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医疗保障局关于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泸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 录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2023年重点工作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情况
十、名词解释
附件: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表1.单位收支总表
表1-1.单位收入总表
表1-2.单位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2023年度)
表7.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规划,拟订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县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3.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贯彻落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疗保障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5.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7.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县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负责规划实施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10.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3.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14、为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的各项业务。
15、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二)机构设置
泸县医疗保障局为一级预算单位,内设机构三个,分别是办公室、基金监管股、医药服务和待遇保障股;下属事业单位一个。
(三)2023年重点工作
2023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健全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提升待遇保障,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群众就医负担进一步减轻。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各项指标的监管,进一步加固基金安全防线。深化医保改革,全面完成医保DIP付费方式改革任务,完善相关制度,不断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促进包括公立医院在内的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医保公共管理服务水平,推进“阳光医保”建设。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泸县医疗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98.3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5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68.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3.01万元。泸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1498.30万元,较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5770.14万元减少4271.84万元,下降74%,下降原因主要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医疗救助资金未纳入年初部门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泸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498.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98.30万元,占100%。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泸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支出预算总额为1498.3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09.55万元、占41%,日常公用支出53.15万元、占4%,项目支出835.60万元、占55%。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泸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498.30万元,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5770.14万元减少4271.84万元,下降74%,下降原因主要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医疗救助资金未纳入年初部门预算。
收入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98.3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5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68.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3.01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总体情况
泸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1498.30万元,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5770.14万元减少4271.84万元,下降74%,下降原因主要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医疗救助资金未纳入年初部门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98.30万元,占1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5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68.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3.0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70.6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5.8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2.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
4.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8.5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
5.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5.1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
6. 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700万元,主要用于:特殊人群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代缴支出。
7. 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246.5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
8. 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3万元,主要用于:临聘人员工资待遇支出。
9. 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387.1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运行支出。
10. 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5.6万元,主要用于:建国初期参加革命退休老干部医疗待遇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53.01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纳。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泸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基本支出预算总额662.70万元。
人员支出609.5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67.81万元,津贴补贴40.44万元、奖金1.73万元、绩效工资231.7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0.6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5.8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1.2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5.1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08万元、住房公积金53.0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3.00万元、遗属补助2.97万元、其他人员经费3.76万元。
日常公用支出53.15万元,其中:办公费18.05万元、印刷费3万元、水费0.2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5万元、电费1.5万元、手续费0.05万元、维修(护)费2万元、租赁费2万元、工会经费3.36万元、福利费5.0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9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泸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项目支出预算总额835.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项目1.5万元、其他采购项目3.5万元、医疗费补助5.6万元、特殊群体城乡医保补助700万元、其他运转支出125万元。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泸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与上年预算5万元保持不变。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本年度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
(四)公务用车购置费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
泸县医疗保障局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泸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泸县医疗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3.15万元,比上年预算211.22万元减少158.07万元、下降75%,变动的主要原因为2023年经常性项目支出125万元列为基本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泸县医疗保障局政府采购预算1.5万元,比上年预算5万元减少3.5万元、下降70%,主要用于政府采购项目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泸县医疗保障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业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经费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健全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提升待遇保障,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群众就医负担进一步减轻。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各项指标的监管,进一步加固基金安全防线。深化医保改革,全面完成医保DIP付费方式改革任务,完善相关制度,不断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促进包括公立医院在内的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医保公共管理服务水平,推进“阳光医保”建设。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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