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民政局 关于2023年单位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 录
附件: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表1.单位收支总表
表1-1.单位收入总表
表1-2.单位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2023年度)
表7.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县民政局是县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包括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慈善、社会工作;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民间组织管理;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儿童保障、收养登记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党建等。
(二)机构设置
县民政局设8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信访室、安全生产监管股)、基层政权建设与社区治理股、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与区划地名股、福利慈善和社会工作股、养老服务股、儿童保障股、社会组织党建股。
(三)2023年重点工作
(1).以精准保障为目标,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一是聚焦衔接乡村振兴,抓好低保兜底保障工作,认真落实“渐退期”政策,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二是完善临时救助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助学、助老、助医、住房等临时社会救助为补充的各类救助,确保低保边缘或生活危急的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三是全面解决低保、孤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特困人员供养金等各项民生保障资金“一卡通”发放问题,并持续按月足额发放到人。四要提前安排、精心谋划好今冬明春“送温暖”活动,切实做好困难群众过冬基本生活保障。
(2).以为民爱民为宗旨,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一是着力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加快养老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提高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和业务水平,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改革工作,加快探索养老服务新模式,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二是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三是做好儿童福利保障工作。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保障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持续做好“明天计划”“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等项目。
(3).以社会事务为依托,强化提升治理能力。一是健全三级社工体系。加强志愿服务、社工服务宣传,引导群众参与社会服务,充实壮大我县专业社工人才队伍。依托新冠疫情防控社工岗,实现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二是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在全县村民小组实施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的自治工作,强化督查指导;健全基层自治工作制度,完善村务公开、村规民约、红白理事会、法治村(社区)标准化等相关制度,规范基层自治。三是加强社会事务管理。依法管理民间组织,确保社会组织规范良性运行。实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和婚姻家庭辅导,巩固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全省通办”“跨省通办”成果。持续推进绿色惠民殡葬政策,强化移风易俗。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泸县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泸县民政局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7521.04万元,较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22.84万元,增长5.96%,增长原因1.泸县殡葬管理所撤销一级预算单位,由泸县殡葬管理所独立核算的资金,全部纳入民政局进行统一核算;2.新增加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预算资金。
(一)收入预算情况
泸县民政局2023年收入预算总额为7521.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521.04万元,占100%。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泸县民政局2023年支出预算总额为7521.0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34.25万元、占8.44%,日常公用支出68.73万元、占0.91%,项目支出6818.06万元、占90.65%。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泸县民政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7521.04万元,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22.84万元,增长5.96%,增长原因1.泸县殡葬管理所撤销一级预算单位,由泸县殡葬管理所独立核算的资金,全部纳入民政局进行统一核算;2.新增加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预算资金。
收入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521.04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39.4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7.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3.7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总体情况
县民政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总数7521.04万元,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总数增加422.84万元,增长5.96%,增长原因主要为1.泸县殡葬管理所撤销一级预算单位,由泸县殡葬管理所独立核算的资金,全部纳入民政局进行统一核算;2.新增加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预算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39.49万元,占98.92%;卫生健康支出27.77万元,占0.37%;住房保障支出53.78万元,占0.7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2080201):2023年预算数为356.46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局机关公务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办公设备采购支出,机构经费支出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080299):2023年预算数为275.22万元,主要用于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和殡葬管理所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以及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看护补贴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2023年预算数为71.71万元,主要用于县民政局公务员、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及殡葬管理所全体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2023年预算数为6.64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做实补齐缴费预算。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儿童福利(2081001):2023年预算数为62万元,主要用于全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帮扶金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老年福利(2081002):2023年预算数为500万元,主要用于80周岁以上老年人生活补贴,补贴标准:89-89周岁200元/年,90-99周岁1320元/年,100岁及以上6000元/年。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殡葬(2081004):2023年预算数为3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惠民殡葬免除城乡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切实减轻群众负担,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养老服务(2081006):2023年预算数为4万元,主要用于公办及民办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初级护理600元/年,中级护理1200元/年,高级护理1800元/年。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残疾人事业-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2081107):2023年预算数为900万元,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补贴标准:100元/月)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一级100元/月、二级70元/月)。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残疾人事业-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2081199):2023年预算数为120万元,主要用于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三级40元/月、四级30元/月)。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1901):2023年预算数为500万元,主要用于全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1902):2023年预算数为2225万元,主要用于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支出(2082001):2023年预算数为50万元,主要用于全县临时救助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2082002):2023年预算数为25万元,主要用于全县临时救助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求助供养-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082101):2023年预算数为200万元,主要用于全县集中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求助供养-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082101):2023年预算数为2100万元,主要用于全县分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生活救助-其他农村生活救助(2082502):2023年预算数6.46万元,主要用于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21人)、代管退休遗属生活补助(3人)。
18.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2023年预算数为8.19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公务员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2023年预算数为13.09万元,主要用于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和殡葬管理所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03):2023年预算数为6.48万元,主要用于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和殡葬管理所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210201):2023年预算数为53.78万元,主要用于县民政局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含公务员、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殡葬管理所)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泸县民政局2023年基本支出预算总额702.98万元。
人员支出634.2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67.85万元,津贴补贴107.86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即13个月工资)5.46万元,绩效工资167.0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1.7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6.6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1.2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6.4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生育、工伤、失业)1.64万元,住房公积金53.7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临聘人员工资)12.00万元,其他交通费11.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1万元(其中:抚恤金1.19万元,独子费0.02万元)。
日常公用支出68.73万元,其中:办公费10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4万元,邮电费8.8万元,差旅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10.3万元,工会经费3.36万元,福利费5.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万元,基层党组织活动费7.59万元,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0.1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泸县民政局2023年项目支出预算总额6818.06万元,其中:城市低保县级配套500万元,农村低保县级配套2225万元,集中特困县级配套200万元,分散特困县级配套2100万元,临时救助县级配套50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县级配套25万元,高龄津贴500万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帮扶金62万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700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助200万元,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护理补贴120万元,精简遗属补助6.46万元,惠民殡葬37万元,养老护理补贴4万元,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看护补贴2万元,政府采购项目5.6万元、其他运转支出81万元。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泸县民政局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7.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7.5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比上年预算14万元增加3.8万元,增长27.14%,变动的主要原因为泸县殡葬管理所撤销一级预算单位,其经费并入泸县民政局进行统一核算。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0.3万元。本年度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接待招商引资、合作洽谈、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预算增加3.5万元,主要原因为泸县殡葬管理所撤销一级预算单位,其经费并入泸县民政局进行统一核算。
(四)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泸县民政局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越野车1辆。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民政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民政局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泸县民政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泸县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8.73万元,比上年预算57.32万元增加11.41万元、增长19.9%,变动的主要原因为泸县殡葬管理所撤销一级预算单位,其经费并入泸县民政局进行统一核算。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泸县民政局政府采购预算5.6万元,比上年预算5万元增加0.6万元、增长12%,主要用于民政局和殡葬管理所办公设备的更新、新增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泸县民政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业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经费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泸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立足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抓好主责主业,推动民政工作提档升级。加强推进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保障、福利慈善、社会工作、行政区划与地名管理、民间组织与基层民主自治、社会事务、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民政管理事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发展服务、保障民生”的优势和作用,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不断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保障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推动康复事业发展,持续提升康复医疗管理服务水平。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泸县民政局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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