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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关于2023年单位预算编制的说明

来源:泸县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 发布时间:2023-01-13 16:52:50 【字体:

泸县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

关于2023单位预算编制的说明

 

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2023年重点工作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情况

十、名词解释

附件: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对县属国有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研究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和有关制度;研究拟订全县金融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全县金融运行情况,统筹、协调推进全县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协调解决地方金融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2.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3.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

4.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提出奖惩意见;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

5.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编报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参与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等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

6.统筹推进全县金融业改革发展,参与投融资体制改革。

7.统筹推进全县企业直接融资工作。

8.按照中央、省、市、县相关规定,依法承担地方金融组织行为监管与风险防范处置的责任。

9.统筹全县地方金融要素市场体系建设。

10.协调中央、省、市和外地在泸县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与地方相关的事宜。

11.负责联系中央、省、市驻泸县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的配合协调、信息交流和监管联动工作。

12.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规定,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中介机构行业管理和服务,促进金融中介服务业发展;贯彻执行促进与金融业密切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政策、规划并配合有关部门实施;指导相关金融行业协会开展工作。

13.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国有金融资本布局方案并参与实施。

14.维护地方金融秩序。牵头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牵头处置非法集资,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其他非法金融活动。承担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管理工作。

15.统筹对镇(街道)政府金融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推进镇(街道)协同联动机制建设。

16.督促监管范围内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并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相关制度、规定、标准;组织开展本行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17.负责全县金融统计工作,加快建设与国家统计制度相衔接并互为补充的地方金融统计调查体系。

18.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9.履行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明晰职权,防控廉政风险,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推进廉政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机构设置

泸县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是一级预算单位,属行政机关,代管事业单位1个。泸县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含金融服务中心)核定总编制17名,其中:行政编制6名,事业编制11名。在职人员总数16人,其中:行政人员6人,事业人员10;退休人员1人。

(三)2023年重点工作

(一)坚持目标导向,加强金融服务保障。持续加大信贷投入,预计存贷款增速15%。规范国有企业融资行为,督促国企做好债务管控。持续做好问题企业和酒类企业反担保融资工作。搭建政银企合作对接平台,持续开展民营企业融资协调,强化政银企担保及时、有效的沟通合作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争本外币各项存贷款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加大重点项目融资力度,主动对接县域外金融机构。拓宽融资渠道,持续开展引金入县活动,强化政策性金融机构合作力度。指导国有企业强化项目前期包装谋划,确保融资落地见实效。优化融资结构,持续提升直接融资比重。选取一批上市意愿较大、综合实力较强、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力争2家企业申报进入省级上市企业后备培育资源库。对已进入后备培育资源库的企业,实行分层分类指导,力争1家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积极推进上市工作,力争四川科瑞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上市工作;四川众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四川证监局辅导备案验收工作。健全债券服务体系,持续推动神仙桥码头道路建设、污水处理等公共基础设施领域采用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

(二)坚持效果导向,夯实国企资本实力。一是按照泸县县属国有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精神,拟组建企业决策咨询委员会聘请专家顾问团队,对企业重大投资进行分析把关,对企业投资项目的公益属性进行区分隔离,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和隐性负债,同时将县属国企重大投资(包括成立子公司等)效益纳入考核。二是以全面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为战略牵引,在提升农业、旅游业、酒业复合价值上下功夫,深度推进产业融合,继续协调泸州老窖集团做大泸县原酒经济,重点盘活利用陈年窖、名豪等酒企存量资产,完成以页岩气10%地方支配份额资产注入汇兴集团,2023年举全县之力向泸县振兴乡村集团注入有效资产,帮助企业增加金融吸附力。三是加强国资监管能力建设,针对盘活企业资产、完善企业内部制度、投资风险防控、债务风险防控等国资重点监管领域,以专项审计督促企业规范化管理,重新拟定十四五期间国有企业发展规划,建立资产交易监控系统,健全绩效薪酬追索机制。

(三)坚持问题导向,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一是持续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活动。加强涉金融类违法广告的清理整治力度,及时发现非法集资活动隐患存在;进一步加强县内重点领域和主体的金融风险防控和监管,从源头上遏制了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二是持续开展防范金融风险宣传活动。坚持集中宣传和重点宣传相结合,大力普及金融知识,强化风险提示,在全县形成金融风险宣传的全方位、全覆盖的强大阵势,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甄别能力和防范意识。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泸县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金融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泸县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2023收支预算总数424.72万元,较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89.3万元,增长26.62%,增长原因主要为人员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泸县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2023年收入预算总额为424.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24.72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泸县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2023年支出预算总额为424.7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47.61万元、占58.3%,日常公用支出29.11万元、占6.85%,项目支出148万元、占34.85%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泸县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424.72万元,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89.3万元,增长26.62%增长原因主要为人员增加

收入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24.72万元;支出包括:金融支出359.6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2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总体情况

泸县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424.72万元,较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335.42万元增加89.3万元,增长26.62%,增长原因主要为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金融支出359.67万元,占84.6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6万元,占7.91%;卫生健康支出10.16万元,占2.4%;住房保障支出21.29万元,占5.0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金融支出(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359.6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国企监管以及金融监管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33.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0.1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和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21.29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泸县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2023年基本支出预算总额424.72万元。

人员支出247.6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62.5万元,津贴补贴43.21万元、绩效工资69.97万元、奖金1.9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8.39万元、职业年金缴费5.2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1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0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64万元、住房公积金21.2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32万元、独子奖励金0.01万元。

日常公用支出29.11万元,其中:办公费4.2万元、印刷费1万元、邮电费4万元、差旅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10.4万元、工会经费1.25万元、福利费1.88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3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泸县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2023年项目支出预算总额1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项目3万元、国企经营业绩专项审计35万元、其他运转支出110万元(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经费36万元,政银企融资协调经费62万元,上争外引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万元)。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泸县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202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比上年预算13万元减少2.4万元,下降18.46%,变动的主要原因严格按照八项规定压缩支出

公务接待费上年预算相比减少2.4万元。本年度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政银企业对接及融资协调等工作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泸县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泸县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9.11万元,比上年预算33.11万元减少4万元、下降12.08%,变动的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严控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政府采购预算3万元,比上年预算8万元减少5万元、下降62.5%,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2年底,泸县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业务用车0。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3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经费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3单位整支出绩效目标是:泸县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底线思维,以结构性去杠杆为基本思路,以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为基本方针,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明显增强,金融工作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一是深化改革,强化健全国资监管快速推进重点项目深入谋划实体转型二是攻坚克难,融资服务提质增量,金融稳经济扎实有效资本市场稳步发展,金融服务再上台阶。三是强化监管,全面排查整顿金融秩序,创新拓展金融风险防范宣传舆论阵地,督促两类公司规范运作,金融风险防范成效显著。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2023单位预算公开表

2023年县国资和金融局单位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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