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4/2/27 12:33:21

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编制说明

来源: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3-01-12 09:00:17 【字体: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2023年重点工作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情况

十、名词解释

 

附件: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部门收支总表

1-1.部门收入总表

1-2.部门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2023年度)

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市政工程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县相关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组织编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城乡容貌管理、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市政工程设施维护管理和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负责编制环卫设施专项规划,负责环卫设施建设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参与市政工程设施建设方案的审定、竣工验收工作。

4.承担城乡容貌管理的责任。负责县城区建筑物和设施的容貌管理,对在县城(镇)建筑物和设施上堆放或吊挂物品、张挂或张贴宣传品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利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桥梁、广场等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摊点占道、停车占道等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照明管理;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负责城市夜景灯饰管理;组织开展对全县城乡容貌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5.承担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的责任。负责对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环卫体制改革、环卫作业的市场化进行指导;负责县城道路(含人行道)、广场、公共场所等环境的清扫保洁和管理;负责对城乡生活垃圾、粪便等各种生活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处置、综合利用管理,着力解决垃圾污染问题;负责对城区内建筑材料和废土废渣等散装物体的密闭运输管理;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证的审批和建筑垃圾处置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化粪池的日常监督管理;指导乡村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活动;组织开展对全县城乡环境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6.承担市政工程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的责任。负责城市道路、城市桥涵、城市排水、城市道路照明等市政工程设施的维护、管理和改造;依法对挖掘城市道路、依附城市桥梁埋设或架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以及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城区垃圾收集点、公厕、污水处理、果皮箱、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粪便处理场等环卫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会审化粪池的设计、竣工验收;负责县城建成区内洗车站(点)的排水许可和登记备案工作;组织对全县市政工程设施维护管理、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

7.负责统筹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和信息化建设;承担县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各镇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的相关工作。

8.承办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负责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目标任务;对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组织开展各专项集中整治活动。

9.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在全县20个镇(街道)规划区范围内具体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行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和堆放材料,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行使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加工、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实施与上述综合执法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10.指导、监督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全县性专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活动。

11.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加强作风建设;健全完善惩防体系制度机制;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

12.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3.承担县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14.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5.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是一级预算单位,属行政单位,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

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核定总编制79名,其中:行政编制12名,参公编制30名,事业编制35名,工勤编制2名。在职人员总数71人,其中:行政人员12人,参公人员24人,事业人员33人,工勤人员2人;退休人员10人。临聘人员621人。

(三)2023年重点工作

一是实施县城公厕维修改造项目,提升群众生活品质。二是实施县城区市政桥梁维修加固项目,消除安全隐患。三是实施市政设施恢复重建项目,对县城主次干道车行道、人行道和花园干道及周边进行维修改造,提升城市品质。四是实施县城雨污管网修复项目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维修改造项目,完善城市功能设施,提高城市承载能力。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419.91万元,较2022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062.41万元增加357.5万元,同比增长11.67%2022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3419.91万元,较2022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3062.41万元增加357.5万元,同比增长11.67%,增长原因主要为人员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收入预算总额为3419.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19.91万元,占100%。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支出预算总额为3419.9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239.13万元、占36.22%,日常公用支出107.58万元、占3.14%,项目支出2074万元、占60.64%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3419.91万元,较2022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062.41万元增加357.5万元,同比增长11.67%,增长原因主要为人员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19.91万元;支出包括:城乡社区支出3173.5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9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3.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6.9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总体情况

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3419.91万元,较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3062.41万元增加357.5万元,同比增长11.67%,增长原因主要为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3173.52万元,占92.8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93万元,占3.39%;卫生健康支出43.52万元1.27%;住房保障支出86.95万元,占2.5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874.5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及办公经费;城管执法(项)2023年预算数为129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及城管执法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15.93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5.2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医疗保险;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8.5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9.7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86.9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公积金单位缴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基本支出预算总额1345.91万元。

人员支出1239.1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56.49万元、津贴补贴212.93万元、奖金9.5万元、绩效工资245.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5.9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3.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9.7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42万元、住房公积金86.9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4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5.49万元、奖励金0.01万元。

日常公用支出106.78万元,其中:办公费8万元、印刷费0.5万元、咨询费1万元、手续费0.5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1万元、邮电费22万元、物业管理费1万元、差旅费22.2万元、维修(护)费1万元、租赁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4.5万元、劳务费4万元、工会经费5.13万元、福利费7.6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7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项目支出预算总额2074万元,其中:环卫工人工资及福利1000万元,政府采购项目5万元,市政环卫水费60万元,市政环卫电费470万元,市政、环卫、执法车辆运行费135万元,其他运转支出404万元。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与上年预算20万元相等。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减少)0。

(二)公务接待费上年预算相比没变化。本年度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确保2022年公务接待活动正常开展。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预算相比没变化。

(四)公务用车购置费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减少)0。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44辆,其中:轿车3辆,越野车0辆,多功能乘用车41辆。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7.58万元,比上年预算124.60万元减少17.02万元,减少13.66%,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公务交通补贴转为人员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采购预算5万元,比上年预算5万元没有变化。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共有车辆4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4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经费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着城乡容貌及环境卫生管理、市政工程设施及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公共空间秩序维护、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职能。2023年,我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城市管理和严格执法为着力点,城市品质提升工程为主线,优化城市发展环境为目标,以人城产营城逻辑和低碳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以灾后重建和国家文明城市创建为切入点,持续突破城市管理难题和综合行政执法短板,全面助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走向精细化、专业化、法治化、智慧化、人性化。保障对外业务工作和机关后勤工作有序开展,推进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事业取得新成效。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附表

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附表(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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