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泸县纪委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
目 录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2023年重点工作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情况
十、名词解释
附件: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表1.单位收支总表
表1-1.单位收入总表
表1-2.单位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2023年度)
表7.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中共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泸县监察委员会设内设机构18个,即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八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法规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室。泸县监察委员会于2019年1月19日正式挂牌成立,与中国共产党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属党的机关。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负责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组织协调,负责全县纪检监察机构的组织建设、干部管理和考核工作。
(二)机构设置
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是一级预算单位,属行政单位,下属二级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
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核定总编制104名,其中:行政编制96名,参公编制0名,事业编制6名,工勤编制2名。在职人员总数93人,其中:行政人员87人(含派驻纪检组49人),参公人员0人,事业人员3人,工勤人员3人;退休人员2人。
(三)2023年重点工作
县纪委监委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在市纪委监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入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一卡通”管理问题、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等系列专项治理,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建设,着力群众满意度提升,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证。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共泸县纪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中共泸县纪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1136.89万元,较2022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948.56万元增加188.33万元,同口径增加19.95%,增长原因主要为人员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中共泸县纪委2023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136.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36.89万元,占100%。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中共泸县纪委2023年支出预算总额为1136.8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96.01万元、占70.02%,日常公用支出130.88万元、占11.51%,项目支出210万元、占18.47%。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中共泸县纪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136.89万元,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88.33万元,增长19.95%,增长原因主要为人员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36.89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36.3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5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0.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5.6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总体情况
中共泸县纪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1136.89万元,较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88.33万元,增长19.95%,增长原因主要为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36.33万元,占82.3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57万元,占9.20%;卫生健康支出30.32万元,占2.67%;住房保障支出65.67万元,占5.7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670.1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经费支出。
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64.2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运行经费支出。
3.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0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付。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87.5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7.0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6.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21.5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费支出。
7.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3.0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费支出。
8.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5.7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9.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65.67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泸县纪委2023年基本支出预算总额1136.89万元。
人员支出762.4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89.19万元,津贴补贴315.78万元、奖金13.75万元、绩效工资39.1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7.5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7.0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4.5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5.7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91万元、住房公积金65.6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2万元。
日常公用支出164.38万元,其中:办公费25万元、印刷费3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10.4万元、邮电费20万元、差旅费10万元、维修(护)费5万元、租赁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劳务费18万元、工会经费3.78万元、福利费5.6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3.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02万元。
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1万元,其中奖励金0.0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泸县纪委2023年项目支出预算总额2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项目8万元、其他运转支出202万元。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中共泸县纪委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比上年预算19万元增加(减少)1万元,增长(下降)5.26%,变动的主要原因为执行厉行节约。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减少)1万元。本年度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接待餐饮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
(四)公务用车购置费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
中共泸县纪委现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2辆,多功能乘用车2辆。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中共泸县纪委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中共泸县纪委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中共泸县纪委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中共泸县纪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65.38万元,比上年预算723.33万元增加65.14万元、增长9.84%,变动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中共泸县纪委政府采购预算8万元,比上年预算9万元减少1万元、下降11.11%,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2年底,中共泸县纪委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业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经费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是:按照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保障本年度线索、案件办理工作有序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呈现崭新气象,为全县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作风保障。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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