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水务局关于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泸县水务局
关于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 录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2023年重点工作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情况
十、名词解释
附件: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2023年度)
表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泸县水务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水务、水土保持、防汛抗旱的职能部门和执法监督部门。主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水文工作,发布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水域水质通报和全县水资源公报;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指导全县农村水务工作;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乡镇水事纠纷等。
(二)机构设置
泸县水务局是一级预算单位,属行政单位,下属二级单位5个,其中: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4个。
泸县水务局核定总编制105名,其中:行政编制14名,参公编制8名,事业编制79名,工勤编制4名。在职人员总数97人,其中:行政人员13人,参公人员5人,事业人员75人,工勤人员4人;退休人员59人。
(三)2023年重点工作
1.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加快农村供水管网改造升级、投入一体化设备改善供水水质、新建调节构筑物提高供水保障率,着力化解处于高、偏、远处群众的供水矛盾,继续推进“一镇一策”方案的实施,在全县共饮长江水工程(一期)工程建设投运前,有效改善农村供水突出矛盾;全面完成“十四五”规划的17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任务,加强跨年项目的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工作监管。
2.依法治水,抓实行业监督管理。2023年完成2条以上河流(湖库)河湖健康评价工作,“十四五”期间内按要求完成8条河流及三溪口水库、艾大桥水库河湖健康评价工作;精准治理、系统治理,将九曲河打造成“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示范河,全面提升治理保护整体成效;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综合监管工作,不断完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加强对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信用惩戒和违法查处;细化分解水土保持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县域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工作。
3.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完善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深入排查水利行业各环节安全生产隐患,狠抓整改落实。强化风险防控,加强监管执法和安全服务,加强水利安全生产保障和能力建设,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推动全县水利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4.排除隐患,加强水旱灾害防御。及时组织开展各类防汛抗旱责任人调整,进行公开公示,完善有关防汛抗旱工作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加强水工程防汛调度管理,强化值班值守、监测预警、信息传递等相关工作机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扎实做好雨前排查、雨中巡查和雨后核查,强化问题整改;全面排查整治妨碍河道行洪的10类突出问题,保障行洪通畅。做好抗旱减灾工作,切实做好抗旱保供水工作。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泸县水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泸县水务局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1918.98万元,较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503.53万元,增长35.57%,增长原因主要为新增人员,人员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泸县水务局2023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918.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18.98万元,占100%。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泸县水务局2023年支出预算总额为1918.9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491.02万元、占77.70%,日常公用支出149.26万元、占7.78%,项目支出278.70万元、占14.52%。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泸县水务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918.98万元,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503.53万元,增长35.57%,增长原因主要为新增人员,人员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18.98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9.9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9.57万元、农林水支出1503.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6.11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总体情况
泸县水务局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1918.98万元,较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503.53万元,增长35.57%,增长原因主要为新增人员,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9.99万元,占11.46%;卫生健康支出69.57万元,占3.63%;农林水支出1503.31万元占78.34%;住房保障支出126.11万元,占6.5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68.1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45.4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抚恤(款)
死亡抚恤(项)2023年预算数为6.3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褒扬金支出。
2.卫生健康(类)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9.5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缴费支出。
事业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40.9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医疗缴费支出。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19.0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3.农林水支出(类)
(1)水利(款)
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265.5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2023年预算数为989.08万元,主要用于: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水土保持(项)2023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水土保持事业单位的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2023年预算数为4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水资源节约、监管、配置、调度、保护和基础管理工作的支出。
水质监测(项)2023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质监测事业单位的支出。
防汛(项)2023年预算数为62万元,主要用于:反映防汛业务支出。
水利安全监督(项)2023年预算数为22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监管和水利建设项目稽查业务支出。
其他水利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20.7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126.1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泸县水务局2023年基本支出预算总额1640.28万元。
人员支出1491.0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400.16万元,津贴补贴144.50万元、绩效工资506.23万元、奖金6.1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68.14万元、 职业年金缴费45.49万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0.4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9.08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68万元、住房公积金126.1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61万元。
日常公用支出149.26万元,其中:办公费12.04万元、印刷费2.48万元、水费0.84万元、电费6.4万元、邮电费21.80万元、差旅费0.84万元、 维修(护)费0.84万元、公务接待费13.60万元、工会经费8.00万元、福利费12.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0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2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泸县水务局2023年项目支出预算总额278.70万元。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泸县水务局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7.6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3.6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比上年预算31万元减少3.4万元,下降10.97%。
(一)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本年度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省市各级项目检查、督查、验收等产生的用餐费用。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
(四)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泸县水务局现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越野车3辆,特种用车1辆。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水务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水务局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泸县水务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泸县水务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9.26万元,比上年预算137.44万元增加11.82万元、增长8.6%,变动的主要原因为新增人员。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泸县水务局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2年底,泸县水务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业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经费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是:泸县水务局承担着防汛抗旱减灾、水政执法、水资源保护和河湖保护、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水库监管、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农田水利管理等职能。2023年,泸县水务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统筹治理的治水思路,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和落实最严格水资源制度为抓手,以依法治水为保障,加快推进现代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进程,夯实乡村振兴水利基础。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主线,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防洪抗旱减灾体系、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动农田水利、江河治理、水土保持、农村安全饮水等方面的重点工作,夯实水利基础设施条件,提升现代水安全保障水平,服务“三农”发展,深化水务综合改革,推进依法治水进程,不断提高水利综合管理能力,为泸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2023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是:根据年初设立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数量指标、满意度指标等完成2023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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