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编制说明
泸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关于2023年单位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 录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2023年重点工作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情况
十、名词解释
附件: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表1.单位收支总表
表1-1.单位收入总表
表1-2.单位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2023年度)
表7.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泸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为全县人民提供防疫保障、疾病处理、疾病预防与控制、卫生监测、突发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卫生宣传与健康教育、卫生防疫培训与技术指导、疾病防治研究等工作,同时,承担着大量国家、省、市项目工作。
(二)机构设置
泸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一级预算单位,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2023年重点工作
2023年在县委、县政府及卫健行政的领导和支持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我中心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继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市委八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县委十三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认真贯彻落实新冠肺炎防控各项工作。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泸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泸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1141.27万元,较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84.19万元,增长33.15%,增长原因主要为将3000元/人/月的基础性绩效纳入年初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泸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141.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41.27万元,占100%。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泸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总额为1141.2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965.55万元、占84.61%,日常公用支出95.72万元、占8.39%,项目支出80万元、占7%。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泸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141.27万元,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84.19万元,增长33.15%,增长原因主要为将3000元/人/月的基础性绩效纳入年初预算。
收入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41.27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4.4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41.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5.8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总体情况
泸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1141.27万元,较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84.19万元,增长33.15%,增长原因主要为将3000元/人/月的基础性绩效纳入年初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4.43万元,占10.03%;卫生健康支出941.02万元,占82.45%;住房保障支出85.82万元,占7.5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0万元0。
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0万元0。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14.43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4.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2023年预算数为896.3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经费。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34.7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9.9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缴费。
7.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85.82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基本支出预算总额1061.27万元。
人员支出965.5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70.85万元,津贴补贴6.29万元、绩效工资438.0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4.4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4.7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9.9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75万元、住房公积金85.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7万元。
日常公用支出95.72万元,其中:办公费15万元、水费5万元、电费15万元、邮电费10万元、差旅费9.4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工会经费5.42万元、福利费8.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2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项目支出预算总额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项目30万元、传染病报告7万元、学校卫生监测2万元、饮用水监测示范区2万元、职业健康体检示范区16万元、病媒生物监测4万元、卫生应急2万元、口腔项目3万元、慢病防控4万元、免疫规划10万元。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6.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比上年预算17.5万元减少1万元,下降5.71%,变动的主要原因为公务接待减少1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1万元。本年度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日常接待。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
(四)公务用车购置费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
现有公务用车7辆,其中:轿车5辆,越野车1辆,冷链车1辆。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泸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泸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泸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政府采购预算30万元,比上年预算3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用于办公用品及专用设备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业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经费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是:本中心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卫生工作方针,加快地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展步伐,加强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2023年在完成日常工作的同时,确保法定传染病总体报告发病率保持正常增幅(10%)范围内,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6%以上,无疫苗针对疾病暴发疫情;建成病媒生物实验室,国家级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复评审顺利通过,确保全县四类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及办证顺利开展,完成全县从事危害因素接触人员职业健康监护体检工作,完成应急食品安全、水质污染等检测指令性任务。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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