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4/2/27 12:33:21

泸县审计局关于2023年单位预算编制的说明

来源:自制 发布时间:2023-01-17 15:55:24 【字体: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2023年重点工作

2、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情况

、名词解释

 

附件: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表1.单位收支总表

表1-1.单位收入总表

表1-2.单位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2023年度)

表7.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制定有审计内容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对全县性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重要专项资金及国家、省、市、县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对直接审计、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2)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经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3)向县长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规定、宏观调控的建议。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①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②乡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③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及直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④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概(预)算、决算和县级重大工程资金筹集、使用情况。

⑤县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县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⑥县政府部门以及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⑦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泸县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⑧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5)按规定对县级以下领导干部及依法属县审计局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履行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明晰职权,防控廉政风险,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推进廉政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1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2019年机构改革后,泸县审计局设8股2室1中心,即:办公室、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政策法规股、内部审计监督指导股、财政金融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农业外资经贸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和机关党委办公室。

(三)2023年重点工作

1.坚持改革发展工作思路

一是立足经济监督,勇担政治责任。把推动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作为审计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常态化“经济体检”中,着力推动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重大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二是着眼制度机制,深化监督责任。坚守经济监督主战场,尽可能及早感知、揭示和推动解决苗头性、倾向性的风险隐患,提出针对性建议意见,促进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增强审计监督合力,与相关部门建立稳定畅通的沟通协作机制,形成复合型的权力监督网络,推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三是创新工作理念,挖掘审计“防未病”潜能。做深做实审计预警机制,探索审计法律法规渗透教育,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重点风险提示清单”等,以防范违纪违法问题发生;把内部审计作为“防未病”的最直接手段,加强对内审工作的监督指导;加大大数据审计,探索实现动态监督、实时监督。

2.坚持守正创新工作思路

一是理念要创新。紧扣“宏观意识”,把审计着力点、落脚点放在宏观经济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去思考,不断提高审计工作政治站位,服务宏观经济发展。二是方法要创新。探索定向审计、相机审计、精准审计等工作方法,使审计监督更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审计组织方式,将政策落实跟踪审计、财政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经责审计、投资审计等审计项目“融合”开展,推动审计资源最大程度高效利用。三是工作要创新。适应形势发展和审计工作自身发展的要求,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采取新措施;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在审计项目、审计内容、审计管理等方面创新;主动扎实地审计监督同时,推进面上审计工作良好社会氛围的营造。

3.坚持“三化”提升工作思路

一是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将信息化建设列入“一把手”工程,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制度机制,配备软硬件设施,强化教育培训,着力提高审计信息化水平。二是推进审计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相关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审计业务流程,加强审计现场管理,严格审理复核,提高审计项目质量,切实防范审计风险。三是推进审计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改善专业结构,提升专业技能,提高审计人员政策研究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执行落实能力、信息化审计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着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审计干部队伍。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泸县审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泸县审计局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729.36万元,较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72.68万元,增长31.02%,增长原因主要为政府投资审计职能转变后中介审计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泸县审计局2023年收入预算总额为729.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29.36万元,占100%。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泸县审计局2023年支出预算总额为729.3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15. 36万元、占70.66%,日常公用支出45.00万元、占6.17%,项目支出169.00万元、占23.17%。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泸县审计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729.36万元,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72.68万元,增长31.02%,增长原因主要为政府投资审计职能转变后中介审计费增加

收入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29.3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95.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9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6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总体情况

泸县审计局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729.36万元,较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72.68万元,增长31.02%,增长原因主要为政府投资审计职能转变后中介审计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595.62万元,占81.6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93万元,占9.59%;卫生健康支出21.13万元,占2.90%;住房保障支出42.68万元,占5.8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595.62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426.62万元,项目支出169.00万元

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482.66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313.66万元,项目支出169.00万元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69.93万元,主要用于: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6.9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3.02万元

4.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21.1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11.4万元,事业单位医疗5.1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4.56万元

5.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42.6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泸县审计局2023年基本支出预算总额560.36万元。

人员支出515.3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29.32万元,津贴补贴157.78万元、奖金7.51万元、绩效工资69.2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6.9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3.0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6.5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5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87万元、住房公积金42.6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6.88万元

日常公用支出45.00万元,其中:办公费9.00万元、印刷费1.00万元、水费0.50万元、电费2.5万元、邮电费10万元、差旅费5.00万元、公务接待费5.04万元工会经费2.59万元、福利费3.8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4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泸县审计局2023年项目支出预算总额169万元,其中:其他运转支出111万元、审计服务费50.00万元、办公用设备购置8万元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泸县审计局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0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0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比上年预算6.30万元减少1.56万元,下降24.76%,变动的主要原因为严格按照财政要求缩减开支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上年预算相比减少1.56万元本年度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市局、区县局之间的业务交流调研等相关接待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

(四)公务用车购置费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

泸县审计局现有公务用车0辆。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审计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审计局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泸县审计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1.88万元,比上年预算61.27万元增加0.61万元、增长1.00%,变动的主要原因为经费项目调整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泸县审计局政府采购预算8.00万元,比上年预算8.00万元增持平,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2年底,泸县审计局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经费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3单位整支出绩效目标是:全力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全面完成县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县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和镇(街道)财政决算审计,逐步开展国企事业单位审计全覆盖;按照上级审计机关统一安排部署,利用投资审计“三个转变”契机,通过运行政府投资智慧监督平台,做好政府投资审计全覆盖工作;按照《泸县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划》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督查机制,试点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完成省厅、市局交办项目审计,促进财经领域不断纠错改弊,维护财经秩序,推进县域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表(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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