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 录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2023年重点工作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情况
十、名词解释
附件: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2023年度)
表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组织起草“三农"有关制度措施草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
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省、市、县关于“三农"方面的决策部署。参与拟订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
(2)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3)拟订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4)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指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现代农业园区的政策与规划,负责现代农业园区评定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和主要农产品进口建议,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信息化体系建设,推动数字农业发展。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工作。
(5)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负责渔政渔港、网具监督管理。
(6)负责制定全县农业全产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化重大技术攻关和关键技术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电提灌、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
(7)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组织实施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
(8)组织开展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 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9)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职责,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组织实施兽药(渔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地方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10)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管理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扑灭疫情。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监测、核查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11)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和省、市、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2)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涉及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13)制定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生产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4)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制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5)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落实对外援助政策,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组织开展农业投资促进活动,推动农业开放合作。
(16)编制全县烟叶种植规划方案,督促检查烟叶种植方案贯彻落实。协调烟草工业、商业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县级烟草扶持项目。
(17)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县农业综合执法。负责监督指导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由县本级办理的涉农违法案件。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18)负责全县国有农场土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与发展。
(19)依法依规负责农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农(兽)药、饲料、渔业、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沼气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20)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2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根据泸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泸县编发〔2022〕28号文件),成立泸县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为县政府直属、由县农业农村局代管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将泸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泸县经济作物站、泸县土肥站、泸县畜牧生产科教站、泸县水产技术推广中心、泸县植保植检站、泸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泸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站、泸县种子管理站的职能职责进行整合。(挂泸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泸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站、泸县种子管理站牌子);成立泸县农村改革服务中心为县农业农村局下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科级。将泸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泸县农村能源服务中心的职能职责进行整合。
(二)机构设置
泸县农业农村局是一级预算单位,属行政单位,下属二级单位3个,其中: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2个。
泸县农业农村局核定总编制225名,其中:行政编制32名(含纪检2名),参公编制67名,事业编制120名,工勤编制6名。在职人员总数166人,其中:行政人员31人,参公人员29人,事业人员101人,工勤人员5人;退休人员182人。
(三)2023年重点工作
(一)强化底线思维,稳住农业基本盘。坚决守住粮食安全底线,加强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度,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稳定和提高农民种粮补贴,调动种粮积极性,确保粮食安全;继续推动畜禽养殖场建设项目落地,完善生猪PIC三级繁育体系建设,提升标准化养殖比例以及生猪良种化率;加快推进“4311”和“双稻双虾”高效稻虾养殖模式推广示范,拓宽养殖品种,提升养殖效益;持续实施龙眼良种高换,培育泸县龙眼拳头产品,打造20万亩世界晚熟龙眼优势区域中心;开展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稳定杂交水稻制种面积。
(二)对标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成果。充分发挥县委农办决策参谋、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职能,推动各项工作落细落实;做好财政投入、金融服务、用地需求、人才智力支持等政策的有效衔接,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落实好帮扶责任和措施,继续实施就业、消费等帮扶措施;保持兜底救助类政策稳定,分层分类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救助;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分类摸清各类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底数,分级确定县、镇(街道)、村、户资产权属,实行台账管理;统筹开展乡村振兴考评激励和示范创建,扎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做实“东翼”泸县,推进融合发展。坚持规划引领,高质量编制完成《百和镇东岳村启动区农文旅融合发展详规》《立石镇中咀村启动区农文旅融合发展详规》;开展核心区农业产业、文旅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泸县实际,打造永泸现代农业合作示范园;主动融入成渝双城圈建设,开展“东翼”泸县粮油种植及示范点建设,打造川南渝西现代农业协同发展示范区、长江上游川渝融合绿色低碳示范标杆。
(四)压实十年禁渔,共建鱼米之乡。继续保持禁捕严打高压态势,落实属地责任,强化市场监管,做到“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巩固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成果。抢抓成渝双城经济圈、泸永江融合发展和东翼发展示范区建设机遇,加快“鱼米之乡”项目推进,联动永川、江津、合江,合作探索“农业+”发展思路,推广“3411”“双稻双虾”等高效养殖技术,2023年新建6000亩稻虾综合种养核心区,推广稻虾综合种养2万亩,共同打造川渝稻虾优势产业带,共建100万亩巴蜀鱼米之乡。
(五)对表农业安全,夯实行业底线。坚持“三管三必须”,压紧行业安全监管责任、主体责任。加强对农业机械、渔业船舶、农村沼气(化粪池)、休闲农业、农业在建项目等重点领域、关键部位、重点环节巡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闭环;强化农业综合执法。进一步加强农药、化肥、渔业、宅基地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执法巡查力度,严厉查处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动植物疫病防控。在统筹抓好农村地区新冠疫情防控的同时,抓好非洲猪瘟、红火蚁等动植物疫情防控,确保县域内清净无疫;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实施“一控两减三基本”,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减量使用化肥、农药;利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处理中心,集中处理农业废弃物,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和农膜回收利用率。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泸县农业农村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业农村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泸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5482.61万元,较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512.70万元,增长10.31%,增长原因主要为人员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泸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收入预算总额为5482.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482.61万元,占100%。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泸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支出预算总额为5482.6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619.52万元,占47.78%,日常公用支出268.59万元,占4.90%,项目支出2594.50万元,占47.32%。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泸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5482.61万元,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512.70万元,增长10.31%,增长原因主要为人员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482.61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9.2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1.44万元、农业农村支出4769.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2.1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总体情况
