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编制说明
2021年度
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
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2年11月17日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职能简介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职能简介
负责监督检查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依法开展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计划生育和中医服务等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行为。包括:1.实施卫生计生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2.对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及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进行监督检查;3.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4.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5.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菌(毒)种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6.对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监督,依法打击“两非”行为,做好计划生育违法违纪案件的督查督办;7.对派出机构进行管理,对监督协管员进行培训、业务指导;8.行政区域内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9.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10.开展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11.完成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交办的食品安全、中医药监督等相关工作及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加强队伍能力建设与体系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一是加强卫生监督业务培训学习,提升能力水平。一方面全队卫生监督人员国家卫生监督网络培训平台网络在线学习均超额完成了省、市规定的网络学习计划。另一方面,积极选派卫计监督员参加线下省市卫生监督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执法技能。二是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县基层卫计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全年2次对全县各镇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重点工作任务
一是国家随机监督抽检任务:2021年泸县全年双随机抽查总225共家,其中公共场所51家(关闭8家);饮用水4家,学校卫生18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1家,职业卫生用人单位45家,职业卫生健康体检机构2家;医疗卫生52家,传染病卫生32家,放射卫生9家,妇幼健康11家。2021年度已完成全部监督检查任务并录入国家信息系统,按要求对全部抽检单位进行了公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被监督单位及时整改,对存在问题较严重的被监督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切实把“双随机”工作落实到实处。
二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检查: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全年工作仍主要围绕新冠肺炎疫情为主的传染病防控监督检查。(1)大队共参加了泸县卫生健康局组织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检查3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4次,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常态化督查工作1次,大队自行开展的医疗机构专项检查2次,疫苗与预防接种专项整治1次,对全县医疗机构新冠肺炎防控情况进行了全覆盖的监督,医疗机构检查主要针对预检分诊落实情况、发热门诊管理、转诊管理、医疗废物管理、清洗消毒管理、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全员培训情况等方面开展督导工作,对7家违规诊治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的医疗机构责令停业整顿。(2)同时通过大队自身开展以及发动乡镇协管员等形式对公共场所、学校、饮用水、企业等机构为主的重点公共场所新冠肺炎防控专项监督检查,主要对场所防护物资配备情况、健康教育开展情况、员工健康监测和培训情况、出入人员健康管理情况、集中空调运行和消毒情况、场所内通风、清洁和消毒情况、“两案九制”实施情况,学校晨午检及因病缺课追踪情况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大队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力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击战。
(三)加大公共卫生监督检查力度。
1、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本年度开展了公共场所通风专项监督工作、四川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泸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新冠公共场所日常检查和重点检查,检查机构数量632家次。
2、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开展“一点一策”整治行动专项、饮用水卫生安全专项、现制现售水专项监督检查、震后饮用水和居民安置点饮用水卫生检查。检查集中式供水单位12家、二次供水单位24家、现制现售水29家。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强化饮水安全监督执法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加强信息通报,促进发挥相关方面职能作用,切实保障农村饮用水卫生安全和二次供水安全。
3、加强学校卫生监督检查。以开学监督检查为契机,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为重点,扎实开展学校、托幼机构春秋期开学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有效防范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开展高中考期间卫生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切实做好高中考期间考点及周边卫生安全工作,确保全县学校高中考期间学生饮用水卫生和考点周边住宿场所卫生安全,有效防范各类传染病暴发流行,保障高中考顺利有序进行;在传染病多发易发的夏季和冬季开展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学校、托幼机构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切实消除各类卫生安全隐患;为进一步规范托幼及校外培训机构、学校教学环境的管理,着力为儿童青少年创造良好的视觉环境,保护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开展托幼、校外培训机构和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对学校采光照明等环境进行监测,力争教学环境达到国家相关学校卫生标准.
