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泸县教育和体育局(机关)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0.89万元,比上年预算103.92万元减少3.03万元、下降2.92%,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泸县教育和体育局(机关)政府采购预算1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采购办公桌椅、空调、电脑和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2年底,泸县教育和体育局(机关)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经费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单位总体绩效目标是:
泸县教育和体育局(机关)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聚焦重点和破解难题相结合,谋划长远和细化举措相结合,立足自身和汇聚外力相结合,不断集聚优势资源,培养一流名师,打造一流名校,持续做好“质量提升”和“特色发展”两篇文章,在队伍建设上争当“领头雁”,在教育综合改革上争当“排头兵”,在质量提升上争当“先行者”,把我县打造成名校聚集、名师荟萃、人才辈出的教育强县,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泸县教育和体育局(机关)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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