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行政审批局关于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
2.牵头拟订全县政务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的政策措施、制度办法。
3.牵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4.组织县级部门(单位)受理、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及其他政务服务事项,并进行监督考核。
5.负责政务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推进全县政务服务体系、公共资源交易体系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工作。
6.负责政务服务平台、12345政务服务热线管理;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办理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问题。
7.负责对县级政务中心大厅和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8.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大力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持续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相关机构承担的行政审批职责整合,按省、市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二)机构设置
泸县行政审批局内设4个职能股室:办公室(财务室)、政务管理股、审批改革股(政策法规股)、督查股(信访室)。代管事业单位泸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设4个职能股室:交易受理股、交易组织股、内部监督股、政务服务股。全局现有干部职工33人,其中公务员8人,事业人员21人,退休职工4人。
(三)2023年重点工作
1.大力提升“一网通办”能力
提升“跨省通办”“川渝通办”服务水平,推动“跨省通办”新增高频事项清单落地落实,协同推进“川渝通办”一体化政务服务,巩固“川渝通办”优质窗口创建成果。全力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示范县创建,进一步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持续保持“一网通办”八大板块考核指标排名全市前列,常态化推进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用。
2.力争完成新政务中心建设
加强与入驻部门沟通协调,确定新中心功能布局,完成办公信息化系统及办公家具设计,配合产投公司完成装修设计。完成信息化系统及办公家具采购,完成信息化系统安装,12月底完成搬迁。
3.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推动县本级行政许可事项“一单一图一表”落地实施。加快“综合窗口”改革,推动“分领域综合窗口”向“全科无差别综合窗口”转变。推进镇村“三化”建设,落实镇村便民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规划,持续创建省级示范便民中心(站),提高中心镇、中心村便民服务承接能力。
4.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建设
依托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完善电子化评审配置,启动异地远程评审建设工作。依托市交易平台,推动土地(矿权)、国有资产交易信息(文件)获取电子化、报名电子化建设。
5.着力提升大厅规范管理。
制定进驻管理办法。提前谋划制定新中心建成后,对大厅窗口进驻人员的管理办法,明确窗口人员选派标准,规范人员调整程序,保障窗口运行效能。制定考核办法。在现行窗口及窗口人员考核办法基础上,针对新中心新情况,及时修订相应考核内容,保障政务服务质效。
6.深化作风建设
强化12345热线管理。加大信件接收、协助办理、回复办理等考核力度。强化落实首问责任制,持续开展督促检查,推动提升行政效能。
7.推动行政审批机构改革
根据省市相关安排,进一步理顺政务服务体制机制,落实行政审批局人员编制,尽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建立标准统一的政务服务机构,明确职能职责,不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泸县行政审批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泸县行政审批局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851.54万元,较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60.52万元,增长117.77%,增长原因主要为机构改革,原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由本单位代管,使收支预算总数剧增。
(一)收入预算情况
泸县行政审批局2023年收入预算总额为851.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51.54万元,占100%。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泸县行政审批局2023年支出预算总额为851.5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77.96万元,占56.13%;日常公用支出41.13万元,占4.83%;项目支出332.45万元,占39.04%。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泸县行政审批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851.54万元,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60.52万元,增长117.77%,增长原因为机构改革,原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由本单位代管,使收支预算总数剧增。
收入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51.54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41.6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8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91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总体情况
泸县行政审批局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851.54万元,较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60.52万元,增长117.77%,增长原因为机构改革,原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由本单位代管,使收支预算总数剧增。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41.61万元,占87.0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88万元,占6.09%;卫生健康支出19.15万元,占2.25%;住房保障支出38.91万元,占4.5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88.8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体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208.4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体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222.3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22万元,主要用于: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51.8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4.61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体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0.58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3.9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补助保险缴费经费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38.9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泸县行政审批局2023年基本支出预算总额519.09万元。
人员支出477.9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17.97万元,津贴补贴65.09万元,奖金3万元,绩效工资138.4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1.8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5.1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9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6万元,住房公积金38.9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24万元,奖励金0.02万元。
日常公用支出41.13万元,其中:办公费11.4万元,印刷费2万元,手续费0.6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3.8万元,邮电费3万元,差旅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2.4万元,工会经费2.36万元,福利费3.5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5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泸县行政审批局2023年项目支出预算总额332.45万元,
其中:政府采购项目6万元。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泸县行政审批局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比上年预算2万元增加3.9万元,增长175%,变动的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原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由本单位代管,增加公务接待费0.4万元,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
(一)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0.4万元。本年度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3.5万元。
(四)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
泸县行政审批局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行政审批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行政审批局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泸县行政审批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泸县行政审批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7.37万元,比上年预算23.93万元增加23.44万元,增长97.95%,变动的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原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由本单位代管,使机关运行经费剧增。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泸县行政审批局政府采购预算6万元,比上年预算5万元增加1万元、增长20%,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泸县行政审批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业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经费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力推动“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持续提升“一网通办”能力,大力推进“网上办”“掌上办”,深化“一件事一次办”。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推动镇村便民服务“三化”试点扩面增效。聚焦队伍建设,着力开展“提能争优”夯基行动,不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提升企业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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