4、加强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做好抗(抑)菌制剂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清理、整顿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业,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建立起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长效监管机制,规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出动人员12人次,车辆4次,检查机构数量1家。
5、加强职业病防治监督工作。根据县委宣传部统一安排部署,对县域内16家正常生产经营的印刷类用人单位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核查2020年度未进入职业病诊断程序疑似职业病患者信息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对辖区内涉及2020年度未进入职业病诊断程序的,疑似职业病患者基础信息及未进入诊断程序的12家正常生产经营的用人单位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核查原因,并督促相关企业落实整改。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任务要求,对纳入此次专项执法检查的12家用人单位和1家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开展了全覆盖监督检查。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本年度共计开展职业卫生用人单位监督检查89家,共计108次,下达监督意见书105份;开展进企业宣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职业健康宣教培训,下发宣传资料1900余份。
(四)强化医疗卫生行业监督检查力度。
1、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主动联合相关执法机构,开展以打击非法行医、非法美容、虚假宣传医疗广告为重点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同时,以民营医疗机构为突破口,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医疗骗保等行为,严查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
2、开展医疗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和服务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体系,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实施有效的内部和外部质量控制,提高医院管理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安全。
3、加强精麻药品和抗菌药品管理。对医疗机构处方管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加强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
4、妇幼健康专项整治。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工作和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切实维护正常的生育秩序。
5、灾后传染病防控专项工作。对安置点环境消杀、医疗保障、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安置点群众的正常生活。
(五)加大执法力度,快速高效查办卫生违法案件。大队始终坚持监督与指导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达到处罚一家,教育一片,规范一片的目的,加强卫生行业监管,严格执法程序,加大执法力度。2021年度,共查处各类卫生违法案件124件,其中医疗卫生37件、放射卫生2件、饮用水卫生1件、公共场所卫生26件、传染病防治52件,职业卫生6件;简易程序73件,一般程序51件,罚没金额52.15万元,有力震慑了违法行为,维护了群众健康权益。
(六)重视群众投诉举报,认真受理投诉举报。着力解决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积极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建立了“专人受理、领导督办、责任到人”的高效工作机制,做到快速查处、及时反馈、依法行政。2021年度,大队受理群众卫生投诉举报28起,其中涉及医疗卫生22件、传染病卫生2件、公共场所3件、消毒卫生1件,办结率100%,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大队加大了卫生执法力度,立案查处13件,罚款金额18.94万元,有力地震慑了违法人员,有效地遏制了卫生监督领域的违法违规活动,切实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
(七)卫生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
2020年6月,经四川省卫生健康委遴选确定,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作为四川省首批8个县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试点单位之一。大队以规范化建设为引领,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蓝盾护航行动为抓手,以创新工程为突破,积极探索,有序推进,泸县卫生监督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于2021年7月高分通过省卫健委验收。
工作开展情况:1、强化组织、技术、财政“三个保障”,为试点工作提供有力支撑。2、打好“四个基础”,为试点工作提供充分准备。(1)制定工作方案,为有序实施打基础。(2)读懂吃透标准,为精准实施打基础。(3)借鉴先进经验,为高起点实施打基础。(4)做好规划设计,为高标准阵地建设打基础。3、加强“五个建设”,突出试点工作重点和难点。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卫生监督文化建设。4、做好“六个结合”,打造特色亮点。(1)将卫生监督与党建工作紧密结合。(2)将卫生监督文化建设与泸县龙文化深度融合。(3)将卫生健康工作与法治政府建设有机结合。(4)将规范化建设试点与健康城市建设相结合。(5)将规范化建设与职业卫生创新工作相结合。(6)将规范化建设与日常卫生监督工作相结合。
试点工作成效:1、监督机构形象大改变。2、执法人员法治思维大转变。3、监督执法能力大提升。4、人民群众满意度大提升。
特色亮点:1、政府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强力支持。一是人才的支持。二是财力的支持(在省财政下达100万元试点补助资金的同时,县政府将试点工作所需资金纳入2021年的财政预算,下达匹配资金100万元,确保试点工作所需经费)。三是部门的大力支持。2、形成了独特的卫生监督文化体系。3、建成独具卫生监督特色的法治文化宣传阵地。4、着力打造具有卫生监督元素的健康支持环境。
(八)职业卫生分类分级工作
工作开展情况:为通过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节约监管成本使监督执法更科学,监管更高效。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泸县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工作方案》(泸县府办函〔2021〕187号),大队积极开展试点相关工作。一是健全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县卫生执法大队成立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推进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工作。二是充实监督力量。县卫生执法大队调整3名卫生监督员专职从事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工作,3名卫生监督员兼职配合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工作开展。三是制定工作方案,启动试点工作。按照“风险分级、分类指导”的原则选取了县域内160家依法登记注册且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作为试点,并组织开展相应培训,编制发放《试点告知书》、《职业卫生与职业健康120问宣传读本》《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读本》《试点工作手册》等资料。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456.66万元。与2020年375.3万元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81.36万元,增长21.67%。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2、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456.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6.66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3、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456.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4.64万元,占90.8%;项目支出42.02万元,占9.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56.66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81.36万元,增长21.67%。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6.6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1.36万元,增长21.67%。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6.6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卫生健康支出456.66万元,占100%。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436.4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支出决算为414.64万元,完成预算100%。
2.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支出决算为38.8万元,完成预算100%。
3.卫生健康(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22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4.6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92.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8.85万元、津贴补贴65.85万元、伙食补助费11.58万元、绩效工资133.3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1.3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9.81万元。
公用经费21.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95万元、印刷费0.12万元、手续费0.09万元、差旅费0.52万元、维修(护)费0.65万元、公务接待费1.56万元、工会经费5.4万元、其他交通费11.1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5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5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持平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本年度单位在进行规范化建设创建,省上来指导以及各区县来参观学习人员较多,故今年公务接待费增高。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6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20年一致。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6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加0.89万元,增长134.68%。主要原因是因本年度单位在进行规范化建设创建,省上来指导以及各区县来参观学习人员较多,故今年公务接待费增高。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5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18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56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88万元,比2020年减少48.46万元,下降68.89%。主要原因是财政经费紧张,节约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规范化建设工作中需要的设备、家具等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共有车辆0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指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10.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 :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11.卫生健康(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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