泸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5482.61万元,较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512.70万元,增长10.31%,增长原因主要为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9.22万元,占6.55%;卫生健康支出131.44万元,占2.40%;农业农村支出4769.76万元,占87.00%;住房保障支出222.19万元,占4.0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96.2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52.26万元,主要用于:退休(死亡)职工职业年金做实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23年预算数为10.71万元,主要用于:死亡职工家属生活补助支出。
2.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32.3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57.3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41.7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人员及退休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缴费。
3. 农业农村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932.7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支出;农业农村支出(类)农业(款)机关服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13.5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办公设备购置支出;农业农村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242.5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人员基本支出;农业农村支出(类)农业(款)病虫害控制(项)2023年预算数为85.00万元,主要用于:有害生物、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等支出;农业农村支出(类)农业(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2023年预算数为50.00万元,主要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实施、认证等支出;农业农村支出(类)农业(款)执法监管(项)2023年预算数为50.00万元,主要用于:农业执法队伍建设、执法监督、农产品质量监管、农资打假、市场监管等支出;农业农村支出(类)农业(款)行业业务管理(项)2023年预算数为5.00万元,主要用于:土地承包、流转仲裁支出;农业农村支出(类)农业(款)农村合作经济(项)2023年预算数为20.00万元,主要用于:农业专合社示范社代理记账、标示标牌等支出;农业农村支出(类)农业(款)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2023年预算数为40.00万元,主要用于:有机蔬菜基地建设、长江流域禁捕执法船等支出;农业农村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427.00万元,主要用于:生猪无害化处理屠宰环节补助、农村沼气安全管护、农机购置补贴、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防止返贫监测和评估工作、社会扶贫工作等支出;农业农村支出(类)生产发展(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900.00万元,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成果及基础设施补短、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风险补偿金、生猪产业稳产保供、“东翼”特色产业发展及省级粮油园区建设、项目管理费等支出;农业农村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2023年预算数为4.00万元,主要用于:农业政策性保险宣传推广支出。
4.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222.19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泸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基本支出预算总额2888.11万元。
人员支出2619.5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720.86万元,津贴补贴429.15万元、奖金21.14万元、绩效工资681.1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96.2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52.2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9.6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1.7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08万元、住房公积金222.1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7.14万元、生活补助10.71万元、奖励金0.11万元。
日常公用支出268.59万元,其中:办公费13.60万元、印刷费16.00万元、水费5.00万元、电费20.00万元、邮电费25.00万元、差旅费60.80万元、维修(护)费2.80万元、公务接待费20.00万元、工会经费14.41万元、福利费21.6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5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0.8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泸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项目支出预算总额2594.50万元,其中:其他运转支出396.00万元、农机购置补贴100.00万元、生猪无害化处理屠宰环节补助100.00万元、县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900.00万元、政府采购项目13.50万元、农村沼气安全管护经费65.00万元、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经费20.00万元。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泸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8.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2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比上年预算43.50万元减少)5.00万元,下降11.49%,变动的主要原因为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5.00万元。本年度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一般公务和商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
(四)公务用车购置费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
泸县农业农村局现有公务用车7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1辆,多功能乘用车4辆。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00万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支出0.0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泸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0.0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泸县农业农村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68.59万元,比上年预算283.96万元减少15.37万元、下降5.41%,变动的主要原因为职工人数减少,相应减少人头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泸县农业农村局政府采购预算13.50万元,比上年预算13.50万元增加0.0万元、增长0.00%,主要用于采购家具用具、电视机、空调、文件柜等办公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2年底,泸县农业农村局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业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经费0.0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是: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总基调,着力抓好习近平总书记关心的“粮食安全、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耕地保护”三件大事。有力推动农业农村工作持续向好发展。抓好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发展,打造特色品牌,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确保粮食安全。激发农村改革发展动力,开展农业社会化示范县建设,强化标准化生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农村三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坚持绿色和可持续发展。巩固脱贫成果,有效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及农村环境整治。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七)农业农村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基本支出。
(八)农业农村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指单位事业人员基本支出。
(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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